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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杨剑昌在奥一开专版网上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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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深圳罗湖区消委会的杨剑昌今日在奥一网上开设专版网上接访啦!作为人大代表和消委会的官员,杨剑昌几十年如一日地为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他还专门拿出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三来做“杨剑昌接访日”,受到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如今,杨剑昌代表为了能够更快、更及时、更全面地收集群众和消费者的投诉,特意委托奥一网在报料频道开设专门版区,实现“网上接访,天天接访,亲自打理”,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解决更多的问题!

杨剑昌网上接访地址:http://baoliao.oeeee.com/board.aspx?boardid=62   (请网民在报料首页注册一个ID,然后以报料的形式发到《杨剑昌网上接访》专栏里,或者在此帖评论区上跟帖,并留下联系方式

注:材料或证据等可用相机、手机拍摄后上传。

 

杨剑昌!深圳市人大代表,曾获“中国保护消费者杯”个人最高奖,被媒体评为“全国十大新闻热点人物”和被老百姓称为“布衣青天”!

杨剑昌语录:

“威胁恐吓算什么?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什么比老百姓的眼泪更感人?有什么比老百姓的信任更珍贵?我把他们的信任和需要看的比什么都重,别的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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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3-13 13:44: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ok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3-7 15:18: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外松岗到沙湾的公交788,途经平湖华南城,观澜富士康、光明、公明沙井,车费较贵等车次少,车上人员严重超载,不能使用深圳通,驾乘人员态度恶劣,经常过站不停,屡次投诉,遭到敷衍。希望能为公众协调,此线路人太多,能否考虑增加线路,从而解决问题。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q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1-31 23:46: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市南坪二期A段快速路高架桥工程违规规划、违法建设,桥墩离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最近不到2,有极大的事故隐患.

一、南坪二期A段工程违规规划、违规建设问题

(一)南坪二期A段工程违规规划

南坪快线从2002年开始准备,2004年对二期线路推出3个备选方案,经过充分论证选用沿平南铁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方案一在200610月份遭到沿线龙珠大道龙辉花园居民反对后,修改线路方案,遂于短短2个月后的200612月初,马上推出一个所谓的“最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改经益力矿泉水厂路段。该所谓的“最优方案”的推出,有关规划部门既没有实地了解现状,也不查阅政府前期规划,对该线路上已有经国家批准获得矿泉水开采权的三口矿泉水井毫不知情;同时,对该线路已铺设深圳市大鹏液化石油气公司东气西送工程的高压燃气主管道也毫不知情,便做出了所谓“最优线路方案”。当所谓“最优方案”进行公示,引起沿线企业和居民强烈反响后,规划部门方知自己的“最优方案”座落在矿井上、座落在高压燃气管道上。

由于快速路座落在高压燃气管道上,因此规划存在下述违规违法行为:

1、南坪二期A段工程的规划严重违反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15条,即: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2、南坪二期A段工程的规划严重违反了《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即:

第九条 设置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及控制范围。

(一)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为: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管道设施上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一)进行机械开挖;(二)修筑建筑物、构筑物;(三)堆放物品;(四)实施爆破作业;

  20096月份开始,住在高压燃气管道旁20的住户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有关建设部门以"道路的建设要以大局为重"为借口,不顾百姓的安危,社会的安宁,停工半年后,做虚假环境评估报告书,重新启动违法建设,预计下月(2010.02)离高压高压管道不足2的桩基础就要开工了,"大爆炸随时发生"

