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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潘某被处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职工潘博彬打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11月5日晚上23时从福田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经过调查取证,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潘博彬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经鉴定,被打事主陈女士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福田警方作出上述处罚。”

大家对这个结果有疑问,请跟帖留言。


相关内容:

【潘博彬拘留10天被罚500元】

视频:劳动局职员撞人打人】

音频:福田区宣布潘博彬停职】

【公民证评论:刹公务员特权之歪风树公务员之正气】

【钱军撞人打人事件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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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4 20:59: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潘博彬 真他妈的应该被枪毙,他岳父应该被开除。。。

什么社会啊!才判10天加500元的处罚,法院真他妈的是垃圾地方,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啊!还有没有公理啦?深圳的高管去哪啦?都去打麻将去了,也不出来说句话。垃圾社会。。。垃圾。。垃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4 12:33: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前几天和朋友说起这事,朋友说潘家太聪明了,家里人到医院里看望,把好话说尽.只要事主不追纠,别人你再说什么也是白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3 16:53: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还不查他就没天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8 10:22: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是他2奶吧.                          拉    几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8 10:21: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ni         shi        zhu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你妈是肇事者的二奶吧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7 17:43: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的工资才1000元,我愿出500元+10天,潘小子你就让我来扁你一次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9:59:24 评论人:atlanticman
到这里看看一起荒唐的枉法滥权案件http://blog.oeeee.com/atlanticman/archive/2007/11/08/310968.html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0:14: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品問題~家庭教育5好~無得救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9:54: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市委、市政府领导|

针对潘博彬驾车并殴打被撞女子一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责成监察局、纪委、劳动人事局等几个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请你们和这些部门出来听听群众的呼声,看看市民的反映。总的给人民一个交待吧,至少也能平息人们的心火,给深圳一个和谐的景象。

可是不能虎头蛇尾,就这么不了了之。

一定要等到上面来人才收拾残局?

非得要等到市民搞到不可收拾的惨剧?

难道你们也有为难之处?

然不成你们也怕?怕什么?怕潘家?怕钱军?就不怕市民?就不怕百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1:42: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劳动局的一个合同工就可以买的起30万元的汽车和3万一平方米的房子,那来的钱,我想深圳市的会比我聪明多了,应该知道答案。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8:05: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管怎么轻判都改变不了潘博彬是一个狗仗“老丈人”势,狐假虎威的吃软饭的人渣。以后他去到哪里,大家都用鄙视的眼光看他和他的全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5:07: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你妈是肇事者的二奶吧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打人是不对,但是身为国家职员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才能服民心.

但是大家也要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评论这件事.

从潘XX和钱XX这件事反应出社会上还存在很多黑暗.

只不过是这两个人倒霉,给监控拍录下来.

还有多少类似这两人的事件或更黑暗的事件还不是天天在发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9:45: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还是冷静面对现实,考虑下步被害人应该起诉PAN 的罪名。

一,涉嫌故意谋杀罪。

1               PAN在车上驾驶位置的倒後镜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车后的人,驾车人、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点。况且这车的基本条件很完善,所以看到车后的人是肯定的;

2               从录像上看,PAN妻上车前看到车后的女子。理应有提示和警示的作用,可是她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和警示提示;

#特别提示:砂仁动机还请井方和减方的进一步调查。

二,涉嫌砂仁未遂罪。

   PAN的车屁股撞人,试图杀害该女子。至于砂仁未遂可能是车刚启动速度不够,或是第一次砂仁不知道下手轻重,或是还有良心发现什么;

三,寻衅滋事罪。在会议刚刚召开,搞和谐射回,这厮竟胆大包天,胆敢没事肇事,破坏安定团结;

四,WR妇女罪。对该当事人前胸猛打猛踹;

五,留忙罪。光天化日殴打他人,可怜被打的弱女子毫无还手之力;

六,妨碍公务罪。打人行凶的时候,公然叫嚣:我是捞洞局的。败坏正负形象;

七:藐视法律罪。PAN打人无法无天,号称捞洞局的我怕你什么!什么都不怕,无视法律的存在;

