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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杨剑昌在奥一开专版网上接访!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人大代表、深圳罗湖区消委会的杨剑昌今日在奥一网上开设专版网上接访啦!作为人大代表和消委会的官员,杨剑昌几十年如一日地为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他还专门拿出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三来做“杨剑昌接访日”,受到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如今,杨剑昌代表为了能够更快、更及时、更全面地收集群众和消费者的投诉,特意委托奥一网在报料频道开设专门版区,实现“网上接访,天天接访,亲自打理”,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解决更多的问题!

杨剑昌网上接访地址:http://baoliao.oeeee.com/board.aspx?boardid=62   (请网民在报料首页注册一个ID,然后以报料的形式发到《杨剑昌网上接访》专栏里,或者在此帖评论区上跟帖,并留下联系方式

注:材料或证据等可用相机、手机拍摄后上传。

 

杨剑昌!深圳市人大代表,曾获“中国保护消费者杯”个人最高奖,被媒体评为“全国十大新闻热点人物”和被老百姓称为“布衣青天”!

杨剑昌语录:

“威胁恐吓算什么?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什么比老百姓的眼泪更感人?有什么比老百姓的信任更珍贵?我把他们的信任和需要看的比什么都重,别的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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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2 20:36: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希望重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1 13:04: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1 11:38: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龙岗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致杨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杨代表:
        希望您能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下我们的信。
我们是一个群体,一个弱势的群众,我们是龙岗交警大队的交通协管员,我们有110人,2002年龙岗区政府协调各街道办招聘交通协管员,资金由区政府、街道办各出一半,协管员由龙岗交警大队管理及发放工资,至今已7年,期间协管员参与了多项大型活动及警卫保障,如:如春节、中秋、五一、国庆等别人休息的时间我们都要上班,因为市民出行需要畅通,每年的文博会以及扫雷、禁摩、整治非法营运、泥头车等各项整治活动,都有协管员参加,特别是地铁三号线、五号线、205国道改造施工以来,为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协管员加班加点更是多了起来,放弃公休更是经常的事,但一直未给予协管员发放加班费,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管理部门,大队、中队没有财政来源,没有部门给予发放加班费,在未发放补助的情况下协管员都能做好本职工作,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贡献,90%协管员经过六、七年的工作身体都出现了职业病(因路面灰尘大、饮水无法解决导致,鼻咽炎、肾结石等疾病),可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量和加班加点工作透支了交通协管员的健康,交通协管员把一生中最宝贵的7年都奉献给了深圳的交通管理工作,现在龙岗大队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取消协管员的工龄,只赔偿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显然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对协管员多年的付出显然不成比例。
一、于法方面
1、关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现在提出工龄清零的问题:
协管员第一批2002年9月、第二批2003年10月招聘,6、7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要签合同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龙岗交警大队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向提出要解除我们的合同,把我们的工龄清零,您说这合法吗?可以这样以强凌弱吗?
2、关于交通协管员7年未安排休年假的问题
协管员自2002年用招聘之日起未安排休年假、探亲假。可以说每个协管员一直都处在工作压力之中,没有假期可休,因为路面需要我们,但需要的背后我们得到了什么呢:补偿吗?答案是没有!!7年的时间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健康,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休息?我们虽然是交通协管员但我们的工作不会比民警轻松,您到龙岗看下哪里有塞车不是我们在疏导,哪里有事故不是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些我们都无怨无悔,我们毕竟为老百姓做了点实事,让他们出行更畅通更安全。
3、关于超负荷加班,未发放加班费的问题。
协管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值班2天(24小时),合计每周工作72小时,远超40小时工作上限,每周加班32小时,每月累计加班128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按工资1800元/20.92天/8小时=10.75元)10.75元,累计每月加班工资1376元(10.75元*128小时),每年累计加班费16512元(1376元*12个月)。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115584元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99072元
这些都是有据可查,有警力安排表为证的,但还有一些突发事件,警卫任务,临时把我们叫回来加班的就不计其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加班费,我们没有得到过,没有部门给我们发,区府、街道、交警大队都在推托我们不是他们管的,那究竞我们归谁管呢?
二、于情方面:
1、关于职业病问题。
众所周知路面交通管理,面对的是废气、灰尘、高温、
台风暴雨等,而且路面工作时间长、长年工作因此导致了90%以上的协管员患有鼻咽炎、肾结石等职业病。对于交通协管员的职业病问题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打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先不说法律,就是从我们为深圳的交通事业付出的汗水,现在我们大部分身上很多病,难道我们不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2、关于工资问题。
2002年招聘时我们的工资是1800元,现在是2009年我们的工资还是1800元,7年间工厂工人提工资了,公务员也多次提工资了,其间物价长了多少倍,但我们的工资始终是原地踏步,我们也要生存,我们也要养家,有谁在关心我们底层工作者的生活?
您可能没有时间看完我们的信,如果您有时间看那我们将非常高兴,也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关心一下我们龙岗交警大队的协管员们,一个为龙岗的交通付出过汗水的群体,一个得不到援助与关心的群体,我们只能期待您的关心,难道我们还能去像农民工一样去堵路吗?我们不会的,因为这是我们工作的地方,这是我们的战场,我们是一名“战士”,我们不是叛徒,更不是逃兵。我们的问题只有您能解决,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龙岗大队协管员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78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1 10:23: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龙岗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致杨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杨代表:
        希望您能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下我们的信。
我们是一个群体,一个弱势的群众,我们是龙岗交警大队的交通协管员,我们有110人,2002年龙岗区政府协调各街道办招聘交通协管员,资金由区政府、街道办各出一半,协管员由龙岗交警大队管理及发放工资,至今已7年,期间协管员参与了多项大型活动及警卫保障,如:如春节、中秋、五一、国庆等别人休息的时间我们都要上班,因为市民出行需要畅通,每年的文博会以及扫雷、禁摩、整治非法营运、泥头车等各项整治活动,都有协管员参加,特别是地铁三号线、五号线、205国道改造施工以来,为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协管员加班加点更是多了起来,放弃公休更是经常的事,但一直未给予协管员发放加班费,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管理部门,大队、中队没有财政来源,没有部门给予发放加班费,在未发放补助的情况下协管员都能做好本职工作,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贡献,90%协管员经过六、七年的工作身体都出现了职业病(因路面灰尘大、饮水无法解决导致,鼻咽炎、肾结石等疾病),可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量和加班加点工作透支了交通协管员的健康,交通协管员把一生中最宝贵的7年都奉献给了深圳的交通管理工作,现在龙岗大队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取消协管员的工龄,只赔偿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显然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对协管员多年的付出显然不成比例。
一、于法方面
1、关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现在提出工龄清零的问题:
协管员第一批2002年9月、第二批2003年10月招聘,6、7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要签合同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龙岗交警大队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向提出要解除我们的合同,把我们的工龄清零,您说这合法吗?可以这样以强凌弱吗?
2、关于交通协管员7年未安排休年假的问题
协管员自2002年用招聘之日起未安排休年假、探亲假。可以说每个协管员一直都处在工作压力之中,没有假期可休,因为路面需要我们,但需要的背后我们得到了什么呢:补偿吗?答案是没有!!7年的时间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健康,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休息?我们虽然是交通协管员但我们的工作不会比民警轻松,您到龙岗看下哪里有塞车不是我们在疏导,哪里有事故不是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些我们都无怨无悔,我们毕竟为老百姓做了点实事,让他们出行更畅通更安全。
3、关于超负荷加班,未发放加班费的问题。
协管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值班2天(24小时),合计每周工作72小时,远超40小时工作上限,每周加班32小时,每月累计加班128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按工资1800元/20.92天/8小时=10.75元)10.75元,累计每月加班工资1376元(10.75元*128小时),每年累计加班费16512元(1376元*12个月)。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115584元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99072元
这些都是有据可查,有警力安排表为证的,但还有一些突发事件,警卫任务,临时把我们叫回来加班的就不计其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加班费,我们没有得到过,没有部门给我们发,区府、街道、交警大队都在推托我们不是他们管的,那究竞我们归谁管呢?
二、于情方面:
1、关于职业病问题。
众所周知路面交通管理,面对的是废气、灰尘、高温、
台风暴雨等,而且路面工作时间长、长年工作因此导致了90%以上的协管员患有鼻咽炎、肾结石等职业病。对于交通协管员的职业病问题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打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先不说法律,就是从我们为深圳的交通事业付出的汗水,现在我们大部分身上很多病,难道我们不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2、关于工资问题。
2002年招聘时我们的工资是1800元,现在是2009年我们的工资还是1800元,7年间工厂工人提工资了,公务员也多次提工资了,其间物价长了多少倍,但我们的工资始终是原地踏步,我们也要生存,我们也要养家,有谁在关心我们底层工作者的生活?
您可能没有时间看完我们的信,如果您有时间看那我们将非常高兴,也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关心一下我们龙岗交警大队的协管员们,一个为龙岗的交通付出过汗水的群体,一个得不到援助与关心的群体,我们只能期待您的关心,难道我们还能去像农民工一样去堵路吗?我们不会的,因为这是我们工作的地方,这是我们的战场,我们是一名“战士”,我们不是叛徒,更不是逃兵。我们的问题只有您能解决,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龙岗大队协管员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0 19:50: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希望杨代表能给我们解决一下我们龙岗交通协管员一事,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0 19:47: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36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0 19:18: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云起(183920448) 12:17:24
龙岗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致杨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杨代表:
        希望您能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下我们的信。
我们是一个群体,一个弱势的群众,我们是龙岗交警大队的交通协管员,我们有110人,2002年龙岗区政府协调各街道办招聘交通协管员,资金由区政府、街道办各出一半,协管员由龙岗交警大队管理及发放工资,至今已7年,期间协管员参与了多项大型活动及警卫保障,如:如春节、中秋、五一、国庆等别人休息的时间我们都要上班,因为市民出行需要畅通,每年的文博会以及扫雷、禁摩、整治非法营运、泥头车等各项整治活动,都有协管员参加,特别是地铁三号线、五号线、205国道改造施工以来,为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协管员加班加点更是多了起来,放弃公休更是经常的事,但一直未给予协管员发放加班费,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管理部门,大队、中队没有财政来源,没有部门给予发放加班费,在未发放补助的情况下协管员都能做好本职工作,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贡献,90%协管员经过六、七年的工作身体都出现了职业病(因路面灰尘大、饮水无法解决导致,鼻咽炎、肾结石等疾病),可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量和加班加点工作透支了交通协管员的健康,交通协管员把一生中最宝贵的7年都奉献给了深圳的交通管理工作,现在龙岗大队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取消协管员的工龄,只赔偿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显然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对协管员多年的付出显然不成比例。
一、于法方面
1、关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现在提出工龄清零的问题:
协管员第一批2002年9月、第二批2003年10月招聘,6、7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要签合同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龙岗交警大队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向提出要解除我们的合同,把我们的工龄清零,您说这合法吗?可以这样以强凌弱吗?
2、关于交通协管员7年未安排休年假的问题
协管员自2002年用招聘之日起未安排休年假、探亲假。可以说每个协管员一直都处在工作压力之中,没有假期可休,因为路面需要我们,但需要的背后我们得到了什么呢:补偿吗?答案是没有!!7年的时间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健康,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休息?我们虽然是交通协管员但我们的工作不会比民警轻松,您到龙岗看下哪里有塞车不是我们在疏导,哪里有事故不是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些我们都无怨无悔,我们毕竟为老百姓做了点实事,让他们出行更畅通更安全。
3、关于超负荷加班,未发放加班费的问题。
协管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值班2天(24小时),合计每周工作72小时,远超40小时工作上限,每周加班32小时,每月累计加班128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按工资1800元/20.92天/8小时=10.75元)10.75元,累计每月加班工资1376元(10.75元*128小时),每年累计加班费16512元(1376元*12个月)。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115584元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99072元
这些都是有据可查,有警力安排表为证的,但还有一些突发事件,警卫任务,临时把我们叫回来加班的就不计其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加班费,我们没有得到过,没有部门给我们发,区府、街道、交警大队都在推托我们不是他们管的,那究竞我们归谁管呢?
二、于情方面:
1、关于职业病问题。
众所周知路面交通管理,面对的是废气、灰尘、高温、
台风暴雨等,而且路面工作时间长、长年工作因此导致了90%以上的协管员患有鼻咽炎、肾结石等职业病。对于交通协管员的职业病问题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打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先不说法律,就是从我们为深圳的交通事业付出的汗水,现在我们大部分身上很多病,难道我们不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2、关于工资问题。
2002年招聘时我们的工资是1800元,现在是2009年我们的工资还是1800元,7年间工厂工人提工资了,公务员也多次提工资了,其间物价长了多少倍,但我们的工资始终是原地踏步,我们也要生存,我们也要养家,有谁在关心我们底层工作者的生活?
您可能没有时间看完我们的信,如果您有时间看那我们将非常高兴,也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关心一下我们龙岗交警大队的协管员们,一个为龙岗的交通付出过汗水的群体,一个得不到援助与关心的群体,我们只能期待您的关心,难道我们还能去像农民工一样去堵路吗?我们不会的,因为这是我们工作的地方,这是我们的战场,我们是一名“战士”,我们不是叛徒,更不是逃兵。我们的问题只有您能解决,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龙岗大队协管员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14:57:10 评论人:SALLY12376

