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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公务人员特权之歪风树公务人员窗口之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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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公务人员特权之歪风树公务人员窗口之正气

 

据报道,2007114日,1010分左右,市民女士在自家居住的小区出口等人,莫名其妙地被一辆倒退的轿车撞倒,她从车底爬出来与司机理论时,反而遭到司机拳打脚踢。打人司机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司机在5分钟之内三次将女子打倒在地,并抓住女子胳膊用脚对女子胸部等部位狂踢。在小区保安、一些围观者和其妻子等人的劝阻下,司机这才住手。

 

如果不是因为科学技术先进,互联网络发达,就不可能有记录事发过程的小区录像在第一时间内上传到网络媒体公诸于众,此事也许就有可能通过某些人手中的公权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这样一来违法者得不到惩处,受害者无处可申冤,特权之风就会在深圳越刮越大,生活在深圳的小市民就会苦不堪言。

 

作为深圳的小市民们真要感谢先进的科学技术,发达的互联网络,同时也要感谢那些恪守职业道德的媒体从业人员对此事的公开报道。更让小市民们高兴的是,打人者所在的劳动局,也在第一时间内作出了反应,事发的第二天,也就是115日下午5时左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开除公职并依法处理。

 

初步处理结果出来了,但也有小市民还是担心:这不会是因为媒体公开以后,避其风头丢车保帅的障眼法吧。等到风头过去以后,当事人不又是一样官复原职?

 

小市民的担心,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俗话说得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事人把人撞了把人打了以后,还以 “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来恐吓受害者。说明当事人,平时就是仗势欺人惯了,此次当着众人面讲出来,也只是顺口而已,并不是什么装腔作势。

 

据劳动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当事人只是该局下属单位一名职工,并不是该局的一名公务员。纵使他是劳动局的一名公务人员,依法按理也不敢这样说,一名职工竟有胆量说这样的话,肯定不是一名普通的职工,原来当事人的亲属是该局老大。老大的亲属敢这样猖狂,不说是老大唆使的结果,也能说明老大教导无方,小市民的担心也就不是多余的了。要想此事公平、公正处理,还得有劳媒体从业人员一跟到底,连续报道。

 

一个劳动局有背景的职工就敢说,“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这句话,说明深圳市公职人员耍特权之歪风,用特权之邪气,并不是个案,这个数量应该是令人可怕的。

 

据我深入的调查和掌握的证据发现,比耍特权用特权更加令人可怕,更加令人可恨的基层公职人员贪污腐败、包庇违法现象已经让有些市民麻木,见惯不怪了。就像我从2004年就一直关注,令市民深恶痛绝,但已经见惯不怪的“黑网吧”繁荣昌盛现象,为何一直都不能解决?首先是有政策性造成的问题,更重要的就是基层的公权人员贪污腐败,充当保护伞造成。曾经有一个开“黑网吧”的老板跟我说过一句经典的话,他说“古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今有三年小片警,百万人民币之实”。也有“黑网吧”老板向我讲述并提供基层的公权人员在收了“黑金”以后,是怎样为他们充当保护伞的证据,令我这样一个深圳市民愤恨,而又无可奈何!

 

那么,深圳的公务人员是不是没有可以学习可以推广的正气一面呢?不是!像那些窗口单位,能被市民监督,能被市民投诉的公务人员,他们的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可以说是令绝大多数市民满意的,他们的工作作风是值得其他公务人员学习的,他们的正气是值得在公务员队伍中推广的。那些在基层掌握实权的公务人员,虽然说同样可以监督,同样可以投诉,但给他们送钱送礼的人,做的事情都是不能见光的违法之事,他们只能结成利益同盟体互为利用,暗中交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互相拆台的。深圳部分掌握实权的基层公务人员贪污腐败、包庇违法现象,破坏了深圳公务员队伍的形象,给美丽的深圳抹了黑,应该彻底铲除!

 

深圳若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在市民心目中的形像,就应该借此机会:刹公务员特权之歪风,树公务员窗口之正气!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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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6 17:12: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回去好好教育你LG。你还好意思出来说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27 16:57: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的官如果没有腐败的,只有弱智的人才会相信.

小学生文化弄个大专学历.