   请求杨代表向政府反映,查处违法建筑,避免高压燃气管道爆炸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1-29 8:58:57 评论人:zz8383zz
南山区城管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美丽的小南山从2001年至今在没有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被一伙黑恶势力违法份子非法霸占国有山林,砍伐山林破坏山林植被,破坏山体结构,大兴土木建“妈祖庙”。深圳市政府颁发的第145号令施行后,的第三天(2005年11月3日)该庙最大的扩建工程开始了, 扩建登山楼梯及门牌坊。该庙的安全隐患如下:一、该庙常年明火不断,每逢初一、十五都会燃放烟花炮竹。过年过节燃放特别利害,及易引燃山火。(2004年5月15号下午就因为燃放烟花着火所幸被扑灭)离该庙几百米就是月亮湾燃机电厂的油库,山上是中国移动的微波站,和妈湾电厂高压电网。一旦引燃山火后果不堪想象,后果比南山区“2·27”废品收购站火灾要严重的多。二、由于建庙破坏了植被和山体结构,造成了陡坡及易引发山体滑坡,严重违害山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该庙严重违背马祖意愿,妈祖是保护渔民出海的,全世界的妈祖庙其庙门都是面向大海,只有南山区的妈祖庙庙门正对着南山区政府。也正对着南山区“2·27火灾”现场。所谓“妈祖”并非我国五大宗教,只是旁门左道而已。该庙不伦不类,非佛非道,文化品位低劣。妈祖庙借机敛财,甚至雇用假僧假道公开从事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亵渎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损害了我国宗教的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佛道教界人士的强烈不满。十分不利于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更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妈祖庙为封建 迷信活动提供了场所和便利,影响了的社会稳定, 南山区政府应从,捍卫法律的严肃性,政府的执政能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 从1999年至今我们无数次的向市政府的市长专线,南山区政府的国土局、城管办、监察局、区长专线、及后来成立的查违办举报。可是南山区政府根本不管,于是该庙每年都在扩建,我们也每年举报,该庙敢违抗中央和市政府的法令,顶风作案公开对抗中央、和政府的法令。如果不是许宗衡保护这伙黑恶势力的话,南山区政府也不敢不管。我们向市政府的市长专线及南山区政府各部门举报几百次以上。而且该庙都是白天公开施工,晚上和节假日休息。就算城管来查过,就算该庙是抢建的。请问建庙是否违反了中央和深圳市政府的法令?深圳市城管对一般小商贩从没见他们手软过,可碰到黑恶势力就不做为。违法份子能在小南山上建违法建筑。并不是“妈祖”保佑,而是许宗衡和南山区政府的个别“公仆”们,“不信马列信鬼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写道:“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第34条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而这些,恰恰是对官员迷信风水的坚决否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查违不力,不依法行政。腐败是崇尚迷信的根源。腐败和迷信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有了腐败才会滋生迷信。理想信仰缺失,就开始为自己的利益奋斗而 不是为国家利益,然后便出现了腐败行为。同时,公仆也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理亏,希望能得到神灵的保佑,这就是现今南山区个别公仆崇尚迷信的原因。认为自己对命运无法把握,“可能不知道哪天就被‘双规’了,因此心灵不安,为求得庇护而求神拜佛。”因此不敢执行中央和市政府的法令,拆除违法建筑。心中有“邪”,才会“避邪”,才会对驱鬼敬神趋之若鹜。草根百姓倒也罢了,至多助长迷信的社会风气,但一级政权就不一样了,他掌握着一区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民生的福祉,如果失去了对法律制度的坚守,失去了对道德文明的遵从,就不仅会败坏权力的形象和公信力,还会将整个公共社会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深圳市报纸、电视、电台也广为宣传,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145号令]。称其为50公尺高压线,任何敢于违反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依法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是为什么南山区个别“公仆”们,不听党和深圳市政府的话???不去依法追究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铲平违法建筑。难道南山区政府的公仆们,不听党和市政府的话,就没人管!!!要让黑恶势力违法者明白,不论是谁,违法必究。一个全深圳市最大规模,最封建迷信、最危险、也是最牛的违法建筑,敢一而再,再而三。的公开违抗中央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要逐级审核,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南山区的黑恶势力公开挑衅政府的法令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条例》,三、《关于制止滥建露天佛像的通知》(国宗发[1994]116号),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厅字[1996]38号)。五、深圳市政府第145号令《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145号令]》,六、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顶风作案。非法霸占国有山林,公开宣扬迷信,并借机敛财。如果还让黑恶势力存在的话,此不是天大的笑话。难道还要像“2·27火灾”后才去追查责任。一个不执行中央文件,连本市自已制定的法令都无法执行。深圳市如何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虽然南山区的个别公仆,行政不作为。不为民作主,但我们相信党中央、相信省政府相信深圳市政府、相信法律。一定会依法铲平违法建筑,该黑恶势力如果没有强硬的公仆后台支持。他们敢违抗党和政府六条法规吗?不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多大,我们坚信党中央中纪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南山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份子,及他们的保护伞,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1-24 16:11:56 评论人:my307

本人200710月在深圳友车友东风标致4S店买了一辆307,并请他们把高织布座套换成了真皮坐套.之后,小车上一直有股难闻皮味.      200951日,发现座套皮革破裂,从而发现座套是人造革而并非真皮。之后,我多次找到友车友店,要求履行合同,但该店均不予理采,在我投诉到该店投资方江西国力公司后,友车友又以合同时间久远和合同销售人员离职为由拒绝。在我向深圳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申诉举报之后,友车友又以购车合同书写笔误为由拒绝。后经深圳南山工商所4次调解,该店又以其中一份合同没有存档和加盖公章为由拒绝,只答应维修破损假皮(500元工时卷)或者更换一套所谓的“真皮座套”,但不保证真假,因为他们公司没人能识别真皮和假皮。之后友车友客服部小林电话我说,答应更换真正的“真皮座套”,但当我开车过去准备更换真皮座套时,友车友又以情况变化为由拒绝。在南山工商所最后一次调解时,友车友答应更换真皮座套,但我一看那所谓"真皮",质量十分低劣,像是从垃圾堆捡来的.   起诉到法院,法院说要我提供证明假座套是从该店出售的,要有友车友几个字在座套上才行,光有合同和假皮不够.      我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我们以后买商品,是不是都需要在上面盖钢印?或者保留签字的样品?              请杨代表帮忙指点。

5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1-19 22:50: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代表,您好!我是宝安区开屏村(即现在深圳市宝安区开屏股份有限公司)的村民,我们村只是一条只有3百来人的小村,但就是这样一条小村,出了一个简直不让人活的村霸,也就是老村长金培方,该村霸做了村长十多年,既没为给村来发展,还以权谋私,严重侵害村民权益,在担认村长期间低价处理村的资产牟取利益(主要包括开屏花园、开屏市场、海景花园等商铺和住宅楼)、任意报销、举三角债等,因此我们大部分村民也一直在向各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但都石沉大海,至今仍没有处理。去年底,我村的股分公司换届选举,终于把村霸金培方赶下来,但在交接程序上,他却十分的不合作,至今仍不肯交大部分资料,如出售楼合同、发票和物业资产的证件(这将给我村后续管理带来严重问题,以后物业及资产的回收也将无法进行)。而且他还组织村老干部等进行各样无理活动破坏村的发展,如逼新董事长下台,组织群众到村办公室喧闹,还破坏村的公车等,导致现老厂房无法重新规划出租。总之他的霸道行为,已经恶到极点,但而且由于他与当地街道办、派出所等政府部门的关系,都不作为,这样我们真的无处申冤了。我只是一名没文化的村民,只能靠集体分红来维持生活,如果村霸再闹下去,真的得卖房卖血来维持生计了,听说您是一位正义的人民代表,亲民爱民,希望杨代表可以为我村解难纾困。我们村的地址在宝安区新城49区,非常期待杨代表能给我们一个机会与你当面沟通,我的邮箱kaipc555@sina.com。谢谢!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1-12 19:05:23 评论人:a27816