杨青天:

           我想报料给您, 讲述我自已被骗的事实,怎样才可以联系到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8:46: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代表你好,请问你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周里的星期三,在那里接访呢?我们有事向你求助.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8 11:30: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协调龙岗的教师办理港澳通行证"难"一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7 14:21: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最大的问题是深圳本地所有的媒体都失声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7 14:15: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杨代表有空调查五一期间,深圳移动网络故障影响大批手机用户的事情,事情的经过是:五一上午开始,很多移动用户的手机就无法打出和接听电话,都是提示欠费,但实际手机是没有欠费的,打移动服务热线10086始终无人接听,去到移动营业厅,积满了人,都是去投诉的移动用户。最令人奇怪的是深圳所有媒体包括南都,第一现场都有接到报料,但没有一家媒体有报道。到了晚上,收到移动的短信,说是系统故障,给客户带来不便,表示歉意。试问堂堂深圳移动,广告做的山响,什么便捷服务,满意100,最可气的是五一那天打的10086,居然第一句话祝你劳动节快乐!天大的笑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8 21:15: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好,我举报华强代考网,他们骗了许多人,能关闭他们的网站吗www.sydkw,cn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8 21:11: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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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5 10:46: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代表您好:我叫曾绍勇。我妻王素容在市中医院急需治疗,请帮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此事。1353412177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 16:32: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告诉大家:深圳市勤铭电子有限公司东群线路板厂你千万不要进去
深圳市勤铭电子有限公司东群线路板厂在深圳西乡银田工业区36栋3楼,这个垃圾厂完全可以说是美国媒体所说的“血汗工厂”,在这里一个月没一天休息的,天天上班,而且每天还要加班到晚上十点半。工资是他说了算,去结工资他不但不按开始公布的结而且还威胁你,说打你!!! 
同时我也奉劝那些需要做线路板的公司,你们千万不要在这个垃圾厂下订单了,他们会把质量不合格的坏板放在好板里一起发货!这是我作为一个知情人的一点忠告! 

希望深圳的媒体报道一下,还有劳动局去管一下,还我们这些苦命的员工一点公道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31 14:47:07 评论人:jiajia123456789

sos!特急,拜托大家帮帮我吧!不然我要扣5580元!!!

