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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潘某被处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职工潘博彬打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11月5日晚上23时从福田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经过调查取证,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潘博彬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经鉴定,被打事主陈女士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福田警方作出上述处罚。”

大家对这个结果有疑问,请跟帖留言。


相关内容:

【潘博彬拘留10天被罚500元】

视频:劳动局职员撞人打人】

音频:福田区宣布潘博彬停职】

【公民证评论:刹公务员特权之歪风树公务员之正气】

【钱军撞人打人事件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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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8:01: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枪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8:01: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再说几句

那家伙车这么漂亮

要不咋们大家给他车加点材料

应该会更好看

就拉10吨狗屎给他漂亮的车上上颜色

大家觉得怎么样?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8:00: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你公平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51: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后台有什么用!!

假设那家伙撞得要是我老婆

我让他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潘博彬     你信不信?

妈的,孙子潘博彬你没听过明争不行俺们就暗斗吗?

靠你妈妈的.........

以前要是想撞人。。。。就撞我吧

老子让你生不如死

别说你那什么老婆的老爸了

就是你老婆的老爸的老爸也没用了。。。

哈哈。。。。。。。。。。

炸死你!

信不信!!!!!!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44: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能说什么?我本文雅,然而今天只想说:我操他妈的黑暗社会!我操他妈的狗仗人势!我操他妈的冷漠围观!我操他妈的打人的这个畜牲!我操你妈的祖宗十八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39: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么轻判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官官相互!!对老百姓不公平,如此轻判下次他还会开车撞死人的,不就是赔几百元钱嘛!当个局长的倒插门就如此嚣张??如果是儿子该如何???上梁不正下梁歪!!!!严惩不贷!!!潘XX的行为简直是牲畜行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34: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政府是不是该把钱军放出来.还的给钱军赔点钱.看来钱军亏死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31: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钱军还是酒后乱性的,潘某是我劳动局可以打人,起码应重判这种人民政府的败类,另查他祖宗十八代的经济来源。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12: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次政府反应可真"快"!是否太草率了。应付老百姓吗?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02: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劳动局的一个合同工就可以买的起30万元的汽车和3万一平方米的房子,那来的钱,我想深圳市的会比我聪明多了,应该知道答案。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7:00: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惩罚太轻了,难平民愤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6:55: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潘博彬不是公务员,但他是劳动局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妈呀,开凯美瑞(最底配置加保险上牌也要20万,星河名城,目前市场价格也要3万/平方,后悔当初没有去劳动局下属单位,郁闷呀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6:49: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太轻了!还不如不处理!下次我看谁不顺,也揍他一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6:05: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有学过法的都知道  公安局的裁决是对的
全国几亿老百姓有个学过法的?老百姓只知道针对潘XX的行为罚的轻判的轻,不足以平民心。

这么说,钱军事件的判决是错误的啦????

反正以后我看谁不顺延就狠狠地揍他一顿,揣他几脚,把他踩趴在地,狠狠地告诉他:"我是XXX局的",然后勇敢地去公安局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可能还不用罚500元呢,哈哈.......,好爽