杨代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的华日宾馆,是一家没有消防验收,没有卫生许可无照经营的黑宾馆!本人和附近居民多方投诉无果!执法部门互相推卸责任!城管局的说是属于工商局管的,工商局的说是110管的,110来到现场之后说,这是卫生局管的,打电话给卫生局,他们说这是消防大队管的。。。。就这样推三推四的,之前城管执法队来查封过两次,派出所来查封过一次,但是宾馆私自揭开封条,照样营业听宾馆服务员说,宾馆老板很有料,黑白两道都有关系!是不是有亲戚当官的,就可以不用办营业执照?没有其他投诉渠道了,希望杨代表可以帮忙过问从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10-1-12 14:07: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代表你好.我是翠竹苑22栋的住客.对面23东1楼的住客无证长期在晚上开大排档到凌晨3.4点钟.噪音很大我们根本无法入睡.23栋的更不用说了.帮帮解决一下.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12-28 22:32: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人大代表:

           你好!深圳宝安松岗洪桥头村被松岗政府2009年12月征收土地修建松福大道,共征地一百六十亩,征地路段为107国道旁,每亩地价格补偿2400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土地价为(36)元人民币,每亩地价格等于松岗集信名城别墅一平方米的价格。如此征地,村民们反应激烈,股东代表共三十二人,对这次征地反对的是三十人,支持的只有两人。一位是我们村的书记(洪桂波)村长(洪国伟),这二人又再一次做政府的走狗和卖村贼,又一次不理村民们反对,这样的村书记,村长是人吗?不理村民们死活,请问政府征地价格村民们怎可生存在这个特区当中,松岗政府贱价征地有合法依据吗?请杨剑昌人大代表,对这36元每平方米价格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我们村民觉得这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请给于回复。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12-23 17:10:54 评论人:杨剑昌

奥一网友:

         你好!

你反映深圳政府开通了12345热线到底有没有用,还有这个热线开通是做样子的呢还是真正的在为人民服务,你去年打这个电话反映过白石洲电动车拉客的事,到现在还是没有解决,最近几天又反映布吉德兴花园一带的西环路上有人在公路中间用很宽的木板框打广告,造成很多车都挂在上面的事故,你也打过110报警,为什么都没能解决的问题,建议写信给市政府领导反映这个情况。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12-21 22:16:10 评论人:guoguozx

你好杨代表:

  我想请你帮我分析一下深圳政府开通了12345热线到底有没有用,还有这个热线开通是做样子的呢还是真正的在为人民服务,我去年打这个电话反映过白石洲电动车拉客的事,到现在还是没有解决,最近几天又反映布吉德兴花园一带的西环路上有人在公路中间用很宽的木板框打广告,造成很多车都挂在上面的事故,我也打过110报警,为什么都没能解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12-10 9:35: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安份首己的市民:

        你好!   

        你反映为什么关外的治安人员就可以开,难道他们和我们不一样,比我们高级吗,难道他们就不围反交通规则吗,没有抢劫的可能的问题,我认为你说的很有道理,相关部门确实应该加强队伍建设,同时建议你可以向相关的交警部门反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9-8 9:46: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好!

禁摩禁电都是你提议的,为什么关外的治安人员就可以开。难道他们和我们不一样?比我们高级吗?难道他们就不围反交通规则吗?没有抢劫的可能吗?要禁就一起禁,他们围持治安踩单车足够了

                                                        一个安份首己的市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8-23 8:38: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杨代表您好:

         我老婆从08年10月就进了其乐儿公司龙岗世贸百货分店。当时进去时交了80元培训费和400元押金给世贸百货,后经世贸百货统一培训后就在3楼奇乐儿游乐场上班到至今09年8月,奇乐儿公司一直没和我老婆签书面的合同也没基本的社保。反而还押了一个月工资。直至今年8月20号她们接到通知,由于其乐儿和世贸百货的场地合同在 8月31号到期,经双方协商不在续签合同导致其乐儿要在8月31号撤柜。其乐儿公司只答应赔付多在世贸百货3楼上班的三名员工一个月工资。我老婆在世贸奇乐儿工作了10月之久。刚进时还交了80元培训费400元押金给世贸百货,然后奇乐儿公司又押了一个月工资。到头来工作没了,社保也没有。据我老婆讲奇乐儿在深圳大一点的超市比如天虹吉之岛啊都有他们的游乐场,所有员工都没买社保没签合同。在今时今日的深圳居然还有不把劳动法放在眼里的公司。

   本人经常看到深圳的主流媒体报道过您的光荣事件,真是人民心目中杨青天.看了上文还请杨代表在辛苦调查一下,还我农民工一个公道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8-20 16:32: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8-19 13:43: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真的很感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31 12:48:48 评论人:杨剑昌

 

苏发富:

     你好!