 

我是深圳龙邦快递公司的一名小小快递员,在华强北这一带上班。去年我负责派送件,有时派送时要收一些货款。领货时是要由主管扫描我的名字,加上我本人的签名才能提到货。今年的2月份,过年后我从老家回到深圳,公司通知我,你今年不用派件了,你欠我公司两单货款,一共是5580+1500元。我觉得很莫名其妙,如果跟公司借钱是要写借条的,但是怎么会这些事???我要求公司尽快查清楚,公司回复我,好,我会帮你查的。我也会经常催公司,但答复都是我们在查了。直到3月24日,去年12月的工资还没领,我去公司领工资,公司通知我,你欠我们公司有两单货款没有上交,扣你的工资加你的押金,你还要给我几百元。然后停掉我的手机。说我要停职,我们不要你上班了,你快点走,并且要把钱交完。我不肯,什么是都要讲证据,你只是扫描了我的名字,我又没签字,为什么非要说是我派的件呢?我跟公司投诉,公司说这事是你主管说你没交上,所以他也没交上公司。说起这主管,我倒是和他没什么过节,只是我是南方人,不怎么跟他交往。公司叫我和主管处理,那我就跟主管沟通,但是没想到,他一口咬定这件是由我派送的,然后赶我出宿舍。在我的抗议下,这事改由一个经理处理,一开始,也是说,我只认主管扫描记录。但他没料到,其中有个件是我的熟客(这是我调查出的),就是那个1500的,那天我主管拿我的件时,我还看到了。本来是我客户催我,我去找,结果他告诉他,这个件由他派。前两天我找到客户,经客户确认,那个件是由我主管派的。但此时,也有那个经理证明我与此时无关,那我要求快点将主管叫来当面解释清楚,还我清白。但此时主管不肯来。那也没发。而且,还有一个件还没搞清。在我的要求下公司给了我这个单号:是龙邦物流,1月14 日,

从广州天河发到华强北的,单号为169113568540,代收货款为5580元。求大家发挥力量帮我找出这个客户的单号,还我清白!

 在我发贴上网前,今天,从早上我就催经理帮我查查这个单号的客户地址,直到下班前,他的回复还是说,我尽量帮你看看。在此之前,我也经常催公司快点解决此事。但是从没回音。我是从得知这个消息时就催公司了,一直说正在调查。但我想领我12月工资时,却告诉我,你要还我钱,然后走人。如果1500元那个件是我亲眼看他拿走(主管负责分货给我们,然后扫描我们的名字,我们再签字领件。他说给谁派就给谁派,但领件一定要签字),那1500也无法还我清白。而剩下的,连派给谁我也不知道,调查了那么久,也不肯告诉我。就说没有。那个主管不肯把签字记录拿出,也不肯给我客户一点信息。也不肯当面和我对质,当面找客户解决,一口咬定是我,我有冤无处投诉。谁能帮我?????

现在我电话被停了,五天没上班了,前两天还住宿舍,但怕有人身安全问题,今天我搬到我姐处!明天将继续追查到底!!!拜托了!各位!星期六,我还打了报料电话,也没人回我电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30 14:04:03 评论人:杨剑昌

2009年首个接访日,办公室里迎来了许多有冤无处伸的市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17 20:11: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骗子又有新招啦!

我的姐姐今天中午差点被骗子骗了,骗子自称是公安局的,询问我姐有多少钱,有多少张银行卡,每个卡上有多少钱,他说是专门帮人保管钱的,我姐信以为真,叫她2:30把钱存到指定的帐号,号码是6013827004021332242中国银行,姓名是:姚志群

骗子还说去到银行谁都不要问,直接去找易主任,我估计肯定是个托,易主任的手机是:15089182027, 骗子打过来的电话是:886437024066,还好我姐夫回来提醒才没被骗到,我在这里好心提醒各位朋友,也请杨大人把这伙人抓到去枪毙!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你好,杨剑昌代表

我与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发生劳资纠纷,老板无故克扣我工资,我向福田区劳动站投诉了他,于是他把我开除并拒绝支付我12月份工资和提成,我于09年2月17日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是时至今日(3月4日),我仍然没有收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确认电话,根据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手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10 16:06: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奥一网友:

        你好!你反映你与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发生劳资纠纷,老板无故克扣工资,向福田区劳动站投诉了他,于是他把你开除并拒绝支付12月份工资和提成,你于09年2月17日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是时至今日(3月4日),仍然没有收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确认电话的问题,建议你打电话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相管的情况,为什么不给你答复后在做进一步处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4 22:38: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好,杨剑昌代表

我与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发生劳资纠纷,老板无故克扣我工资,我向福田区劳动站投诉了他,于是他把我开除并拒绝支付我12月份工资和提成,我于09年2月17日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是时至今日(3月4日),我仍然没有收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确认电话,根据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手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27 15:56:05 评论人:xyy2000

您好,我想反映罗湖区环卫垃圾车扰民长年不休的问题

在罗湖区布心路百仕达花园二期与鸿园居小区间的马路上,翠竹派出所东侧,广东变配电公司的大门口,每天凌晨六点垃圾车准时轰鸣,提升垃圾桶的震耳欲聋,工人的吆喝声此起彼伏,小区住户不堪其扰,苦不堪言,安装双层窗户依然无济于事。老人小孩只好到处躲避,关门关窗,还是不行。

因为这个地方是鸿园居小区、翠竹派出所、广东变配电公司三家单位的交界处,所以到底是那家单位雇请的垃圾车出现此问题,我们周边住户无从查考。

问题反映给城管部门,希望他们能协调相关单位,尽量考虑居民生活,安排其他时间来收集垃圾,哪怕稍晚一点到七、八点钟也好,但是多次反映根本无效!市长热线电话都投诉都多次!我们居民苦恼了多年,也不知还有谁能协助我们,解决这个噪音扰民的老问题?!

据说罗湖区在今年已经实施了垃圾车清运全部由城管统一管理,其他很多小区包括百仕达花园都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为什么鸿园居小区就如此例外,如此顽固地置住户的利益于不顾,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将人们从清晨的熟睡中粗暴地吵醒?难道就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吗?

现在我们只有向您这样的人大代表反映这个问题,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向有关部门督促解决此问题。虽然对于有些人来说这是个于己无关的小问题,可以置之不理,但是事关民生无小事,请您给予协助,我们将万分感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25 18:04: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wh71的评论我是外来工,因为工作关系租住在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村,但从12月开始,上沙村开始在村各出入口设置岗亭收取停车费,但公告牌并无收费许可证证号,办理露天停车卡要每月180元,非本村居民需一次性缴交半年才可以办理。如果不办理停车卡,进出按次收费,超过半小时开始收费。我查看过深圳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二类地区停车场收费月卡不得超过110元,而且临时停车每天最高收费10元,并不是按次收取,给福田物价局打电话83456358,无人接听。投诉到 12358,回复一个月内答复。但上沙村每天违章收费并没有停止,请杨代表为我们外来工说句公道话!
我可以证明,因为我也是每天都要交费,管理处的收费不合理,而场内也缺少统一规划,连停车位都没有划线,问什么时候能办上月卡,管理处一直说不知道,有车退卡才能办,我怀疑他们根本就是不想办月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24 13:01: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剑昌代表:您好!

     目前深圳的小学和初中学位足够,但到了高中,学位却一下子紧张起来,很多孩子在初中毕业之后,就失去了进一步学习的机会,特别是男孩子,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往往在高中里才会浮现出来,这非常可惜。政府应该更加重视深圳市高中新学校建设,增加学位,为更多孩子争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如果深圳户籍的青少年上不了高中,那下一代的深圳人还是有很多只有初中文化的人,深圳市容再怎么美丽,有什么用呢?