住豪宅,深港牌两地车.就凭合同工的工资可以做到????

深圳官场,一片变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5 23:06: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现在的媒体真是害死人.人家现在饭碗丢了吧.给拘留了吧.陈家感到满意了吧?看你以后会不会为了这件事而内疚.我看情节比姓潘还恶劣.得饶人处且饶人.为了一时的意气用事把一人家都搭上了.工作丢了.老婆孩子以后怎么办.虽然现在还有几个钱.以后呢?姓潘的我个人看法也不是故意撞那个姓陈的八婆.将心比心.你开车人家踢你的车门.你不会生气.姓陈的八婆我看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肯定也有褥骂人家..只不过姓潘的讲了一句不该讲的话.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样!把自己给搭上了.该死.姓陈的八婆该打!其实最该骂的是那些没社会责任心,狼心狗肺的记者.把事情吵作起来.愚蠢无知的国家工作人员碰上叼民.给媒体撤底的利用了.请问媒体谁来监督呢???
我操你全家.你心虚呀,我看你才是八婆呢,媒体还没把你和他那最黑的那面抖出来已经是最大的恩赐了,你还在这里,汪汪啥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5 22:53: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现在的媒体真是害死人.人家现在饭碗丢了吧.给拘留了吧.陈家感到满意了吧?看你以后会不会为了这件事而内疚.我看情节比姓潘还恶劣.得饶人处且饶人.为了一时的意气用事把一人家都搭上了.工作丢了.老婆孩子以后怎么办.虽然现在还有几个钱.以后呢?姓潘的我个人看法也不是故意撞那个姓陈的八婆.将心比心.你开车人家踢你的车门.你不会生气.姓陈的八婆我看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肯定也有褥骂人家..只不过姓潘的讲了一句不该讲的话.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样!把自己给搭上了.该死.姓陈的八婆该打!其实最该骂的是那些没社会责任心,狼心狗肺的记者.把事情吵作起来.愚蠢无知的国家工作人员碰上叼民.给媒体撤底的利用了.请问媒体谁来监督呢???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0 15:09: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首先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潘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先确认后到车,负有100%的交通肇事责任,这方面的处罚至今没见动静。第二,潘某撞倒了陈女士,按照交通法规,本应首先确认陈女士的伤情并送医院检查,他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行凶打人,这适用于交通肇逃逸罪,可吊销驾照并处3到7年有期徒刑。第三,潘某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微伤,但是情节特别恶劣,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

另:

1.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住得起如此豪华小区。

2.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开得起凯美瑞。

3.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有钱送其子女到香港学画画。

这是很多网友提出的疑问,但是现在问题是纪检部门为何迟迟不给答复?针对网友的质疑难道纪检部门当作没有看到吗?纪检部门的工作是如此被动吗?非要有人举报才会开始工作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4 1:57: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经常去政府单位和公务员打交道,总的一句话:最黑的就是政府人员,都烂到根子上了!唉--小老百姓除了发发牢骚,又能怎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3 22:16: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是一个素质低下,迷恋权、钱的人,吃拿卡要习以为常,依仗并不太大的权势耀武扬威的蠢才。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2 11:40: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了深圳的明天更蓝,网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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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2 11:38: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首先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潘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先确认后到车,负有100%的交通肇事责任,这方面的处罚至今没见动静。第二,潘某撞倒了陈女士,按照交通法规,本应首先确认陈女士的伤情并送医院检查,他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行凶打人,这适用于交通肇逃逸罪,可吊销驾照并处3到7年有期徒刑。第三,潘某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微伤,但是情节特别恶劣,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

另:

1.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住得起如此豪华小区。

2.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开得起凯美瑞。

3.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有钱送其子女到香港学画画。

这是很多网友提出的疑问,但是现在问题是纪检部门为何迟迟不给答复?针对网友的质疑难道纪检部门当作没有看到吗?纪检部门的工作是如此被动吗?非要有人举报才会开始工作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1 9:52: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他妈的是畜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1 1:55: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网易广东江门网友 ip:218.14.*.*: 2007-11-09 20:42:27 发表网易广东深圳网友(121.35.*.*) 的原贴: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首先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潘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先确认后到车,负有100%的交通肇事责任,这方面的处罚至今没见动静。第二,潘某撞倒了陈女士,按照交通法规,本应首先确认陈女士的伤情并送医院检查,他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行凶打人,这适用于交通肇逃逸罪,可吊销驾照并处3到7年有期徒刑。第三,潘某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微伤,但是情节特别恶劣,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难道事情就这样了结???!!!