            你反映在深圳燃气集团工作,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时,你的交接班记录本有6个人签名的交接班记录,为什么不为我们劳动弱者说点公正话,为什么举证时没有的,裁决书上有的问题建议你向劳动局反映,同时考虑法律诉讼。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31 12:45:34 评论人:杨剑昌

龙岗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

         你好,关于你反映岗大队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取消协管员的工龄,只赔偿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的问题建议你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先由劳动部门先处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26 10:25: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青天你好:我希望你帮帮我们打工者吧.

各位好心人你好:
我在深圳燃气集团工作,我每天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15小时上班时间为(17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星期六至星期日上班17小时上班时间为(16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国家法定节日上班时间17小时上班时间为(16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上班时间为,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时,我的交接班记录本有6个人签名的交接班记录,为什么不为我们劳动弱者说点公正话,为什么举证时没有的,裁决书上有。

这对我们太不公平,需要杨青天为我主持公道.我在拿到裁决书前,公司就和我解除了合同,裁决书没有生效,公司就这样大胆的做法,是什么人为公司撑腰啊.这样对我太不公了.我的电话:13714168751我姓名:苏发富 我现在真的是走投无路了,老婆重病在身花光所有的积蓄,欠债累累,请帮帮我吧,好心人,我的大恩人们.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25 15:39: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百仕达乐湖货不对板却还可以傲慢的跟你讲,不要可以退货。天理何在?是不是有钱就可以无视法律的存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20 3:40:00 评论人:ZXY1115
弱势群体讨薪:我是一外来人员,于2007年进入深圳福永某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合同,2009年七月一日合同到期,7月1日用人单位通知不续签合同,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先提出应补偿两个月工资,其间用人单位还借经济危机之机,每个月扣取600元,当时说好是暂存于厂里,但用人单位只给予基本工资补偿,我先后问过福永劳动站,宝安劳动局,都说是指月平均工资(打包工资),更可恶的是,从劳动站回来,老板竟放话说一分钱都不给,请问应如何应对如此无良老板,应如何才能维护一个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7-2 20:36: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希望重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1 13:04: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1 11:38: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龙岗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致杨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杨代表:
        希望您能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下我们的信。
我们是一个群体,一个弱势的群众,我们是龙岗交警大队的交通协管员,我们有110人,2002年龙岗区政府协调各街道办招聘交通协管员,资金由区政府、街道办各出一半,协管员由龙岗交警大队管理及发放工资,至今已7年,期间协管员参与了多项大型活动及警卫保障,如:如春节、中秋、五一、国庆等别人休息的时间我们都要上班,因为市民出行需要畅通,每年的文博会以及扫雷、禁摩、整治非法营运、泥头车等各项整治活动,都有协管员参加,特别是地铁三号线、五号线、205国道改造施工以来,为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协管员加班加点更是多了起来,放弃公休更是经常的事,但一直未给予协管员发放加班费,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管理部门,大队、中队没有财政来源,没有部门给予发放加班费,在未发放补助的情况下协管员都能做好本职工作,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贡献,90%协管员经过六、七年的工作身体都出现了职业病(因路面灰尘大、饮水无法解决导致,鼻咽炎、肾结石等疾病),可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量和加班加点工作透支了交通协管员的健康,交通协管员把一生中最宝贵的7年都奉献给了深圳的交通管理工作,现在龙岗大队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取消协管员的工龄,只赔偿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显然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对协管员多年的付出显然不成比例。
一、于法方面
1、关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现在提出工龄清零的问题:
协管员第一批2002年9月、第二批2003年10月招聘,6、7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要签合同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龙岗交警大队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向提出要解除我们的合同,把我们的工龄清零,您说这合法吗?可以这样以强凌弱吗?
2、关于交通协管员7年未安排休年假的问题
协管员自2002年用招聘之日起未安排休年假、探亲假。可以说每个协管员一直都处在工作压力之中,没有假期可休,因为路面需要我们,但需要的背后我们得到了什么呢:补偿吗?答案是没有!!7年的时间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健康,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休息?我们虽然是交通协管员但我们的工作不会比民警轻松,您到龙岗看下哪里有塞车不是我们在疏导,哪里有事故不是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些我们都无怨无悔,我们毕竟为老百姓做了点实事,让他们出行更畅通更安全。
3、关于超负荷加班,未发放加班费的问题。
协管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值班2天(24小时),合计每周工作72小时,远超40小时工作上限,每周加班32小时,每月累计加班128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按工资1800元/20.92天/8小时=10.75元)10.75元,累计每月加班工资1376元(10.75元*128小时),每年累计加班费16512元(1376元*12个月)。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115584元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99072元
这些都是有据可查,有警力安排表为证的,但还有一些突发事件,警卫任务,临时把我们叫回来加班的就不计其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加班费,我们没有得到过,没有部门给我们发,区府、街道、交警大队都在推托我们不是他们管的,那究竞我们归谁管呢?
二、于情方面:
1、关于职业病问题。
众所周知路面交通管理,面对的是废气、灰尘、高温、
台风暴雨等,而且路面工作时间长、长年工作因此导致了90%以上的协管员患有鼻咽炎、肾结石等职业病。对于交通协管员的职业病问题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打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先不说法律,就是从我们为深圳的交通事业付出的汗水,现在我们大部分身上很多病,难道我们不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2、关于工资问题。
2002年招聘时我们的工资是1800元,现在是2009年我们的工资还是1800元,7年间工厂工人提工资了,公务员也多次提工资了,其间物价长了多少倍,但我们的工资始终是原地踏步,我们也要生存,我们也要养家,有谁在关心我们底层工作者的生活?
您可能没有时间看完我们的信,如果您有时间看那我们将非常高兴,也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关心一下我们龙岗交警大队的协管员们,一个为龙岗的交通付出过汗水的群体,一个得不到援助与关心的群体,我们只能期待您的关心,难道我们还能去像农民工一样去堵路吗?我们不会的,因为这是我们工作的地方,这是我们的战场,我们是一名“战士”,我们不是叛徒,更不是逃兵。我们的问题只有您能解决,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龙岗大队协管员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78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1 10:23: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龙岗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致杨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杨代表:
        希望您能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下我们的信。