       2009年很快又有一批深户籍的青少年上不了高中.政府研究又研究,不知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错过上高中教育的机会.高中教育不一定要不收学费,很多家长支持可以适当收,这样学校负担不是很重,家长也很开心自己的小孩能在高中受到良好的教育.希望政府能为本户籍的青少年多考虑一下。

    在电视上经常听到有关杨代表一直都很用心为民解决问题,希望杨代表能帮我们反映一下我们家长的心声,我们这一代很多只接受过初中教育,我们迫切希望下一代能接受到更高的教育。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14 16:07: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赌博问题很严重,一些官员也热衷于赌博。纪委虽然有严禁公务人员赌博的纪律,但并没有太大的威慑作用。有几点要注意:

1、一些公务员一次输赢几百元,数额并不太大,这是典型的赌博行为,应该在纪律上不能迁就。

2、越是官员赌博越要严肃查处,因为影响太坏。

3、要进一步重申纪律,对纪律条款进行无争议的解释。

希望代表和委员能在人大会议上呼吁,净化政府行政环境,给广大市民一个阳光向上的政府形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13 11:20:40 评论人:yangjianchang

奥一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我工作的支持!

        你反映学校乱收费问题,市政府也多次下达了相关文件,有关部门也多次调查处理过,如果你现在又发现有乱收费现象,请你将有关情况向教育部门反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13 10:58:28 评论人:yangjianchang

奥一网友:

        你反映深圳南山医院的南山医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和医生的问题,建议你向区卫生局或上一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8 14:23:33 评论人:afhld

杨代表您好:

        您开博倾听民声,不仅值得我们称赞和敬仰,更值得许多代表学习。

        我也来报下在咱们深圳遇到的一些不正之事,虽然事不大,亦不是那么着急,但我想,毕竟事关大家,还是要说一说的:

        要说的是南山医院,第一,医生乱开药,开贵药,尤其是一些中药,普通药店也买不到,吃完了作用也不大,但也吃不坏人。                 

第二、以消化内科主任医师赵成忠为例,我找他看过多次病,也在排队的同时目睹他给别人看过多次,感觉该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医德,不管什么症状,上来先让你做胃镜等检查,检查完了,随便一看,就开了一堆药,态度极差,根本就不等人把症状叙述完,甚至连看患者的眼光都不是正的,而且还搞什么医托,推荐别人去做什么明显不需要的耗费一万多元的检查。像这种医生能治好病人吗,更甭说搞好医患关系了。当然,这在南山医院,在深圳绝非个例,希望广大民众能把身边的遇到的这样的情况都主动揭发曝光出来,让这些医生也警醒警醒。

        祝杨代表新年阖家幸福安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8 14:23:31 评论人:afhld

杨代表您好:

        您开博倾听民声,不仅值得我们称赞和敬仰,更值得许多代表学习。

        我也来报下在咱们深圳遇到的一些不正之事,虽然事不大,亦不是那么着急,但我想,毕竟事关大家,还是要说一说的:

        要说的是南山医院,第一,医生乱开药,开贵药,尤其是一些中药,普通药店也买不到,吃完了作用也不大,但也吃不坏人。                 

第二、以消化内科主任医师赵成忠为例,我找他看过多次病,也在排队的同时目睹他给别人看过多次,感觉该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医德,不管什么症状,上来先让你做胃镜等检查,检查完了,随便一看,就开了一堆药,态度极差,根本就不等人把症状叙述完,甚至连看患者的眼光都不是正的,而且还搞什么医托,推荐别人去做什么明显不需要的耗费一万多元的检查。像这种医生能治好病人吗,更甭说搞好医患关系了。当然,这在南山医院,在深圳绝非个例,希望广大民众能把身边的遇到的这样的情况都主动揭发曝光出来,让这些医生也警醒警醒。

        祝杨代表新年阖家幸福安康!!!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5 11:36: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实在是无法说了,失望,对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某些学校的做法感到失望及愤怒,市政府发布的1+5文件是一纸空文还是糊弄老百姓的羊头,已经明确了义务免费教育,符合1+5文件精神却还要交什么借读费、学杂费、校服费,这是什么行为?是否符合文件精神?1+5文件我查看多遍,没有明确任何要收这些费用的字眼,国务院都要求取消的收费却在深圳继续着,难道深圳是独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吗? 
              现在北京、重庆都取消借读费,但深圳依然违背国家文件精神,强收这借读费,为什么就没人呼吁,为什么就没代表反映,人大代表是代表着谁?请各位代表行使你们的权利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1-27 19:58:32 评论人:gaojintao
  为什么你怎么不早告诉我,我可以购买5台,而我刚刚的手机可以购买10台手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1-19 10:15: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已报料了,希望能引起人大委员的关注,非常感谢!

无良老板欺榨员工,劳动仲裁枉法裁决!
查看地址:http://baoliao.oeeee.com/60362.html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18 14:45:28 评论人:wh71
我是外来工,因为工作关系租住在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村,但从12月开始,上沙村开始在村各出入口设置岗亭收取停车费,但公告牌并无收费许可证证号,办理露天停车卡要每月180元,非本村居民需一次性缴交半年才可以办理。如果不办理停车卡,进出按次收费,超过半小时开始收费。我查看过深圳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二类地区停车场收费月卡不得超过110元,而且临时停车每天最高收费10元,并不是按次收取,给福田物价局打电话83456358,无人接听。投诉到 12358,回复一个月内答复。但上沙村每天违章收费并没有停止,请杨代表为我们外来工说句公道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11 10:13: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代表:您好!以前我在很多地方看到过你《关于清水河垃圾厂污染的发表》可是现在怎么也没有动静了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1-3 17:22:14 评论人:杨剑昌

奥一网友:

       你好!

        你反映万利达公司正在工厂门口摆摊直销该公司生产的手机的问题,建议向市工商局12315或12358投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1-3 16:49:20 评论人:杨剑昌

奥一网友:

         你好!

       你反映龙岗同乐阳和浪文化广场的治安谁来管管,死一个人装一个灯,抢劫天天有,没死人就没人管,你们治安员是干什么的问题,建议向龙岗公安分局及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31 18:04:08 评论人:xuyuan318

2008年10月23日中午,我路过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联和工业园 万利达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门口,看到万利达公司正在工厂门口摆摊直销该公司生产的手机。销售的宣传页上说,一次购买同一型号手机2台以上,每台优惠25元;购买5台以上,每台优惠40元。
于是,我和另四位有意购买型号为 万利达MT190 手机的消费者商量,一起开了一张单,购买了原价为350元/台优惠后为310元/台的手机共七台,其中我买了三台。
当时,看手机买手机的人非常多,发货的工作人员不让在那检验手机,我把手机拿回家检查才发现,三台手机中,其中一台不能播放视频,还不定时的会自动关机。另一台安装了记忆卡(T-FLASH存储卡)却提示没有记忆卡,更为严重的是,打电话不能发送声音,只能听到对方说话,对方却听不到我说话。
我将这些情况电话反应给了万利达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请他们帮我解决下,维修或更换都行。客服小姐却直截了当的说,万利达公司经常不定期在工厂门口搞促销,卖出的出现故障的手机很多,不只我这一两台,因为是促销的特价机,不享受三包服务,万利达公司不维修不更换不退货。我再跟她们怎么说也没用,就一口咬定了叫我自认倒霉,拿到别的地方修好用。
我不知道一个公司的规定能不能忽视了宪法规定的三包,万利达公司规定的不享受三包服务明明和宪法规定的三包服务相抵触。
万利达这样不道德的商家,让消费者花了几百元钱买的所谓的特价手机实际上是不能使用没法使用或者使用最多不到一个月就出现问题的坏手机。我多方投诉均无答复,难道有关部门还眼睁睁的看着万利达这家不法商家在其工厂门口继续以特价促销的名义祸害消费者?
                                        