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才疏学浅,只能列出这几项罪名。

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还可继续补充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23:15: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还不查他就没天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21:43: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太轻了,500元相当于给小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3:36: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t 以后就要卖房,卖车了,10天后出来你看他的生活有没有那么好过,你一个sb在政府做合同工有什么了不起,做人低调一点好,不是每个人都怕你的。知道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3:34: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议局长换女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3:33: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哈哈,这局长什么眼光,找这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垃圾做女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1:27: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姓名:潘博彬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301741001273       
出生日期:1974-10-01       
民族: 汉族       
最高学历:大专       
专业: 计算机应用与管理       
工作单位: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身份:工人(局长上门女婿)      
参加工作时间:1999-02-03       
家庭电话:0755——83845455
家庭住址:福田区星河雅居A座1302
座驾:黑色的凯美瑞(粤BQQ932)价值30几万      
手机号码:13809867626       
MSN:p_sam_luck@hotmail.com       
电子邮箱:sam@ld.szft.gov.cn       
岳父姓名:陈伟明       
岳父职位:深圳福田区劳动局局长(以前是沙头街道办的书记)
岳父电话:13902912992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0:55: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姓名:潘博彬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301741001273       
出生日期:1974-10-01       
民族: 汉族       
最高学历:大专       
专业: 计算机应用与管理       
工作单位: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身份:工人(局长上门女婿)      
参加工作时间:1999-02-03       
家庭电话:0755——83845455
家庭住址:福田区星河雅居A座1302
座驾:黑色的凯美瑞(粤BQQ932)价值30几万      
手机号码:13809867626       
MSN:p_sam_luck@hotmail.com       
电子邮箱:sam@ld.szft.gov.cn       
岳父姓名:陈伟明       
岳父职位:深圳福田区劳动局局长(以前是沙头街道办的书记)
岳父电话:13902912992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9:24: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妈是肇事者的二奶吧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9:19: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劳动局的所谓"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都是大肥肉呀,怪不得哪些人那么有钱...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9:02: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人撑腰就是不一样哦,才拘10,罚500元。

真应了潘的那句话啊:我是劳动局的,我怕谁

有机会我也做下这样的事,罚500元,我出的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9:01: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Kao!What will going on if you have an anchor relationship then you fear nothing!什么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8:28: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叛这么轻.只相当于拔了一根猪毛而已.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33: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判太轻了!!强烈BS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7-11-7 1:20: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日你先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1:11: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让他撞你几下好了,操你妈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0:30: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太轻了,自少一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0:13: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绝对判清了,找人把他给废了就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7 0:08: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楼下的,就事论事,有些人是太过激了,不知道这些人平时看到深圳的小偷作案是能否站出来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7-11-7 0:03: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打人当然不对,但这里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故意将其与家人联系起来,甚至还说些下流恶心的话。这里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喊着要杀要剐那是在古代,中国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同样是中国人,难道要把全中国人都枪毙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3:47: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钱军不是吃亏了,后台不够硬,没办法.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1:58: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处罚也太轻了,对这样的人要严惩,判个2-3年没问题。真不知道深圳市政府是干什么用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1:56:22 评论人:令人费解
我操他妈的打人的这个畜牲!我操你妈的祖宗十八代!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1:36: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老子就是潘博彬,你大爷我就是劳动局的,老子又有钱又有关系!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在网上吵什么吵?就他妈的只会在这里放屁.我告诉你们.我的电话就是13809867626.有种的到我家来,我就住在星河雅居A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我在家里等你.老子砍死你!!!一群SB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1:36: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老子就是潘博彬,你大爷我就是劳动局的,老子又有钱又有关系!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在网上吵什么吵?就他妈的只会在这里放屁.我告诉你们.我的电话就是13809867626.有种的到我家来,我就住在星河雅居A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我在家里等你.老子砍死你!!!一群SB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1:29: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操你娘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1:16: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妈的,能这样判的吗.法院是他家里的吗?太轻了,深圳真的够和谐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0:37:11 评论人:szliuzhi

http://baoliao.oeeee.com/35167.html

请大家顶下,一个比潘先生还牛的黄先生

一个深圳开除的JC,猖狂的诈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20:02: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在叹息公道的同时,不得不问下当事人陈女士与她的家人究竟你得了多少钱啊............你咋这么傻b呢...........这么没骨气纵容这些败类如此................他妈的还有没有天理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9:34: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福田劳动局原来有这样一个局长.因为他有这样一个女婿.小老百姓苦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9:30: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不是很有本事吗,请各位网友公布他家的电话,还有那个局长岳父的电话.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9:29: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10天加500元的处罚,老子愿意扁姓潘的100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9:29: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已.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9:28: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就其打人时的嚣张就该判他个二年,劳动局长的女婿就能如此嚣张的打人,那市长的儿子还得了,一定要严惩!!!!!!!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9:24: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市的市长怎么都不管管,难道是劳动局就可以打人,处罚10天罚款500元就了事,这还叫公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8:35: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潘博彬不是公务员,但他是劳动局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妈呀,开凯美瑞(最底配置加保险上牌也要20万,星河名城,目前市场价格也要3万/平方,后悔当初没有去劳动局下属单位,郁闷呀
要是他是劳动局的公务员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8:22: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想到纳税人的血汗钱就是交去养这样的狗杂种,我就要高喊“偷税万岁,漏税光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8:04: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么轻判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官官相互!!对老百姓不公平,如此轻判下次他还会开车撞死人的,不就是赔几百元钱嘛!当个局长的倒插门就如此嚣张??如果是儿子该如何???上梁不正下梁歪!!!!严惩不贷!!!潘XX的行为简直是牲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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