我们是一个群体,一个弱势的群众,我们是龙岗交警大队的交通协管员,我们有110人,2002年龙岗区政府协调各街道办招聘交通协管员,资金由区政府、街道办各出一半,协管员由龙岗交警大队管理及发放工资,至今已7年,期间协管员参与了多项大型活动及警卫保障,如:如春节、中秋、五一、国庆等别人休息的时间我们都要上班,因为市民出行需要畅通,每年的文博会以及扫雷、禁摩、整治非法营运、泥头车等各项整治活动,都有协管员参加,特别是地铁三号线、五号线、205国道改造施工以来,为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协管员加班加点更是多了起来,放弃公休更是经常的事,但一直未给予协管员发放加班费,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管理部门,大队、中队没有财政来源,没有部门给予发放加班费,在未发放补助的情况下协管员都能做好本职工作,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贡献,90%协管员经过六、七年的工作身体都出现了职业病(因路面灰尘大、饮水无法解决导致,鼻咽炎、肾结石等疾病),可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量和加班加点工作透支了交通协管员的健康,交通协管员把一生中最宝贵的7年都奉献给了深圳的交通管理工作,现在龙岗大队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取消协管员的工龄,只赔偿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显然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对协管员多年的付出显然不成比例。
一、于法方面
1、关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现在提出工龄清零的问题:
协管员第一批2002年9月、第二批2003年10月招聘,6、7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要签合同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龙岗交警大队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向提出要解除我们的合同,把我们的工龄清零,您说这合法吗?可以这样以强凌弱吗?
2、关于交通协管员7年未安排休年假的问题
协管员自2002年用招聘之日起未安排休年假、探亲假。可以说每个协管员一直都处在工作压力之中,没有假期可休,因为路面需要我们,但需要的背后我们得到了什么呢:补偿吗?答案是没有!!7年的时间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健康,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休息?我们虽然是交通协管员但我们的工作不会比民警轻松,您到龙岗看下哪里有塞车不是我们在疏导,哪里有事故不是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些我们都无怨无悔,我们毕竟为老百姓做了点实事,让他们出行更畅通更安全。
3、关于超负荷加班,未发放加班费的问题。
协管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值班2天(24小时),合计每周工作72小时,远超40小时工作上限,每周加班32小时,每月累计加班128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按工资1800元/20.92天/8小时=10.75元)10.75元,累计每月加班工资1376元(10.75元*128小时),每年累计加班费16512元(1376元*12个月)。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115584元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99072元
这些都是有据可查,有警力安排表为证的,但还有一些突发事件,警卫任务,临时把我们叫回来加班的就不计其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加班费,我们没有得到过,没有部门给我们发,区府、街道、交警大队都在推托我们不是他们管的,那究竞我们归谁管呢?
二、于情方面:
1、关于职业病问题。
众所周知路面交通管理,面对的是废气、灰尘、高温、
台风暴雨等,而且路面工作时间长、长年工作因此导致了90%以上的协管员患有鼻咽炎、肾结石等职业病。对于交通协管员的职业病问题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打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先不说法律,就是从我们为深圳的交通事业付出的汗水,现在我们大部分身上很多病,难道我们不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2、关于工资问题。
2002年招聘时我们的工资是1800元,现在是2009年我们的工资还是1800元,7年间工厂工人提工资了,公务员也多次提工资了,其间物价长了多少倍,但我们的工资始终是原地踏步,我们也要生存,我们也要养家,有谁在关心我们底层工作者的生活?
您可能没有时间看完我们的信,如果您有时间看那我们将非常高兴,也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关心一下我们龙岗交警大队的协管员们,一个为龙岗的交通付出过汗水的群体,一个得不到援助与关心的群体,我们只能期待您的关心,难道我们还能去像农民工一样去堵路吗?我们不会的,因为这是我们工作的地方,这是我们的战场,我们是一名“战士”,我们不是叛徒,更不是逃兵。我们的问题只有您能解决,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龙岗大队协管员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0 19:50: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希望杨代表能给我们解决一下我们龙岗交通协管员一事,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0 19:47: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36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6-20 19:18: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云起(183920448) 12:17:24
龙岗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致杨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杨代表:
        希望您能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下我们的信。
我们是一个群体,一个弱势的群众,我们是龙岗交警大队的交通协管员,我们有110人,2002年龙岗区政府协调各街道办招聘交通协管员,资金由区政府、街道办各出一半,协管员由龙岗交警大队管理及发放工资,至今已7年,期间协管员参与了多项大型活动及警卫保障,如:如春节、中秋、五一、国庆等别人休息的时间我们都要上班,因为市民出行需要畅通,每年的文博会以及扫雷、禁摩、整治非法营运、泥头车等各项整治活动,都有协管员参加,特别是地铁三号线、五号线、205国道改造施工以来,为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协管员加班加点更是多了起来,放弃公休更是经常的事,但一直未给予协管员发放加班费,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管理部门,大队、中队没有财政来源,没有部门给予发放加班费,在未发放补助的情况下协管员都能做好本职工作,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做出了贡献,90%协管员经过六、七年的工作身体都出现了职业病(因路面灰尘大、饮水无法解决导致,鼻咽炎、肾结石等疾病),可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量和加班加点工作透支了交通协管员的健康,交通协管员把一生中最宝贵的7年都奉献给了深圳的交通管理工作,现在龙岗大队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文,取消协管员的工龄,只赔偿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显然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对协管员多年的付出显然不成比例。
一、于法方面
1、关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现在提出工龄清零的问题:
协管员第一批2002年9月、第二批2003年10月招聘,6、7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要签合同则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在龙岗交警大队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向提出要解除我们的合同,把我们的工龄清零,您说这合法吗?可以这样以强凌弱吗?
2、关于交通协管员7年未安排休年假的问题
协管员自2002年用招聘之日起未安排休年假、探亲假。可以说每个协管员一直都处在工作压力之中,没有假期可休,因为路面需要我们,但需要的背后我们得到了什么呢:补偿吗?答案是没有!!7年的时间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健康,有谁关心过协管员的休息?我们虽然是交通协管员但我们的工作不会比民警轻松,您到龙岗看下哪里有塞车不是我们在疏导,哪里有事故不是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这些我们都无怨无悔,我们毕竟为老百姓做了点实事,让他们出行更畅通更安全。
3、关于超负荷加班,未发放加班费的问题。
协管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值班2天(24小时),合计每周工作72小时,远超40小时工作上限,每周加班32小时,每月累计加班128小时,每小时加班工资(按工资1800元/20.92天/8小时=10.75元)10.75元,累计每月加班工资1376元(10.75元*128小时),每年累计加班费16512元(1376元*12个月)。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115584元
第一批加班费应补偿合计:99072元
这些都是有据可查,有警力安排表为证的,但还有一些突发事件,警卫任务,临时把我们叫回来加班的就不计其数了,我们应该得到的加班费,我们没有得到过,没有部门给我们发,区府、街道、交警大队都在推托我们不是他们管的,那究竞我们归谁管呢?
二、于情方面:
1、关于职业病问题。
众所周知路面交通管理,面对的是废气、灰尘、高温、
台风暴雨等,而且路面工作时间长、长年工作因此导致了90%以上的协管员患有鼻咽炎、肾结石等职业病。对于交通协管员的职业病问题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如果有需要可以打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先不说法律,就是从我们为深圳的交通事业付出的汗水,现在我们大部分身上很多病,难道我们不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2、关于工资问题。
2002年招聘时我们的工资是1800元,现在是2009年我们的工资还是1800元,7年间工厂工人提工资了,公务员也多次提工资了,其间物价长了多少倍,但我们的工资始终是原地踏步,我们也要生存,我们也要养家,有谁在关心我们底层工作者的生活?
您可能没有时间看完我们的信,如果您有时间看那我们将非常高兴,也希望您能抽出一点时间关心一下我们龙岗交警大队的协管员们,一个为龙岗的交通付出过汗水的群体,一个得不到援助与关心的群体,我们只能期待您的关心,难道我们还能去像农民工一样去堵路吗?我们不会的,因为这是我们工作的地方,这是我们的战场,我们是一名“战士”,我们不是叛徒,更不是逃兵。我们的问题只有您能解决,希望您能抽点时间为我们督办一下,我们将非常荣幸,我们问题解决就有了希望,我们期待着您的关心!