附:
万利达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社区联和工业园B1栋1-5层
电话:0755-33981000       传真:33981001
客户服务热线:95105928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28 0:39: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看来深圳真是有好多好多的问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27 23:59:19 评论人:beifangdelang1977
深圳为什么不能彻底清除黑网吧.........?百日安全检查才过半月就死灰复燃了而且更隐蔽安全更看忧????为什么治理不了政府无能??? 看看  福田地处闹市  上沙村 沙嘴村 沙尾村 黑网吧成行成市无人治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26 23:33: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杨代表: 您好人人都说你是包青天,龙岗同乐阳和浪文化广场的治安谁来管管,死一个人装一个灯,抢劫天天有,没死人就没人管,你们治安员是干什么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24 14:45:26 评论人:119218

您好!我是一个残疾人,现住宝安西乡。我的情况:胸椎6-7受伤,截瘫,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我有二个问题。

一、申请低保家庭的条件中有一条规定必需购房入户满八年,也就是说,无论你多么困难,哪怕像我这样丧失工作能力,或家庭零收入的都无法申请低保。我孩子学费都交不上,向民政和慈善机构求助都说不是低保家庭不能救助。从受伤至今三年了,向民政部门求助都被拒之门外,后来,社区的书记看见我们实在可怜,自己拿出2000元(当时还以为是民政救助)。经过我两年不懈的努力,如今每月有了200元重残病补,残联帮我找到一个企业托养,可我孩子的学费还是无法交。

我的疑问:政府在制定低保家庭规定政策时该不该一刀切?

二、残联的真挚关爱行动,其中有居家助残服务,每月补助家庭护理费900元,一级和三级的都一样。而现实是:一级的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的,每月最少1500元,而其他级别的日常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仅需要一个人协助,费用1000左右。从此可见,残联的关爱行动不以家庭贫富有何不同,一视同仁。这样,像我这样特困家庭还得每月贴5-6百元的家庭护理费,这占了我收入的三分之一,加上房租(所购房离异后给前夫卖了)水电管理费,生活费就没有了。民政说我不在低保之类不管,慈善机构说不是低保他们也无法救助,而残联又管不了。

我的疑问:像我这样的不是低保的残疾单亲家庭该向谁求助?

我希望您帮我们这样特殊的家庭(我相信有很多)向制定民政政策的相关部门和领导谏言,购房入户家庭如果是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家庭应该享受低保家庭的待遇,因为,他们比健全人更需要救助。不能全推给残联,残联的求助无法解决贫困家庭的生存问题,以及孩子的学费问题。而社会慈善求助只认民政的低保证(我曾电话咨询,首先问我是不是低保,不是则免谈)不管究竟,这样会滋生腐败,让不良的人钻空子。

另向你举报:残疾等级鉴定不严格。低保家庭评定不严谨。

我的电话:29656529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22 23:26: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荔园北校区孩子健康与移动基站辐射症状相关的调查表:
以脱发,长白斑,白细胞曾低于2.5万为较重,另外还有不分季节的流鼻血,睡眠差等为有症状,
 
 
受调查学生(人)
症状较重学生(人)
所占比例
一年级
70
13
18.57%
二年级
89
36
40.45%
三年级
99
41
41.4%
四年级
96
31
32.29%
五年级
105
39
37.14%
合计
459
160
34.86%
2008年10月19日深圳晚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对于不能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的企业,须限期搬迁……
   请问,移动基站的无形辐射对荔园北校的师生是不是安全问题?为什么那么久过去了,发生了毒奶粉事件,大火事件,山东幼儿压死事件,我们孩子的健康权仍旧被各级部门忽视,我们要预防,我们不要善后!这是每个孩子家长的心声!我们质疑:多达6个的基站离学校仅5-6米远,对一至三年级的孩子没有危害?我们质疑:辐射存在这么近,符合国家标准,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孩子有症状?如果算上所有症状有70%,医生无法解释的抵抗力低下,为什么?我们质疑,孩子的健康重要还是某些财大气粗的企业经济发展重要?从中央的多次讲话中我们知道,经济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人民健康基础上,为什么我们的呼声不被重视?基站必须搬迁才能杜绝辐射危害,减几根天线,增大功率,又怎么办?希望省领导重视我们的投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22 23:25: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荔园北校区孩子健康与移动基站辐射症状相关的调查表:
以脱发,长白斑,白细胞曾低于2.5万为较重,另外还有不分季节的流鼻血,睡眠差等为有症状,
 
 
受调查学生(人)
症状较重学生(人)
所占比例
一年级
70
13
18.57%
二年级
89
36
40.45%
三年级
99
41
41.4%
四年级
96
31
32.29%
五年级
105
39
37.14%
合计
459
160
34.86%
2008年10月19日深圳晚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对于不能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的企业,须限期搬迁……
   请问,移动基站的无形辐射对荔园北校的师生是不是安全问题?为什么那么久过去了,发生了毒奶粉事件,大火事件,山东幼儿压死事件,我们孩子的健康权仍旧被各级部门忽视,我们要预防,我们不要善后!这是每个孩子家长的心声!我们质疑:多达6个的基站离学校仅5-6米远,对一至三年级的孩子没有危害?我们质疑:辐射存在这么近,符合国家标准,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孩子有症状?如果算上所有症状有70%,医生无法解释的抵抗力低下,为什么?我们质疑,孩子的健康重要还是某些财大气粗的企业经济发展重要?从中央的多次讲话中我们知道,经济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人民健康基础上,为什么我们的呼声不被重视?基站必须搬迁才能杜绝辐射危害,减几根天线,增大功率,又怎么办?希望省领导重视我们的投诉!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不久前又有一个孩子确诊为白血病,让人心碎啊!!!究竟还要牺牲多少孩子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才能移走那该死的基站???为什么总是“善后”?为什么不能多“预防”?对于那些将要失去生命的孩子和将要失去孩子的家庭,善后又有什么意义?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2008年9月8日,位于深圳福田区百花三路的荔园小学北校区门口,几十名家长将“一切为了孩子,坚决拆除基站”的横幅张贴在学校外墙,称与学校相距不足50米的地方建有近20个无线发射基站,孩子身体深受其害,希望有关方面给予重视。此事南方都市报分别于9月9日、10日、11日、13日、14日进行了追踪报道。(详见附件1-5) 经过福田区政府和深圳移动等企业协商,达成结果是:对部分天线进行拆除并整合,20多个天线将变成9个。(见附件5) 对以上结果荔园小学的家长们不能接受,因为基站的辐射对人体有影响,尤其是对小孩、老人和孕妇的伤害很大,国外很多国家和中国的北京、汕头已经明文规定:将学校作为敏感建筑物,不能在学校周围建立基站。(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即使没有明文规定的广西也在20008年8月5日因基站建立在学校附近等原因,被广西环保部门处予十万元人民币罚款。(见附件9)同样是在深圳,距离荔园小学不到200米的南天二花园,因小区住宅内建有基站,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7年内先后25人身患癌症,在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下,于2008年8月28号,南天二花园的移动基站被拆除了。 以上情况足以证明,荔园小学旁边建设基站是不合理的,是对1000多名学生和老师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深圳小区的基站可以拆,为什么深圳学校旁边的基站不能拆?有些地方的移动通信建设项目明文规定学校旁边不能建基站,为什么深圳不能建此规定?没有建此规定的广西因在学校旁边建设基站,遭受到环保局的处罚,为什么深圳还在一再维护此现象的合法存在?况且现在荔园小学已经有很多小孩出现大量掉头发、流鼻血、经常感冒的现象,甚至已经有小孩出现血液病。荔园小学的学生目前出现大量不良症状,理应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荔园小学的家长已经将情况反馈给了深圳市政府,希望政府能重视,但最终的结果只是对部分天线进行拆除并整合,20多个天线将变成9个,同时对无线发射基站和天线进行护屏处理。荔园小学的家长们不接受整合以及屏蔽处理的结果,只接受全部拆除。无奈之下,我们将此事反馈给省政府,希望能得到关注。同时荔园小学的家长们也不希望“三鹿奶粉”的事件在深圳重演。

