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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杨剑昌在奥一开专版网上接访!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人大代表、深圳罗湖区消委会的杨剑昌今日在奥一网上开设专版网上接访啦!作为人大代表和消委会的官员,杨剑昌几十年如一日地为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他还专门拿出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三来做“杨剑昌接访日”,受到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如今,杨剑昌代表为了能够更快、更及时、更全面地收集群众和消费者的投诉,特意委托奥一网在报料频道开设专门版区,实现“网上接访,天天接访,亲自打理”,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服务,解决更多的问题!

杨剑昌网上接访地址:http://baoliao.oeeee.com/board.aspx?boardid=62   (请网民在报料首页注册一个ID,然后以报料的形式发到《杨剑昌网上接访》专栏里,或者在此帖评论区上跟帖,并留下联系方式

注:材料或证据等可用相机、手机拍摄后上传。

 

杨剑昌!深圳市人大代表,曾获“中国保护消费者杯”个人最高奖,被媒体评为“全国十大新闻热点人物”和被老百姓称为“布衣青天”!

杨剑昌语录:

“威胁恐吓算什么?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什么比老百姓的眼泪更感人?有什么比老百姓的信任更珍贵?我把他们的信任和需要看的比什么都重,别的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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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0 20:35:55 评论人:138189668
您好:我这里是宝安西乡82区裕和花园小区,我们这是居民住宅,5巷凉亭这里几月前有家做生意的租了间一楼单间做饭堂,天天下午几十人用餐,占用小区凉亭当饭桌,晚上还做宵夜,本来我们小区很干净卫生,自从他家做饭堂后老鼠蟑螂蚊子到处都是,做饭时乌烟瘴气,小区周围员工吃饭时剩饭,骨头等到处乱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区委上次来查也要求他家搬迁,后来也不了了之,小区保安说了多次也没用,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严查,我代表小区居民衷心的谢谢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10 20:35:55 评论人:138189668
您好:我这里是宝安西乡82区裕和花园小区,我们这是居民住宅,5巷凉亭这里几月前有家做生意的租了间一楼单间做饭堂,天天下午几十人用餐,占用小区凉亭当饭桌,晚上还做宵夜,本来我们小区很干净卫生,自从他家做饭堂后老鼠蟑螂蚊子到处都是,做饭时乌烟瘴气,小区周围员工吃饭时剩饭,骨头等到处乱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区委上次来查也要求他家搬迁,后来也不了了之,小区保安说了多次也没用,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予严查,我代表小区居民衷心的谢谢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9 14:17: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螺岭小学对面物资大院内的居民住宅楼里,开办有十几家无牌无照经营的小学生午托班,不足90平方米的居室里招有几十个孩子午托,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难道这次全市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这些午托班就可以网开一面吗?那可是几十个孩子的生命啊,学校这学期己开办了午托管理,希望有关部门彻底清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9 10:18: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本人在10月2日到阳江市保健院想同小孩进行三聚氰胺的检查,那天天下大雨,专门开设的诊室一个小孩子也没有,3个人在那聊天和看报纸,我问免费的三聚氰胺检查是不是这里。他们说是,你先排队登记,到10月30日再来检查吧。我当场就呆了,就又问:为什么要到月尾才可以检查,你们现在一个小孩也没有啊?他们回答:你的前面有600人,我这里一个只查30人,这是领导安排的,没得谈!

我无语了,也不用多说什么了,大家也明白的,医院拿我们小孩的身体来开玩笑。我只想求大家帮帮我,让我们的小孩可以尽快去检查,谢谢大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22:35: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是该小区的一员,希望政府能关注一下彩云路这边的居住环境。

--------------------------------

                             求助信 

杨“青天”:

     您好!我是莲花支路盛世家园二期的一位居民 ,代表民宁园、翡翠名园和盛世家园三个小区,约3000户业主近10000人 向您求助 :三园区中间有一片森林,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 ,土地面积4000M2 ,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闲置10年未开发。政府多次收无偿回 ,周边的楼容积率 高达9.0,生存空间已严重超标.听说 国贸汽车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又拿到 批文,准备毁林建房,遭到周边 约10000人的强烈反对,求助您反映民心,维护社会稳定!从法规的角度,想质问相关部门:

一、20044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3.3.2.2 条: 应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东面空地面积约4000M2,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9.2条: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最小12M后,实际上使用面积不足3000 M2。不应作居住用地开发!为什么要批文?

二、1999年4月26日起施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年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为什么不无偿收回?这其中是否有腐败?