 

 

 

 

 

 


龙岗大队协管员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14:57:10 评论人:SALLY12376

杨青天:

           我想报料给您, 讲述我自已被骗的事实,怎样才可以联系到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25 8:46: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代表你好,请问你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周里的星期三,在那里接访呢?我们有事向你求助.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8 11:30: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协调龙岗的教师办理港澳通行证"难"一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7 14:21: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最大的问题是深圳本地所有的媒体都失声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5-7 14:15: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杨代表有空调查五一期间,深圳移动网络故障影响大批手机用户的事情,事情的经过是:五一上午开始,很多移动用户的手机就无法打出和接听电话,都是提示欠费,但实际手机是没有欠费的,打移动服务热线10086始终无人接听,去到移动营业厅,积满了人,都是去投诉的移动用户。最令人奇怪的是深圳所有媒体包括南都,第一现场都有接到报料,但没有一家媒体有报道。到了晚上,收到移动的短信,说是系统故障,给客户带来不便,表示歉意。试问堂堂深圳移动,广告做的山响,什么便捷服务,满意100,最可气的是五一那天打的10086,居然第一句话祝你劳动节快乐!天大的笑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8 21:15: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好,我举报华强代考网,他们骗了许多人,能关闭他们的网站吗www.sydkw,cn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8 21:11: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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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5 10:46: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代表您好:我叫曾绍勇。我妻王素容在市中医院急需治疗,请帮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此事。1353412177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4-2 16:32: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告诉大家:深圳市勤铭电子有限公司东群线路板厂你千万不要进去
深圳市勤铭电子有限公司东群线路板厂在深圳西乡银田工业区36栋3楼,这个垃圾厂完全可以说是美国媒体所说的“血汗工厂”,在这里一个月没一天休息的,天天上班,而且每天还要加班到晚上十点半。工资是他说了算,去结工资他不但不按开始公布的结而且还威胁你,说打你!!! 
同时我也奉劝那些需要做线路板的公司,你们千万不要在这个垃圾厂下订单了,他们会把质量不合格的坏板放在好板里一起发货!这是我作为一个知情人的一点忠告! 