附件1:9月9日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09/content_567718.htm)

附件2: 9月10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10/content_568822.htm)

附件3: 9月11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11/content_570509.htm)

附件4: 9月13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13/content_572383.htm)

附件5: 9月14南方都市报的报导(网址:http://www.nfdaily.cn/gd/sz/content/2008-09/14/content_4598275.htm

附件6: 汕头市人民70号政府令 (网址http://www.gdst.gov.cn/zcfg.asp?id=1265)

附件7: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网址http://www.dlepb.gov.cn/common/View.aspx?mid=246&id=8505&back=1)

附件8:权威人事的看法 (网址http://www.babe101.com.cn/?uid-16-action-viewspace-itemid-756)

附件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因2008年8月5日月环境违法受处罚 http://www.gx.chinanews.com.cn/news/GONGYI/2008/85/088511292175GD1EG6FI4148259DD5.html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9 11:37: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笋岗村这边脏乱差,谁来管管

5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6 13:01: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十问深圳市长

 

200888在这个举国欢腾庆贺奥运开幕激动人心的日子里,八月的北京,处处洋溢着祥和欢乐的气氛。但是就在这一天我们的深成指下跌近400点、沪指下跌120点,跌幅远远超过了越南半年48%的幅度,粉碎了亿万股民对奥运行情的憧憬,也给了我们的一些高层领导和部分经济学家一个响亮的耳光,股市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从股市的行情走向可以推断国家的经济状况如何。近几个月以来,我们的温总理、证监会高层和经济学家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说要稳定局势,并连续不断地推出利好消息,但股指就是不为所动一路下滑,是否可以认为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已严重受损了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都到企业调研,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给企业排忧解难,力图消除美国因次信贷危机转嫁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困扰。企业的生死存亡不但关系着国家的税收和经济发展,也和国民的就业息息相关,就象齿轮和链条是一环扣一环的,如果不能适当地处置的话,我们的社会稳定及和谐环境就会受到影响。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99---05年间共有800余万工商个体企业倒闭。南方都市报社评和香港经济学教授郎咸平先生一致认为珠三角的数十万家企业的生存发展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因为这些生产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密集型的特征,而且都是以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企业,受汇率影响犹为严重,出现不敢接单的情况,抵御风险的能力和长三角比较更为薄弱。因企业亏损压缩规模或倒闭将会有大量的产业工人失业,不容政府忽视。我们拥有五套班子、四级政府架构(市、区、街道、工作站),市长级领导近二十位,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纽约、巴黎、香港、澳门和新加坡等城市相比较我们的行政成本是非常高的,如果连两百余万的深圳常住人口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问题都不能完善解决的话难道不感到惭愧吗?更不用说为1200万市民服务了。汪洋书记在白天鹅宾馆会见网民时,对着因在网上发表“深圳,你被谁抛弃”而被幼军市长接见的作者呙中校时打趣说:想不到你这个“中校”是虚的,充分说明了政府领导对网民的合理化建议还是能正确对待的。商报412载:宗衡市长说批评和建议都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因此凭着对党和政府的无限忠诚,我写下了这篇“十问深圳市长”,如有理解或书写错误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深圳是中纪委和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唯一设点的城市,这说明了什么?究竟有什么内涵和意义?我们诸位和李嘉诚、董建华等富豪来个平均收入的话,大家是否都会感到很自豪?平均工资有实在意义吗?是否掩盖了民生的实质性问题?据市检察院通报,我市上半年的贪污受贿案增长了三成多,这说明了什么?

住房:商报727日载:87户放弃了宝贵的选房机会,宝安、龙岗两区1337套公共租赁房仅租出223套,这说明了什么?保障性住房比周边同类的商品房的价格要低60--70%,转手即可获得双倍的利润为什么要放弃?由此可见部分市民的收入是让统计局给夸大了。1111日商报载:新加坡租赁住房的费用只占收入的5--10%,“户型不合适”、“位置偏远”、“价格高”是导致大量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最终放弃的原因,政府组织几百人花费数百万到新加坡学习究竟学到了什么?本次分房动用了房产、公安、证券、车管、银行等部门,似乎是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随着断供第一案的开庭可以认为这些措施没有一点公正、丝毫公平可言,因为当事人可以将房产、车子、存款等挂靠在他人名下,97年前市政府制定了非深户不能购房、非单位不能买车上牌等规定,由此产生了许多人名下资产并不是自己的现象,这其中就造成了多少市民失去资格没有办法申请微利房。公职人员拥有多套住房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媒体报导的宝安某交警一人名下就拥有十栋的农民房,但按政府的政策其本人一样可以分到福利房,这样的制度合理吗?其实应该采用新加坡以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由六个区自行建造经济适用房用于分配辖区的居民,短缺的由市里给予调济。分配给个人后不得转让、出租或由政府优先进行回购,对于所有没有取得福利性分房或非属于购房入户的市民均有权获得政府经济房这才是一种体现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

治安:作为一个在深圳特区生活了四、五十年的家庭,耳闻目睹深圳沧海桑田、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深圳的治安应该有一定的认识和发言权。14日特区报载,827日晶报载:个别巡防和保安员干着敲诈勒索市民的勾当,一些警察也有徇私枉法的行为。我们耳闻目睹、亲身体会到了其中的严峻和恶劣,广大群众并不认同个别政府部门和深圳媒体报导的那样具有90%以上的满意率,公布此数字的部门或个人不是瞎说就是官僚和无知。深圳市的社会治安严峻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警力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正如前政法委书记庄礼祥所言:我们的部分公安、巡防涉及了黄、赌、毒、黑的问题才是导致社会治安不能全面大幅好转的关键,每一个娱乐场所和城中村都有一股或几伙黑恶势力在为非作歹,有的竟长达十余年,这说明了什么?826报道的光明新区打掉了一个黑社会团伙,村长和联防队长竟然是兄弟关系,光明公安分局局长李平坦言,南庄绝对不是唯一一个被黑恶势力控制的村,这种状况如何监管、改进?当然我们也不能把治安问题全都推在公安头上,须多部门协作,对于深圳的两万多辆“的士”完全可以利用起来充当政府的耳目和流动的电子眼,实行报料有奖,对于罗湖区实行的房屋统一租赁和城中村的视频加门禁的安防措施应在全市推广,是否该大幅提升巡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以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巡警成立之时的四有承诺以及警察五禁令交通警六法则保安员21条不准由谁执行监督?

