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职工潘博彬打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11月5日晚上23时从福田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经过调查取证,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潘博彬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经鉴定,被打事主陈女士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福田警方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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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博彬拘留10天被罚500元】
【视频:劳动局职员撞人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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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证评论:刹公务员特权之歪风树公务员之正气】
【钱军撞人打人事件及进展】
潘博彬 真他妈的应该被枪毙,他岳父应该被开除。。。
什么社会啊!才判10天加500元的处罚,法院真他妈的是垃圾地方,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啊!还有没有公理啦?深圳的高管去哪啦?都去打麻将去了,也不出来说句话。垃圾社会。。。垃圾。。垃圾。。。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我的工资才1000元,我愿出500元+10天,潘小子你就让我来扁你一次吧!
人品問題~家庭教育5好~無得救拉~~
市委、市政府领导|:
针对潘博彬驾车并殴打被撞女子一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责成监察局、纪委、劳动人事局等几个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请你们和这些部门出来听听群众的呼声,看看市民的反映。总的给人民一个交待吧,至少也能平息人们的心火,给深圳一个和谐的景象。
可是不能虎头蛇尾,就这么不了了之。
一定要等到上面来人才收拾残局?
非得要等到市民搞到不可收拾的惨剧?
难道你们也有为难之处?
然不成你们也怕?怕什么?怕潘家?怕钱军?就不怕市民?就不怕百姓?
打人是不对,但是身为国家职员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才能服民心.
但是大家也要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评论这件事.
从潘XX和钱XX这件事反应出社会上还存在很多黑暗.
只不过是这两个人倒霉,给监控拍录下来.
还有多少类似这两人的事件或更黑暗的事件还不是天天在发生.
大家还是冷静面对现实,考虑下步被害人应该起诉PAN 的罪名。
一,涉嫌故意谋杀罪。
1, PAN在车上驾驶位置的倒後镜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车后的人,驾车人、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点。况且这车的基本条件很完善,所以看到车后的人是肯定的;
2, 从录像上看,PAN妻上车前看到车后的女子。理应有提示和警示的作用,可是她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和警示提示;
#特别提示:砂仁动机还请井方和减方的进一步调查。
二,涉嫌砂仁未遂罪。
PAN的车屁股撞人,试图杀害该女子。至于砂仁未遂可能是车刚启动速度不够,或是第一次砂仁不知道下手轻重,或是还有良心发现什么;
三,寻衅滋事罪。在会议刚刚召开,搞和谐射回,这厮竟胆大包天,胆敢没事肇事,破坏安定团结;
四,WR妇女罪。对该当事人前胸猛打猛踹;
五,留忙罪。光天化日殴打他人,可怜被打的弱女子毫无还手之力;
六,妨碍公务罪。打人行凶的时候,公然叫嚣:我是捞洞局的。败坏正负形象;
七:藐视法律罪。PAN打人无法无天,号称捞洞局的“我怕你什么”!什么都不怕,无视法律的存在;
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才疏学浅,只能列出这几项罪名。
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还可继续补充
有人撑腰就是不一样哦,才拘10,罚500元。
真应了潘的那句话啊:我是劳动局的,我怕谁
有机会我也做下这样的事,罚500元,我出的起!!!!!
Kao!What will going on if you have an anchor relationship then you fear nothing!什么鸟。
叛这么轻.只相当于拔了一根猪毛而已.
支持楼下的,就事论事,有些人是太过激了,不知道这些人平时看到深圳的小偷作案是能否站出来
处罚也太轻了,对这样的人要严惩,判个2-3年没问题。真不知道深圳市政府是干什么用的。
老子就是潘博彬,你大爷我就是劳动局的,老子又有钱又有关系!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在网上吵什么吵?就他妈的只会在这里放屁.我告诉你们.我的电话就是13809867626.有种的到我家来,我就住在星河雅居A座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我在家里等你.老子砍死你!!!一群SB
操你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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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顶下,一个比潘先生还牛的黄先生
一个深圳开除的JC,猖狂的诈骗
在叹息公道的同时,不得不问下当事人陈女士与她的家人究竟你得了多少钱啊............你咋这么傻b呢...........这么没骨气纵容这些败类如此................他妈的还有没有天理啊..........
10天加500元的处罚,老子愿意扁姓潘的100次!!!!!!
就其打人时的嚣张就该判他个二年,劳动局长的女婿就能如此嚣张的打人,那市长的儿子还得了,一定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