希望深圳的媒体报道一下,还有劳动局去管一下,还我们这些苦命的员工一点公道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31 14:47:07 评论人:jiajia123456789

sos!特急,拜托大家帮帮我吧!不然我要扣5580元!!!

 

我是深圳龙邦快递公司的一名小小快递员,在华强北这一带上班。去年我负责派送件,有时派送时要收一些货款。领货时是要由主管扫描我的名字,加上我本人的签名才能提到货。今年的2月份,过年后我从老家回到深圳,公司通知我,你今年不用派件了,你欠我公司两单货款,一共是5580+1500元。我觉得很莫名其妙,如果跟公司借钱是要写借条的,但是怎么会这些事???我要求公司尽快查清楚,公司回复我,好,我会帮你查的。我也会经常催公司,但答复都是我们在查了。直到3月24日,去年12月的工资还没领,我去公司领工资,公司通知我,你欠我们公司有两单货款没有上交,扣你的工资加你的押金,你还要给我几百元。然后停掉我的手机。说我要停职,我们不要你上班了,你快点走,并且要把钱交完。我不肯,什么是都要讲证据,你只是扫描了我的名字,我又没签字,为什么非要说是我派的件呢?我跟公司投诉,公司说这事是你主管说你没交上,所以他也没交上公司。说起这主管,我倒是和他没什么过节,只是我是南方人,不怎么跟他交往。公司叫我和主管处理,那我就跟主管沟通,但是没想到,他一口咬定这件是由我派送的,然后赶我出宿舍。在我的抗议下,这事改由一个经理处理,一开始,也是说,我只认主管扫描记录。但他没料到,其中有个件是我的熟客(这是我调查出的),就是那个1500的,那天我主管拿我的件时,我还看到了。本来是我客户催我,我去找,结果他告诉他,这个件由他派。前两天我找到客户,经客户确认,那个件是由我主管派的。但此时,也有那个经理证明我与此时无关,那我要求快点将主管叫来当面解释清楚,还我清白。但此时主管不肯来。那也没发。而且,还有一个件还没搞清。在我的要求下公司给了我这个单号:是龙邦物流,1月14 日,

从广州天河发到华强北的,单号为169113568540,代收货款为5580元。求大家发挥力量帮我找出这个客户的单号,还我清白!

 在我发贴上网前,今天,从早上我就催经理帮我查查这个单号的客户地址,直到下班前,他的回复还是说,我尽量帮你看看。在此之前,我也经常催公司快点解决此事。但是从没回音。我是从得知这个消息时就催公司了,一直说正在调查。但我想领我12月工资时,却告诉我,你要还我钱,然后走人。如果1500元那个件是我亲眼看他拿走(主管负责分货给我们,然后扫描我们的名字,我们再签字领件。他说给谁派就给谁派,但领件一定要签字),那1500也无法还我清白。而剩下的,连派给谁我也不知道,调查了那么久,也不肯告诉我。就说没有。那个主管不肯把签字记录拿出,也不肯给我客户一点信息。也不肯当面和我对质,当面找客户解决,一口咬定是我,我有冤无处投诉。谁能帮我?????

现在我电话被停了,五天没上班了,前两天还住宿舍,但怕有人身安全问题,今天我搬到我姐处!明天将继续追查到底!!!拜托了!各位!星期六,我还打了报料电话,也没人回我电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30 14:04:03 评论人:杨剑昌

2009年首个接访日,办公室里迎来了许多有冤无处伸的市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17 20:11: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骗子又有新招啦!

我的姐姐今天中午差点被骗子骗了,骗子自称是公安局的,询问我姐有多少钱,有多少张银行卡,每个卡上有多少钱,他说是专门帮人保管钱的,我姐信以为真,叫她2:30把钱存到指定的帐号,号码是6013827004021332242中国银行,姓名是:姚志群

骗子还说去到银行谁都不要问,直接去找易主任,我估计肯定是个托,易主任的手机是:15089182027, 骗子打过来的电话是:886437024066,还好我姐夫回来提醒才没被骗到,我在这里好心提醒各位朋友,也请杨大人把这伙人抓到去枪毙!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你好,杨剑昌代表

我与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发生劳资纠纷,老板无故克扣我工资,我向福田区劳动站投诉了他,于是他把我开除并拒绝支付我12月份工资和提成,我于09年2月17日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是时至今日(3月4日),我仍然没有收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确认电话,根据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手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10 16:06: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奥一网友:

        你好!你反映你与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发生劳资纠纷,老板无故克扣工资,向福田区劳动站投诉了他,于是他把你开除并拒绝支付12月份工资和提成,你于09年2月17日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是时至今日(3月4日),仍然没有收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确认电话的问题,建议你打电话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相管的情况,为什么不给你答复后在做进一步处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3-4 22:38: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好,杨剑昌代表

我与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发生劳资纠纷,老板无故克扣我工资,我向福田区劳动站投诉了他,于是他把我开除并拒绝支付我12月份工资和提成,我于09年2月17日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是时至今日(3月4日),我仍然没有收到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确认电话,根据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手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27 15:56:05 评论人:xyy2000