就业:商、晚报88载:福田千名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再就业基地上班每人可拿到1000元左右的收入,区政府给每人每月提供补贴800元和购买社保。在这里应该感谢政府给下岗人员提供了工作机会,但是我们也知道我市自七月份始即规定特区内的最低工资为1000/月,按此报导社保由政府来购买是否合适?企业有否违规?这种政策是福田区单独施行的还是全市统一的?由160家清洁公司上书市政府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还有许许多多的人没有购买社保呢?由此可见充分地印证了我在三年前致信给林根局长时所说的劳动局所介绍的工作是工资最低、福利最差、最没有保障和体面的工作,因此对目前所取得的消灭零就业家庭的成绩大可不必太乐观,由前所述我们可以认为我市今年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基层职工的收入差距很大,我市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3233元,缴纳社保的基数为1940元,还有多少职工的收入还达不到缴交基数呢?政府是否要为还没有达到缴纳基数的职工承担一点责任?我们的政府不要为消灭“零就业”家庭而沾沾自喜,必须保证每一个家庭的收入都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以上,否则就算有了分配经济房的机会又有何用?到时又只能望天长叹买不起也!在授之以渔的同时也应当渔、鱼双授。广州、深圳的政府领导一而再再而三重申要大幅提高在岗职工的财产性收入,但按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好象不太可能,工资倍增计划和设想,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政府可以从财政收入这块大蛋糕里随意切一块作为加薪的资本,而垄断企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增加收费来达到给所属员工加工资的目的,但对于基层市民和广大职工而言,纯粹就是镜中花、水中月,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是一只大大的画饼,政府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劳动权益:081月,伴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晶报载:如无蕊的鲜花,可以艳丽却断无果实。再好的政策法规如果没有监督、检查和落实也只是一张纸老虎而已,相对于加班费和年假而言,大多数劳动者也只能够隐气吞声选择保住饭碗要紧,每日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享受带薪年假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情啊!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动部门的工作是任重而道远的。处于社会最基层人数众多的城市美容师—清洁工和一部分保、治安员至目前为止许许多多的人都没有社保,不知劳动局对此有何良策?三年前我曾陪同他人(任职保安公司保安员)前往市劳动局和罗湖社保局投诉,据了解各个保安公司业务均由公安局指导,经理由分局干警但任,难怪劳动局无所作为,因此发生张百宁扛走“劳动仲裁办”牌子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交通:思平市长说只要是反映交通方面的问题他一定会作出回复,因此有位网友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了花钱请思平市长坐356大巴的文章,见报后三天内就解决了问题。07529日都市报载“百里无的士”,谁令城市蒙羞?说的是“松岗、公明、沙井”方园百里无正规“的士”只见篮牌车横行。发表的评论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宗衡市长提出“不断提高民生尽福利水平”,政府各部门如果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向全体市民道歉。太多的疑问一再的警醒城市管理者,经济发展一路狂奔的特区必须要再多一份清醒和警觉。珠江台今日关注郑达曾报导宝安某交管站收黑钱的问题,其实大家都知道不论是关口还是关外,交管人员收受黑钱默许篮、黑的运营并给予通风报信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很简单,就如省政协委员孟浩所言向温州学习,取消出租车公司,象香港一样让私人可以申请自营出租车这样即可降低“打的”费用、打击“黑的”、提高乘坐率、提高服务质量。96日深圳晶报载目前的情况是连关外的“绿的”也和“黑的”篮牌车一样不打表,而且投诉无门,弄得政府白费劲、司机不高兴、市民不满意,这到底是怎么了?我曾就篮牌车的问题致信黄敏局长但无回音,举报“黑的”有奖和销毁“黑的”只是一种做秀和表演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也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要知道按每人每天一美元的生活标准我国还有一亿多人在贫困线下,按每人每天两美元的标准则有两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上,还有多少基层政府部门连车都没有啊!没有找出原因所在根本就不是一种标、本兼治的办法。

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是我们政府经常喊的口号,事实怎样则没有人去考究。珠海在07年就实行了12年免费义务教育,深圳至今年才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深圳的经济实力要比珠海强好多倍啊!北京学校体育设施节假日免费开放,意外伤害政府买单,暑假东莞学校体育场馆全面开放,而在深圳却以安全为理由规定中、小学生中午不能进校,这就是如此人性化的管理?每一个人在城市里生活,只要是喝了水、坐了车、吃了饭购买了物品就等同于给政府交纳了税款,政府就有了提供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但深圳政府还在以各种借口收取外来工子女的建校费、赞助费、借读费、茶水费等等,多建学校即可少建监狱,反之结果则是多建监狱少建学校,这就是一个杠杆。不要在幼儿少小的心灵里种下社会是不平等的观念,这纯粹是给自己埋下祸根、恶果是要社会来承担的啊!政府应该树立社会是人人平等的氛围,当机立断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改善民生,否则就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让我们的社会为这一句话而共同努力吧!

食品卫生:我市管理食品卫生的部门有好几个,如:工商、城管、卫生、质量监督等,但对于位于全市每一个角落的商店、宾馆、酒楼、小食店是否尽到了法定责任和义务了呢?在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的纪念活动中,深圳的媒体曾对香港的食品卫生监管进行了报导,如果执法人员发现了老鼠、蟑螂等影响食品卫生的东西则进行数目清点,发现超标是要停业整顿或关门的。我市由于没有这个指标则完全按个人喜好进行操作,所以漏洞百出,权钱交易严重。卫生部门只要给了钱就发许可证,事后谁也不会去监督,只要媒体报道了才会去查处,因此市民可以说在这一方面没有任何安全感,只能寄希望于经营者凭着天地良心不要用潲水油。厨房里的卫生如何我们的监督者可能也是一无所知的,平时也不会有人去作定期检查,就象油炸食品一样,不管锅炉里的油象墨水一样黑也甭想经营者会自觉更换,让其倒掉不炒菜给顾客吃是不可能的。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高于一切,但我们可以发现毒油、毒米、毒肉,假烟、假酒、假药充斥于市场,又如元月四日南方都市报载正规肉联厂又现注水肉,监管部门未尽职责难辞其咎,我们的执法者平时都干啥去了?又如特区报911:“督办9个月为何脏乱差”依旧?基层的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竟然连城管局长吴子俊和直通车记者都敢敷衍、糊弄啊!工作态度恶劣、缺乏工作责任心,设立于基层的警务室、工作站、交管所、保障办等等的工作人员平时到底有没有到辖区巡察、检查?

刑事救助:商报08721载:“为破冰之法”叫好,上海拟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金制度值得人们期待,政府财政是由纳税人交纳税款而形成的,因此政府就负有保障公民财产、人身的安全以及救助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山东淄博已在2004年设立了这项措施。1985年联合国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就是当被害人无法从加害人的财产中获得赔偿时提供金钱和物质援助的,案例就是马加爵,虽然法院判决被害人可获得百余万的赔偿,但加害人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令判决落空变得没有任何意义。既然上海、山东已有意在此方面先行一步,就象新疆已率先实行处级干部公开财产制度一样,深圳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领头羊是否更要前进一步呢?

中心公园改造、修建15公里滨海休闲带:55日深圳商报载:“八问中心公园改造”,不少市民和网友认为,中心公园目前的面貌已经很好,不需要进行大改进,更无需花费4.4亿元进行大改造。能否把这笔款项用于其他建设或向民生建设倾斜,把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南方都市报对修建15公里休闲带更是提出了质疑,对于在这一个狭长的地带修建一个休闲之地确实让人觉得不合时宜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并不象大、小梅沙一样是一个人人热衷向往消暑之地,如果觉得游客太多了也大可不必采用经济杠杆收费来调节控制,多开两个免费的泳滩问题不就解决了吗?要知道政府的财政是由纳税人交纳税款而形成的,回报也很应该啊!商报也对梅林打造五星级公园提出了质疑,本意是保护古荔枝林,但是由于安装了不适当的大功率泛光灯导致生物群种不适应而死亡,得不偿失、劳民伤财啊!难道政府的钱太多了?228日特区报A11版又载:由于通货膨胀市民生活质量下降,香港政府采取了减免税措施,140万纳税人受益,给每位高龄长者一次性补助3000元,给每个住宅用电账户补贴3600元可令30%的家庭一年内都不需要缴纳电费,从财政储备拔出500亿元去推动医疗改革,上海政协委员邢普提案全国每一个人发1000元来共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似乎有点荒诞但却很实在。继香港、澳门之后,东莞发“红包”惠及9万人,向8 类生活困难群众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对此深圳市政府可有值得仿效之处?呙中校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说深圳市民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比香港市民大这是有事实根据的并非是信口开河,是社会保障机制不一样而导致的差别。

公务车:商报824载:继湖北武汉、福建长乐的公务车改革之后,杭州市纪委也制定了严格控制管理公务车的措施,公务车也并不是无药可治,对公务车的整治设立五条禁令也可:1、公务车不能在住宅小区、娱乐场所、宾馆酒楼过夜、非公务时间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2、在所有公务车上做标记,让群众识别。3、在所有出深圳的道路上设立探头、对驶出深圳的公车进行跟踪调查了解。4、设立不记名举报奖励制度、查实有奖。5、设立公务车维修保养中心、所有公车由维修中心指定地点维修保养、实行人车分离制度、发生收送回扣行为一律按贪污罪、侵占公物罪论处。电动车:商报载:本届奥运会在青岛举办的水上运动项目,90%以上的运动员和志愿者以及执行安保工作的人员都使用电动交通工具去场地训练或执行任务,因为这是一种无污染、零排放、低噪音的环保交通工具。凤凰卫视播出了法国巴黎开展采用电动车游览全城的旅游项目,不但受到了游客的欢迎而且也受到了巴黎市民的厚爱和推崇。就算是毗邻的香港也是有自行车道的,不但如此还可以经常看到摩托车行驶在马路上并且在道路两旁随意停放,中、小巴也是随处可见的,但在深圳却以各种理由限制电动车上路,明显就是贫穷向权贵让路的一种执政思路。如果认为电动车不够安全或其它原因,则完全可以采用类似摩托车的管理模式来监督管理啊!这就是一种因哽废食的思想在作怪,有必要打破。

 

本人博客:http://oyt909.51.com   请批评指正,谢谢!