三、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谁保护我们的权益?

能否请相关领导到现场实地考察?与三园区业主直接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4:11: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求助信 

杨“青天”:

     您好!我是莲花支路盛世家园二期的一位居民 ,代表民宁园、翡翠名园和盛世家园三个小区,约3000户业主近10000人 向您求助 :三园区中间有一片森林,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 ,土地面积4000M2 ,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闲置10年未开发。政府多次收无偿回 ,周边的楼容积率 高达9.0,生存空间已严重超标.听说 国贸汽车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又拿到 批文,准备毁林建房,遭到周边 约10000人的强烈反对,求助您反映民心,维护社会稳定!从法规的角度,想质问相关部门:

一、20044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3.3.2.2 条: 应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东面空地面积约4000M2,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9.2条: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最小12M后,实际上使用面积不足3000 M2。不应作居住用地开发!为什么要批文?

二、1999年4月26日起施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年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为什么不无偿收回?这其中是否有腐败?

三、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谁保护我们的权益?

能否请相关领导到现场实地考察?与三园区业主直接话?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4:11: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求助信 

杨“青天”:

     您好!我是莲花支路盛世家园二期的一位居民 ,代表民宁园、翡翠名园和盛世家园三个小区,约3000户业主近10000人 向您求助 :三园区中间有一片森林,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 ,土地面积4000M2 ,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闲置10年未开发。政府多次收无偿回 ,周边的楼容积率 高达9.0,生存空间已严重超标.听说 国贸汽车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又拿到 批文,准备毁林建房,遭到周边 约10000人的强烈反对,求助您反映民心,维护社会稳定!从法规的角度,想质问相关部门:

一、20044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3.3.2.2 条: 应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东面空地面积约4000M2,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9.2条: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最小12M后,实际上使用面积不足3000 M2。不应作居住用地开发!为什么要批文?

二、1999年4月26日起施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年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为什么不无偿收回?这其中是否有腐败?

三、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谁保护我们的权益?

能否请相关领导到现场实地考察?与三园区业主直接话?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4:11: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求助信 

杨“青天”:

     您好!我是莲花支路盛世家园二期的一位居民 ,代表民宁园、翡翠名园和盛世家园三个小区,约3000户业主近10000人 向您求助 :三园区中间有一片森林,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 ,土地面积4000M2 ,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闲置10年未开发。政府多次收无偿回 ,周边的楼容积率 高达9.0,生存空间已严重超标.听说 国贸汽车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又拿到 批文,准备毁林建房,遭到周边 约10000人的强烈反对,求助您反映民心,维护社会稳定!从法规的角度,想质问相关部门:

一、20044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3.3.2.2 条: 应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东面空地面积约4000M2,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9.2条: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最小12M后,实际上使用面积不足3000 M2。不应作居住用地开发!为什么要批文?

二、1999年4月26日起施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年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为什么不无偿收回?这其中是否有腐败?

三、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谁保护我们的权益?

能否请相关领导到现场实地考察?与三园区业主直接话?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4:11: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求助信 

杨“青天”:

     您好!我是莲花支路盛世家园二期的一位居民 ,代表民宁园、翡翠名园和盛世家园三个小区,约3000户业主近10000人 向您求助 :三园区中间有一片森林,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 ,土地面积4000M2 ,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闲置10年未开发。政府多次收无偿回 ,周边的楼容积率 高达9.0,生存空间已严重超标.听说 国贸汽车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又拿到 批文,准备毁林建房,遭到周边 约10000人的强烈反对,求助您反映民心,维护社会稳定!从法规的角度,想质问相关部门:

一、20044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3.3.2.2 条: 应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东面空地面积约4000M2,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9.2条: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最小12M后,实际上使用面积不足3000 M2。不应作居住用地开发!为什么要批文?

二、1999年4月26日起施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年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为什么不无偿收回?这其中是否有腐败?

三、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谁保护我们的权益?

能否请相关领导到现场实地考察?与三园区业主直接话?


5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4:11: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求助信 

杨“青天”:

     您好!我是莲花支路盛世家园二期的一位居民 ,代表民宁园、翡翠名园和盛世家园三个小区,约3000户业主近10000人 向您求助 :三园区中间有一片森林,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 ,土地面积4000M2 ,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闲置10年未开发。政府多次收无偿回 ,周边的楼容积率 高达9.0,生存空间已严重超标.听说 国贸汽车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又拿到 批文,准备毁林建房,遭到周边 约10000人的强烈反对,求助您反映民心,维护社会稳定!从法规的角度,想质问相关部门:

一、20044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3.3.2.2 条: 应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3000 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东面空地面积约4000M2,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9.2条:  住宅建筑退让红线最小12M后,实际上使用面积不足3000 M2。不应作居住用地开发!为什么要批文?