媒体为什么不继续追挖其背后的腐败??

悲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9:19: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各位网友: 现在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是晚期吧. 应该是肥肥<肥姐>的那种.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4:37: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们辛辛苦苦为深圳纳税总不能用来养咬我们自己的牲口...,要养也要养不咬人的牲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4:28: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能就这样算了,,不严惩这些人以后的社会让我们这些平民怎么来过日子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3:01: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劳动局真是油水足啊,一个临时工就能买高档住宅,有好车,还送女儿去香港学画画啊,深圳的大把高学历的IT精英连房都买不起。明年打死我也得去报考深圳的公务员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2:50: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杀!杀!杀!杀死潘疯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50: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醒醒吧!当今最黑的不是公务员.是无良的记者.无德的医生!
0票支持 4票反对 #2007-11-9 0:39: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媒体真是害死人.人家现在饭碗丢了吧.给拘留了吧.陈家感到满意了吧?看你以后会不会为了这件事而内疚.我看情节比姓潘还恶劣.得饶人处且饶人.为了一时的意气用事把一人家都搭上了.工作丢了.老婆孩子以后怎么办.虽然现在还有几个钱.以后呢?姓潘的我个人看法也不是故意撞那个姓陈的八婆.将心比心.你开车人家踢你的车门.你不会生气.姓陈的八婆我看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肯定也有褥骂人家..只不过姓潘的讲了一句不该讲的话.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样!把自己给搭上了.该死.姓陈的八婆该打!其实最该骂的是那些没社会责任心,狼心狗肺的记者.把事情吵作起来.愚蠢无知的国家工作人员碰上叼民.给媒体撤底的利用了.请问媒体谁来监督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0:18: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太正常了,请大家不要再花精力关注.过好自己的日子,顺应社会的潜规则,在这个没钱就没尊严的社会,关注与己无关的东西是浪费时间.像潘这种人,打倒一个,只是踩死一只蚂蚁,大把的大象,恐龙还在呢!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3:27: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首先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潘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先确认后到车,负有100%的交通肇事责任,这方面的处罚至今没见动静。第二,潘某撞倒了陈女士,按照交通法规,本应首先确认陈女士的伤情并送医院检查,他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行凶打人,这适用于交通肇逃逸罪,可吊销驾照并处3到7年有期徒刑。第三,潘某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微伤,但是情节特别恶劣,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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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1.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住得起如此豪华小区。

2.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开得起凯美瑞。

3.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有钱送其子女到香港学画画。

这是很多网友提出的疑问,但是现在问题是纪检部门为何迟迟不给答复?针对网友的质疑难道纪检部门当作没有看到吗?纪检部门的工作是如此被动吗?非要有人举报才会开始工作吗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3:25: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件事真如所说,姓潘的算够狼狈的了,可能好戏还在后头都未定.民事诉仲索赔还未考虑?真是后诲也来不及了谁叫他太冲动呢.其实细细想来,整件事.潘只是现今大时代里可怜的历史牺牲品罢了.改革的继续深入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贫富.等级.职位.动荡变迁.各种关系.欲望.攀比.错纵复杂.有本领有技能的社会服务精英依然贫困无助.难成主流.暴富.高职.优厚.尊贵.总有一部份聚积在无志者手上.加上整个集体长期养尊处优引致目空一切不可一世俗流,渐视为时尚.广大市民对本应以服务大众为己任的公务员已深感厌倦或疲劳憎恶,人民公仆的记忆只有从电影电视里才找到.今次的偶然群众反应事件其实是必然的结果,当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打人我怕谁?假如有群情激昂市民围欧他或让其暴尸街头了,那也是另一版本的必然了.君不见网上最关注的是房.车,局长.文凭?再来看看潘这一边,单位同事里哪一个没有住房和私家车?这是城市很普通的事实,窗口有市民办事要求照顾或者有作弊做假的,还不是得按老规举的惯例办事,"天下皆醉我独醒"是混不下去的。随大流吧.共同走进新时代.因此,潘就炼成了特定的标准产物,在很平常的那一天午后发生了很平常的最先争吵,潘又以为很平常的方式来处埋它,但是,在不应该的条件下引出了应该后果。...引以为堪呵,那些幸运者。尊重群众才是尊重历史。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8:39: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用这些蠢才深圳还能招得到人才吗?  还会用人才吗?   哦: 蠢才会利用东南亚证件(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与金钱假证换取吧?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还不查他就没天理