您好,我想反映罗湖区环卫垃圾车扰民长年不休的问题

在罗湖区布心路百仕达花园二期与鸿园居小区间的马路上,翠竹派出所东侧,广东变配电公司的大门口,每天凌晨六点垃圾车准时轰鸣,提升垃圾桶的震耳欲聋,工人的吆喝声此起彼伏,小区住户不堪其扰,苦不堪言,安装双层窗户依然无济于事。老人小孩只好到处躲避,关门关窗,还是不行。

因为这个地方是鸿园居小区、翠竹派出所、广东变配电公司三家单位的交界处,所以到底是那家单位雇请的垃圾车出现此问题,我们周边住户无从查考。

问题反映给城管部门,希望他们能协调相关单位,尽量考虑居民生活,安排其他时间来收集垃圾,哪怕稍晚一点到七、八点钟也好,但是多次反映根本无效!市长热线电话都投诉都多次!我们居民苦恼了多年,也不知还有谁能协助我们,解决这个噪音扰民的老问题?!

据说罗湖区在今年已经实施了垃圾车清运全部由城管统一管理,其他很多小区包括百仕达花园都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为什么鸿园居小区就如此例外,如此顽固地置住户的利益于不顾,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将人们从清晨的熟睡中粗暴地吵醒?难道就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吗?

现在我们只有向您这样的人大代表反映这个问题,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向有关部门督促解决此问题。虽然对于有些人来说这是个于己无关的小问题,可以置之不理,但是事关民生无小事,请您给予协助,我们将万分感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25 18:04: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wh71的评论我是外来工,因为工作关系租住在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村,但从12月开始,上沙村开始在村各出入口设置岗亭收取停车费,但公告牌并无收费许可证证号,办理露天停车卡要每月180元,非本村居民需一次性缴交半年才可以办理。如果不办理停车卡,进出按次收费,超过半小时开始收费。我查看过深圳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二类地区停车场收费月卡不得超过110元,而且临时停车每天最高收费10元,并不是按次收取,给福田物价局打电话83456358,无人接听。投诉到 12358,回复一个月内答复。但上沙村每天违章收费并没有停止,请杨代表为我们外来工说句公道话!
我可以证明,因为我也是每天都要交费,管理处的收费不合理,而场内也缺少统一规划,连停车位都没有划线,问什么时候能办上月卡,管理处一直说不知道,有车退卡才能办,我怀疑他们根本就是不想办月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24 13:01: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杨剑昌代表:您好!

     目前深圳的小学和初中学位足够,但到了高中,学位却一下子紧张起来,很多孩子在初中毕业之后,就失去了进一步学习的机会,特别是男孩子,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往往在高中里才会浮现出来,这非常可惜。政府应该更加重视深圳市高中新学校建设,增加学位,为更多孩子争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如果深圳户籍的青少年上不了高中,那下一代的深圳人还是有很多只有初中文化的人,深圳市容再怎么美丽,有什么用呢?

       2009年很快又有一批深户籍的青少年上不了高中.政府研究又研究,不知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错过上高中教育的机会.高中教育不一定要不收学费,很多家长支持可以适当收,这样学校负担不是很重,家长也很开心自己的小孩能在高中受到良好的教育.希望政府能为本户籍的青少年多考虑一下。

    在电视上经常听到有关杨代表一直都很用心为民解决问题,希望杨代表能帮我们反映一下我们家长的心声,我们这一代很多只接受过初中教育,我们迫切希望下一代能接受到更高的教育。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14 16:07: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赌博问题很严重,一些官员也热衷于赌博。纪委虽然有严禁公务人员赌博的纪律,但并没有太大的威慑作用。有几点要注意:

1、一些公务员一次输赢几百元,数额并不太大,这是典型的赌博行为,应该在纪律上不能迁就。

2、越是官员赌博越要严肃查处,因为影响太坏。

3、要进一步重申纪律,对纪律条款进行无争议的解释。

希望代表和委员能在人大会议上呼吁,净化政府行政环境,给广大市民一个阳光向上的政府形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13 11:20:40 评论人:yangjianchang

奥一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我工作的支持!

        你反映学校乱收费问题,市政府也多次下达了相关文件,有关部门也多次调查处理过,如果你现在又发现有乱收费现象,请你将有关情况向教育部门反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13 10:58:28 评论人:yangjianchang

奥一网友:

        你反映深圳南山医院的南山医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和医生的问题,建议你向区卫生局或上一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9-2-8 14:23:33 评论人:afhld

杨代表您好:

        您开博倾听民声,不仅值得我们称赞和敬仰,更值得许多代表学习。

        我也来报下在咱们深圳遇到的一些不正之事,虽然事不大,亦不是那么着急,但我想,毕竟事关大家,还是要说一说的:

        要说的是南山医院,第一,医生乱开药,开贵药,尤其是一些中药,普通药店也买不到,吃完了作用也不大,但也吃不坏人。                 

第二、以消化内科主任医师赵成忠为例,我找他看过多次病,也在排队的同时目睹他给别人看过多次,感觉该医生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医德,不管什么症状,上来先让你做胃镜等检查,检查完了,随便一看,就开了一堆药,态度极差,根本就不等人把症状叙述完,甚至连看患者的眼光都不是正的,而且还搞什么医托,推荐别人去做什么明显不需要的耗费一万多元的检查。像这种医生能治好病人吗,更甭说搞好医患关系了。当然,这在南山医院,在深圳绝非个例,希望广大民众能把身边的遇到的这样的情况都主动揭发曝光出来,让这些医生也警醒警醒。

        祝杨代表新年阖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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