二、1999年4月26日起施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0年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为什么不无偿收回?这其中是否有腐败?

三、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谁保护我们的权益?

能否请相关领导到现场实地考察?与三园区业主直接话?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3:25: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闲置10年的土地仍然批建?(转)
近月,获悉我们身边这块绿地即将移树建楼了.与我们朝夕相处的百年古树将从此与我们永别,我们的采光通风权即将被无情剥夺!
该地块位于福田区冬瓜岭片区。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由于该地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周边居民去函国土部门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保护小树林。200111月,市规划国土局复函,告知该地超期未建,已列入清理范围,并通知用地单位“限在半年内开发建设”。
半年过去了,国贸公司仍未动工。之后,长城盛世家园二期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在小树林里搭建临时住房和厨房,不少树木遭到了严重破坏。此间及随后几年,周边广大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香港文汇报等报纸也作过报导,要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保护小树林。2005年,这里五个小区二千多业主签名,上书市领导,强烈反对毁林建楼。现在,这里所剩树木已经不多了,前几天还有人在树林里恶意放火烧树,引起了消防部门的关注。
2005
年,市国土局张士明局长在接访时表示,要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对2004年前未能处理和补办手续的早期历史遗留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同年11月召开新闻通报会,提出了“房地产用地两年未开发的无条件收回”。随后,上述意见成为了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全市掀起了全面清理逾期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工作。
奇怪的是,对于上述这块闲置10年以上未建土地,仿佛就是世外桃源。今年8月,国贸公司以修改建设项目名称为理由,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市城管局也同意其“迁移树木”。国贸公司已决定106动土“移树”。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已通过市政府三届108次常务会议批准并全面付诸实施。《标准与准则》规定:高层小区的容积率为2.8,高层组团的容积率为3.2。而上述这块4398平方米的土地,建一栋20层的住宅楼,容积率是6,远远超过了规定。该地块南面的长城盛世家园一期,容积率为9.2,民宁园的容积率为3.0;地块东面的长城盛世二期,容积率也有8.3。可见,批准在该地块上毁林建20层高楼是完全错误的。
广大居民气愤地质问:“为什么闲置10年以上的土地仍可以批建?容积率严重超标,剥夺原住民的采光通风权合法吗?明知古树迁移后难以存活,为什么非得要毁林建楼?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3:25: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闲置10年的土地仍然批建?(转)
近月,获悉我们身边这块绿地即将移树建楼了.与我们朝夕相处的百年古树将从此与我们永别,我们的采光通风权即将被无情剥夺!
该地块位于福田区冬瓜岭片区。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由于该地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周边居民去函国土部门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保护小树林。200111月,市规划国土局复函,告知该地超期未建,已列入清理范围,并通知用地单位“限在半年内开发建设”。
半年过去了,国贸公司仍未动工。之后,长城盛世家园二期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在小树林里搭建临时住房和厨房,不少树木遭到了严重破坏。此间及随后几年,周边广大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香港文汇报等报纸也作过报导,要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保护小树林。2005年,这里五个小区二千多业主签名,上书市领导,强烈反对毁林建楼。现在,这里所剩树木已经不多了,前几天还有人在树林里恶意放火烧树,引起了消防部门的关注。
2005
年,市国土局张士明局长在接访时表示,要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对2004年前未能处理和补办手续的早期历史遗留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同年11月召开新闻通报会,提出了“房地产用地两年未开发的无条件收回”。随后,上述意见成为了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全市掀起了全面清理逾期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工作。
奇怪的是,对于上述这块闲置10年以上未建土地,仿佛就是世外桃源。今年8月,国贸公司以修改建设项目名称为理由,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市城管局也同意其“迁移树木”。国贸公司已决定106动土“移树”。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已通过市政府三届108次常务会议批准并全面付诸实施。《标准与准则》规定:高层小区的容积率为2.8,高层组团的容积率为3.2。而上述这块4398平方米的土地,建一栋20层的住宅楼,容积率是6,远远超过了规定。该地块南面的长城盛世家园一期,容积率为9.2,民宁园的容积率为3.0;地块东面的长城盛世二期,容积率也有8.3。可见,批准在该地块上毁林建20层高楼是完全错误的。
广大居民气愤地质问:“为什么闲置10年以上的土地仍可以批建?容积率严重超标,剥夺原住民的采光通风权合法吗?明知古树迁移后难以存活,为什么非得要毁林建楼?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0-6 13:25: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闲置10年的土地仍然批建?(转)
近月,获悉我们身边这块绿地即将移树建楼了.与我们朝夕相处的百年古树将从此与我们永别,我们的采光通风权即将被无情剥夺!
该地块位于福田区冬瓜岭片区。19984月,国贸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该地使用权。由于该地生长着60多棵可爱的树木,其中有不少珍贵树种和百年古树,周边居民去函国土部门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保护小树林。200111月,市规划国土局复函,告知该地超期未建,已列入清理范围,并通知用地单位“限在半年内开发建设”。
半年过去了,国贸公司仍未动工。之后,长城盛世家园二期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在小树林里搭建临时住房和厨房,不少树木遭到了严重破坏。此间及随后几年,周边广大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香港文汇报等报纸也作过报导,要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保护小树林。2005年,这里五个小区二千多业主签名,上书市领导,强烈反对毁林建楼。现在,这里所剩树木已经不多了,前几天还有人在树林里恶意放火烧树,引起了消防部门的关注。
2005
年,市国土局张士明局长在接访时表示,要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对2004年前未能处理和补办手续的早期历史遗留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同年11月召开新闻通报会,提出了“房地产用地两年未开发的无条件收回”。随后,上述意见成为了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全市掀起了全面清理逾期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工作。
奇怪的是,对于上述这块闲置10年以上未建土地,仿佛就是世外桃源。今年8月,国贸公司以修改建设项目名称为理由,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市城管局也同意其“迁移树木”。国贸公司已决定106动土“移树”。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已通过市政府三届108次常务会议批准并全面付诸实施。《标准与准则》规定:高层小区的容积率为2.8,高层组团的容积率为3.2。而上述这块4398平方米的土地,建一栋20层的住宅楼,容积率是6,远远超过了规定。该地块南面的长城盛世家园一期,容积率为9.2,民宁园的容积率为3.0;地块东面的长城盛世二期,容积率也有8.3。可见,批准在该地块上毁林建20层高楼是完全错误的。
广大居民气愤地质问:“为什么闲置10年以上的土地仍可以批建?容积率严重超标,剥夺原住民的采光通风权合法吗?明知古树迁移后难以存活,为什么非得要毁林建楼?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7 14:44: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如果中国的每个省,每个县,每个镇,每个.......都有象杨剑昌这样的领导那该多好啊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7 9:14: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南山领导:

作为居民,我们已将南山社保局非法在荔秀华庭居民楼兴办社保食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现象近一年来多次向政府反映,但由于我们是弱市群体,一直无人过问.即使是在南山大火夺去百人生命的政府喊打声中,南山社保局在荔秀华庭居民楼兴办社保食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也如世外桃源.因为贼喊抓贼,在会上喊:要加大排查力度.可谁知真正要排查的正是政府部门.全市投诉电话就一部,24小时都占线.官官相护,百姓何有生天?

  

荔秀华庭居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4 16:22: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兄位中国同胞们你看.你们从今以后不要到''家乐福商场''购买一切用品.家乐福是本对我们国家不好上次.金晶火炬传递就在法国被抢.法国包庇达刺集团.因为我们祖国四川汶川大地震所谓;家乐福一分钱也没捐资.我们国人不要在家乐福购物.如果到家乐福购物不是中国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4 10:15:52 评论人:anquan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投诉:

南山区创业路现代城华庭,管理处将原来设计的、所有单元

通往室外地面的消防通道逃生出口全部用砖墙砌住,改成了员

工宿舍或仓库出租。

   那可是楼上一千五百多户人家唯一的逃生出口啊!!!

   一旦楼上发生火灾,住户顺着消防通道只能走到地下室去-

-仍是死路一条!

    从入住后不久,管理处就改变了消防通道的功能,几年来

一直是这样,投诉多次,就是没人管!!!

   政府部门就是这样,不死人就不会有人来认真管事,只会做

表面文章!!!

   住在楼上的住户只能每天胆战心惊的祈求菩萨保佑了!!!