 

苍天啊,你睁开眼吧

毛主席啊,您回来吧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56: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不是个公务员也是个有事业编的职员吧,局长的女婿难道会是个没正式工作的人,不可能的.骗谁呀!上面的什么法律工作者说的什么话呀,难道真要把陈女士打得神志模糊,举止不便,才能治打人者的罪吗?你不要再为那种贪官禽兽辩解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41: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了深圳的明天更蓝,网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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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21: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还不查他就没天理

 

苍天啊,你睁开眼吧

毛主席啊,您回来吧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强烈要求对盘剥病提起公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18: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了深圳的明天更蓝,网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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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14: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打人是不对,但是身为国家职员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才能服民心.

但是大家也要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评论这件事.

从潘XX和钱XX这件事反应出社会上还存在很多黑暗.

只不过是这两个人倒霉,给监控拍录下来.

还有多少类似这两人的事件或更黑暗的事件还不是天天在发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14: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杀一个日本人我送他一个月工资,谁杀潘鸟人,我为他任劳任怨做半年长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03: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还不查他就没天理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3:18: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打人者的单位领导居然还大言不惭的说潘某“有一定的素质”,大家看看潘某写的“道歉信”就知道是不是有素质了,短短的一份“道歉信”错别字一大堆,估计有些话还是别人口授他写的,这样的人居然在劳动局有关部门工作!领导还只敢说“有一定的素质”,绝对是个不敢说真话的马屁精。不敢说真话可以不说,可还是不愿意放弃拍马屁的机会。真不知该位领导自己有多高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3:00: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知道这个人,他是在福田区劳动局调配科工作,调配科就是主管深圳每年招调工入户深圳的部门,现在知道他为什么这么牛了吧?!据一些办理招调工的企业的朋友说,很多招调工的黑中介直接找的就是他,不是一般的黑,指标及最后的审批都是明码标价的,按个人情况分等级,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福田区一年的指标有几千个,只要有10%(保守估计)给他们兜售就够了,我那些朋友的公司符合条件的人都很难审批下来,后来逼得没办法要去找黑中介。现在知道他能开凯美瑞住豪宅了吧?!那些朋友说去办事大厅申请时经常看见有办事的人给他当狗一样骂的,被骂哭是经常性的事。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2:54: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怎么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吴什么主任不说话了,他好象是你的下属,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你啊,人一出事你就躲啊,我们要把你抽出来,有这样想的市民,在家要行动起来,现政府太黑暗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2:14: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啊潘我给你害死了,中央台焦点访谈节目组来深了.广东珠江台社会纵横节目组也来了,这是陈局长今天偷偷跟我们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1:52: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要求中纪委介入调查.陈局长你倒霉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0:27: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打与被打,都是牛人

要不..........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9:22: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新规:撞人打人给500元就行!! 你们以后有事就找我,我帮你们搞定!家庭电话:0755-83845455家庭住址:福田区星河雅居A座1302手机13809867626 潘博彬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14: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各位网友集体发到中央台焦点访谈去,我们不相信几万深圳网友发过去,打电话,中央他们中央台焦点访谈不重视,联系方式如下,大家加油:

 中央台焦点访谈 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79889-196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邮编:100859

