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11月被华安百货商场的毅威保健品供货商聘请为促销员(工资实际是供货商发放,促销员由商场管理和供货商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因供货商与商场之间的原因导至与供销商失去联系,商场也没告知促销员,第一个月没发工资时我与商场的店长,业务经理都提过,当时他们曾口头答应会给我处理,答复说如果供货商不发工资就将供货商还有一个月没结的货款和剩余货物扣压发作工资.现因商场更换店长,找新店长协商但就推脱不知情不管.8月30日,9月3号和9月10日分别三次找坂田劳动站请求帮助毫无结果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作为一名一个月收入才1000元的打工者申请劳动仲裁须先交仲裁费,加上3个月没发工资如何负担?????何况仲裁的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不知如何是好.上访龙岗劳动局答复还是要找坂田劳动站处理,坂田劳动站说毅威保健品公司在宝安,要找宝安劳动局.促销员是华安百货招的,也是华安百货管理.咋换店长就不管了?在此希望政府部门的领导能够帮助我,
能公平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