真不知道下一个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会发生在哪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3 21:59:07 评论人:先锋城市中的不和谐音符
都说深圳是先锋城市,又说什么幸福指数等都是鼓吹,先锋在哪里?幸福在哪里?看看网上可以说是怨声载道,当领导的一天到晚就是知道讲些空话,又什么以人为本,又是科学发展,又什么和谐社会?很多事情让普通人太多太多的想法和无耐.我只说说我自己的感受吧:老婆几年前考到深圳做公务员,孩子也在这边落户了,我是内地的一名公务员,为了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我没办法也跟着来到深圳这个曾经认为是和谐的先锋城市.家庭危机是暂时缓解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工作的问题,之前在内地做了近二十年的公务员,一直做机关工作,没有什么专业技术,政府系列也不需要评职称什么的,到这边后才发现,诺大的深圳好象没有我的立足之地,到企业去吧,没有什么专业技术,很难找到单位的,没有办法只能靠在政府机关十几年的工作经验找了个街道办做临聘人员,工作做的比别人多,但工资拿的比别人少,一个月只能拿到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多工少酬太明显了.想考个公务员或者职员什么的吧,年龄又超了,了解一下国家人事部以及广东省有关公务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方面的政策,本来是有照顾的,可以夫妻分居方式调入,但咨询深圳人事部门,回答很肯定,没有照顾.唉!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呀!可以想象,工作调动不了,一个月两三千块钱在深圳这个高消费的贵族城市怎能生存?家庭危机再度升级在所难免,用不了多长时间,这个原本和谐的家庭也只好无耐的解散了,原本和谐的音符也将消失了,又一个社会和谐的细胞也将不复存在了,三十七岁没有机会进入深圳,如果没有评价错的话,到七十三岁也不会有机会了,调干的机会只能给那些有关系背景的人,政策也只是给他们定的,普通老百姓无福享受啊!!!顺便贴上一条政策吧,虽然我享受不到,但愿其他牛郎织女们能够享受到: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异地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可经市人事部门批准选调后,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选调公务员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按录用程序和所需材料报批。
    用一颗郁闷,悲哀,无耐,疲惫的心,真诚祝愿深圳的牛郎织女们早日团聚,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3 21:58:39 评论人:先锋城市中的不和谐音符
都说深圳是先锋城市,又说什么幸福指数等都是鼓吹,先锋在哪里?幸福在哪里?看看网上可以说是怨声载道,当领导的一天到晚就是知道讲些空话,又什么以人为本,又是科学发展,又什么和谐社会?很多事情让普通人太多太多的想法和无耐.我只说说我自己的感受吧:老婆几年前考到深圳做公务员,孩子也在这边落户了,我是内地的一名公务员,为了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我没办法也跟着来到深圳这个曾经认为是和谐的先锋城市.家庭危机是暂时缓解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工作的问题,之前在内地做了近二十年的公务员,一直做机关工作,没有什么专业技术,政府系列也不需要评职称什么的,到这边后才发现,诺大的深圳好象没有我的立足之地,到企业去吧,没有什么专业技术,很难找到单位的,没有办法只能靠在政府机关十几年的工作经验找了个街道办做临聘人员,工作做的比别人多,但工资拿的比别人少,一个月只能拿到在编人员的三分之一,多工少酬太明显了.想考个公务员或者职员什么的吧,年龄又超了,了解一下国家人事部以及广东省有关公务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方面的政策,本来是有照顾的,可以夫妻分居方式调入,但咨询深圳人事部门,回答很肯定,没有照顾.唉!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呀!可以想象,工作调动不了,一个月两三千块钱在深圳这个高消费的贵族城市怎能生存?家庭危机再度升级在所难免,用不了多长时间,这个原本和谐的家庭也只好无耐的解散了,原本和谐的音符也将消失了,又一个社会和谐的细胞也将不复存在了,三十七岁没有机会进入深圳,如果没有评价错的话,到七十三岁也不会有机会了,调干的机会只能给那些有关系背景的人,政策也只是给他们定的,普通老百姓无福享受啊!!!顺便贴上一条政策吧,虽然我享受不到,但愿其他牛郎织女们能够享受到: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异地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可经市人事部门批准选调后,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选调公务员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面试和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按录用程序和所需材料报批。
    用一颗郁闷,悲哀,无耐,疲惫的心,真诚祝愿深圳的牛郎织女们早日团聚,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3 15:39: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尊敬的杨代表: 您好!

     我们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已经两个多月了,罗湖法院说国庆后再想办法处理.如果是国庆后还是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再去找杨代表您帮忙,希望人大替我们老百姓说话、解决民生问题,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以下引用yangjianchang的评论

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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