 

                深圳市民:张正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4 21:24: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华安家具公司其实就是一个家庭式的小作坊。
老板查健以前在中意坊做业务员的,干了2年多,带了客户自己走了。后来,自己和一个

女人叫陈菲的好上了,两个人于2006年7月在国际商会中心6000块一个月租了3个多月,

在那里是专门炒单做。后来,不知道从哪里借了五十万,叫了他同学汪乐凯和陈菲的表

哥丁敏,查健那傻B很相信他们,叫他们去办公司,自己拿单来做,厂房就找到了观兰,

可是五十万2个月就没有了,到这时傻B查健才知道不行了,要自己来厂里管了。自己只

会跑业务也不懂什么管理啊,当时做了昆明的珠宝柜,柜子做好了拿过去,客户不验收

,都丢掉,又做了过去,又还是丢掉。。。
慢慢的公司不行了,只是靠着叮当猫和叮当猫的另一个品牌大眼蛙做,那些也做不好。

小猪斑纳的老是去维修,工程款结不到,厂里工资更别想发,拖欠工人工资,说话不守

信用,产品偷工减料,男装华依伦做一次,那华依伦老板就做怕了,查健尾款都不敢去

要。。。金诺恒还有一大半没付,公司就是靠叮当猫每2个月打2万块发几个员工的工资

,有的辞工的就老是拖,拖到他们自己不来了,就没有了。
查健的姘头陈菲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老是吹枕头风,我的工资估计也是那婊子不愿意给

的。查健老爸说家里没有一个亲戚同意他们俩结婚的。
我在此郑重申明,以上所说句句属实,不然天打雷劈。因为以上全是他老爸跟我说的。

查建手机:     13302478567   QQ:84324198
姘头陈菲手机:  13826557288


原来公司地址:       深圳观兰樟企路丰盛工业城B栋

现在公司地址:       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办大康社区上中村左边       
                    电话:0755-82793361

市内办公骗人地址:  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B栋1920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3 10:25: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久前又有一个孩子确诊为白血病,让人心碎啊!!!究竟还要牺牲多少孩子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才能移走那该死的基站???为什么总是“善后”?为什么不能多“预防”?对于那些将要失去生命的孩子和将要失去孩子的家庭,善后又有什么意义?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2008年9月8日,位于深圳福田区百花三路的荔园小学北校区门口,几十名家长将“一切为了孩子,坚决拆除基站”的横幅张贴在学校外墙,称与学校相距不足50米的地方建有近20个无线发射基站,孩子身体深受其害,希望有关方面给予重视。此事南方都市报分别于9月9日、10日、11日、13日、14日进行了追踪报道。(详见附件1-5) 经过福田区政府和深圳移动等企业协商,达成结果是:对部分天线进行拆除并整合,20多个天线将变成9个。(见附件5) 对以上结果荔园小学的家长们不能接受,因为基站的辐射对人体有影响,尤其是对小孩、老人和孕妇的伤害很大,国外很多国家和中国的北京、汕头已经明文规定:将学校作为敏感建筑物,不能在学校周围建立基站。(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即使没有明文规定的广西也在20008年8月5日因基站建立在学校附近等原因,被广西环保部门处予十万元人民币罚款。(见附件9)同样是在深圳,距离荔园小学不到200米的南天二花园,因小区住宅内建有基站,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7年内先后25人身患癌症,在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下,于2008年8月28号,南天二花园的移动基站被拆除了。 以上情况足以证明,荔园小学旁边建设基站是不合理的,是对1000多名学生和老师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深圳小区的基站可以拆,为什么深圳学校旁边的基站不能拆?有些地方的移动通信建设项目明文规定学校旁边不能建基站,为什么深圳不能建此规定?没有建此规定的广西因在学校旁边建设基站,遭受到环保局的处罚,为什么深圳还在一再维护此现象的合法存在?况且现在荔园小学已经有很多小孩出现大量掉头发、流鼻血、经常感冒的现象,甚至已经有小孩出现血液病。荔园小学的学生目前出现大量不良症状,理应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荔园小学的家长已经将情况反馈给了深圳市政府,希望政府能重视,但最终的结果只是对部分天线进行拆除并整合,20多个天线将变成9个,同时对无线发射基站和天线进行护屏处理。荔园小学的家长们不接受整合以及屏蔽处理的结果,只接受全部拆除。无奈之下,我们将此事反馈给省政府,希望能得到关注。同时荔园小学的家长们也不希望“三鹿奶粉”的事件在深圳重演。

附件1:9月9日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09/content_567718.htm)

附件2: 9月10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10/content_568822.htm)

附件3: 9月11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11/content_570509.htm)

附件4: 9月13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网址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9/13/content_572383.htm)

附件5: 9月14南方都市报的报导(网址:http://www.nfdaily.cn/gd/sz/content/2008-09/14/content_4598275.htm

附件6: 汕头市人民70号政府令 (网址http://www.gdst.gov.cn/zcfg.asp?id=1265)

附件7: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网址http://www.dlepb.gov.cn/common/View.aspx?mid=246&id=8505&back=1)

附件8:权威人事的看法 (网址http://www.babe101.com.cn/?uid-16-action-viewspace-itemid-756)

附件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因2008年8月5日月环境违法受处罚 http://www.gx.chinanews.com.cn/news/GONGYI/2008/85/088511292175GD1EG6FI4148259DD5.html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0 20:35:55 评论人:138189668
您好:我这里是宝安西乡82区裕和花园小区,我们这是居民住宅,5巷凉亭这里几月前有家做生意的租了间一楼单间做饭堂,天天下午几十人用餐,占用小区凉亭当饭桌,晚上还做宵夜,本来我们小区很干净卫生,自从他家做饭堂后老鼠蟑螂蚊子到处都是,做饭时乌烟瘴气,小区周围员工吃饭时剩饭,骨头等到处乱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区委上次来查也要求他家搬迁,后来也不了了之,小区保安说了多次也没用,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严查,我代表小区居民衷心的谢谢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0 20:35:55 评论人:138189668
您好:我这里是宝安西乡82区裕和花园小区,我们这是居民住宅,5巷凉亭这里几月前有家做生意的租了间一楼单间做饭堂,天天下午几十人用餐,占用小区凉亭当饭桌,晚上还做宵夜,本来我们小区很干净卫生,自从他家做饭堂后老鼠蟑螂蚊子到处都是,做饭时乌烟瘴气,小区周围员工吃饭时剩饭,骨头等到处乱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区委上次来查也要求他家搬迁,后来也不了了之,小区保安说了多次也没用,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严查,我代表小区居民衷心的谢谢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9 14:17: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螺岭小学对面物资大院内的居民住宅楼里,开办有十几家无牌无照经营的小学生午托班,不足90平方米的居室里招有几十个孩子午托,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难道这次全市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这些午托班就可以网开一面吗?那可是几十个孩子的生命啊,学校这学期己开办了午托管理,希望有关部门彻底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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