邮箱:ab30@cctv.com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49: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老子就是潘博彬,你大爷我就是劳动局的,老子又有钱又有关系!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在网上吵什么吵?就他妈的只会在这里放屁.我告诉你们.我的电话就是13809867626.有种的到我家来,我就住在星河雅居A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我在家里等你.老子砍死你!!!一群SB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48: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普通的区劳动局下属的服务中心的合同工,99年参加工作就能够住的起豪宅,开的起凯美瑞,并送其子女送香港读书。。。请问是什么样的工作可以带来如此般丰厚的收入?“局长”岳父, 请你也帮我介绍一份这样的工作吧,求求你了。——————————————————阿呸,强烈要求纪检部门调查局长和其女婿家的资产一个普通的区劳动局下属的服务中心的合同工,99年参加工作就能够住的起豪宅,开的起凯美瑞,并送其子女送香港读书。。。请问是什么样的工作可以带来如此般丰厚的收入?“局长”岳父, 请你也帮我介绍一份这样的工作吧,求求你了。——————————————————阿呸,强烈要求纪检部门调查局长和其女婿家的资产来源。 来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47: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普通的区劳动局下属的服务中心的合同工,99年参加工作就能够住的起豪宅,开的起凯美瑞,并送其子女送香港读书。。。请问是什么样的工作可以带来如此般丰厚的收入?“局长”岳父, 请你也帮我介绍一份这样的工作吧,求求你了。——————————————————阿呸,强烈要求纪检部门调查局长和其女婿家的资产来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0:35: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哈哈!又一个大笨猪来丢人现眼啦!真是垃圾一袋,狗屎一堆!你看他写的道歉书就知道他的素质低啦,简直是小学一年级的水平。唉!中国当前社会的悲哀。我大学本科在深圳还找不到工作,而他这种人却活得滋润。

    我认为应该狠狠打击这些人,并严查他们,让他身败名裂!我看连他的岳父也一起查办,这种人是不能原谅的!!!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23:15: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还不查他就没天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22:59: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上海有个女研究生横穿马路遭民警处罚不服,推搡民警,结果被拘留7天。再看看该打人事件的处理结果,就知道上海的法制环境为什么好过深圳啦。

0票支持 2票反对 #2007-11-7 21:59: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是潘的妻子丽媚,我在这里呼吁广大群众就到此为止吧,过份了.结婚这么多年他这次是最惨的了.那天的事确实因匆忙烦燥一念之差酿成大祸.他已知错了.这段时间他心情确实坏透了,为孩子的事天天吵,孩子是他认识的熟人的他怎么不气呢.我也内疚啊.这是迟早知道的事.可孩子都这么大了.能怎么呢?那天那女人就当街骂他乌龟.他不动手打人才怪了.其实.他也很顾家的.每天下班都回来食饭.大包小包的钱全交给我处理.唉.我也难啊.大家就高抬贵手吧.不要再来攻击谁了.事情总会过去的.大家都会好起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20:23: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合同工就能开好车,住高级套房.我家的90年就研究生毕业,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几年,到现在都不敢买车,原因是养不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8:36: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丢脸!仅仅是个公务员的亲戚就自认为了不起了,我真为某局长有这样的亲戚感到可悲!这样的人判死刑都太轻了,那位女士受到的外伤我想是次要的,内心的伤害才是最重要的。强烈建议将这类案例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出来,另作处理,像新加坡等有些国家一样,设立鞭刑,让那位女士在众媒体面前鞭潘某N鞭,以平众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7:45: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想还不单是潘博彬的问题.社会本身就有问题,要从根解决,先要给公务员洗脑,他的形象可能代表了这里的社会,还有没有大家没有看到的"潘博彬"呢? "我是XXXX局的打你又如何,我怕谁啊".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6:36: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犯罪情节虽然不太严重。甚至可以不判。但是请查一查他的凯美瑞车哪儿来的,小孩为什么可以到香港学习(我的小孩为什么办不到),加上房产,好象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6:30: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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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5:05: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女的是什么背景我还真不知道,不过楼上有朋友说车给踢了二十几脚可能性不大吧,感觉从视频上的时间段来看没那么久,不信的朋友你可以实践一把, 不过踢上几脚是绝对可能, 话又说回来几脚和几十脚也没什么区别. 咋们不争这个. 我个人认为踢车属于正常情感的发泄, 人家被撞翻了,而且车也没刹又往人家身上倒,想干嘛,呵呵,换成是我的话如果时间允许,我踢撞我的车几百脚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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