谁心情不好的话可通过此途径发泄,但请注意,你至少要有500元个人财产.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4:21:5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原来光天化日之下,打没有还过手的人,就500块搞定!加上10天,每天按“100”元工资论(公务员应该是这个水平吧?)也就1500可完事,呵呵,这下好了,劳动局长出门小心哦,深圳能出1500的人可多呢!
1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3:35: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姓名:潘博彬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301741001273       
出生日期:1974-10-01       
民族: 汉族       
最高学历:大专       
专业: 计算机应用与管理       
工作单位: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身份:工人(局长上门女婿)      
参加工作时间:1999-02-03       
家庭电话:0755——83845455
家庭住址:福田区星河雅居A座1302
座驾:黑色的凯美瑞(粤BQQ932)价值30几万      
手机号码:13809867626       
MSN:p_sam_luck@hotmail.com       
电子邮箱:sam@ld.szft.gov.cn       
岳父姓名:陈伟明       
岳父职位:深圳福田区劳动局局长(以前是沙头街道办的书记)
岳父电话:13902912992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3:21: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官官相互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3:19: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在其它地方看到一个小内幕:开车的是福田区劳动局局长陈伟明的女婿.被打的是宝安工商局某领导的女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57: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谁知道局长女儿在哪呆着,俺也去揍她一餐,不就五百元吗!干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50: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收入支出不平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42: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公平!!!1!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41: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NND,一个公务元,多少钱一个月啊,能开好车,还去香港学习.查查贪污多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38: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拉出去枪毙.我批准了!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37: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太轻了.才500元10天的处罚!!看这样子下次有事情先把对方打一顿算了,反正处罚那么轻!这个混蛋一定有经济问题!应该查一查了.合同工就有房有车!这是什么世道!许市长应该出来表一表态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35: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么轻判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官官相互!!对老百姓不公平,如此轻判下次他还会开车撞死人的,不就是赔几百元钱嘛!当个局长的倒插门就如此嚣张??如果是儿子该如何???上梁不正下梁歪!!!!严惩不贷!!!潘XX的行为简直是牲畜行为。
4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28: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议成女士下次也开车把潘某撞倒,再叫人把他狠狠地打一顿,抓住了反正也就罚个500块,还是出得起的吧成女士是不是???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02: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的事情完了!贪污的事情???????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2:01: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打人的事情完了!贪污的事情???????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57: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应该如此轻判!!!!!!!!!!!!!!!!!!!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56: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问题的核心是打人的仗势欺人。。他凭什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55: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成女士自己为什么不出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48: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普通的劳动局合同工职员就有房有车这么有钱,一定有经济问题。该查一查!!!!!!!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48: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潘博彬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太轻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45: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判的太轻了, 起码得判个两年, 不然的话, 我愿意出500元也把判某打一顿如何?真是有后台就判的轻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39: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喂狼算了。这种人渣留着没有用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39: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有学过法的都知道  公安局的裁决是对的
全国几亿老百姓有个学过法的?老百姓只知道针对潘XX的行为罚的轻判的轻,不足以平民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37: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拉出去毙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33: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打人的事情完了!贪污的事情???????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29: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这么轻判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官官相互!!对老百姓不公平,如此轻判下次他还会开车撞死人的,不就是赔几百元钱嘛!当个局长的倒插门就如此嚣张??如果是儿子该如何???上梁不正下梁歪!!!!严惩不贷!!!潘XX的行为简直是牲畜行为。
经鉴定,被打事主陈女士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福田警方作出上述处罚
伤痛是小事,精神损伤才是事,人活着是为了尊严。潘XX错了还打人?他的行为跟地痞流氓有什么区别?如果这样他看谁不顺眼不是可以随便打人了吗?!打个“轻微伤”赔几百元钱了事。同住一个小区的人岂不是人人要带安全帽,防护服……如果他是平民老百姓他敢如此吗??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29: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经典:

    2008年深圳市公务员入职考试题

一,单选题(多选不扣分)

1, 局长的女婿只能用车屁股撞人,市长的女婿才能车头撞人。省长的女婿可以

  1)用车顶撞人;2)用车轮压人;3)用车门撞人;4)用方向盘撞人;

2,局长的女婿只能拳打脚踢人,市长的女婿才能舞刀弄棒。省长的女婿可         

 以

  1)动刀动枪;2)舞刀弄剑;3)长枪短炮;4)火箭导弹;

3,深圳的公务员可以光天化日之下

  1)打女人;2)打男人;3)打老人;4)打小孩;

4,深圳公务员允许打女人的部门是

  1)劳动局;2)人事局;3)公安局;4)任何一个局;

5,深圳的公务员开什么车可以明目张胆的撞人

  1)凯美瑞;2)宝马;3)奇瑞QQ4)任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潘薄饼开车故意撞人并殴打该女人事件受到了

  1)法律严惩;2)行政处分;3)不了了之;4)舆论痛斥

7,潘薄饼被公认为

  1)钱军第二;2)土匪;3)恶霸;4)流氓;

 

二,论述题

潘薄饼驾车故意撞人打女人,受到法律严惩。

试论:

把劳动局的潘薄饼送去劳动改造,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伟大意义;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7-11-6 11:27: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学过法的都知道  公安局的裁决是对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26: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实就是这样,有后台打点就没事,还美其名说政府反应快,事实是不是给拍下来公开,结果就可能不一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15: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现在不是在讲什么鬼“和谐”深圳,在这种大前提下,做为一名公务员,难道说没学过吗?出现此种情况,真是人民的“牛”公务员。

幸亏有监控器,要不然当事人还不得给冤死。现在事实清楚,请问这样了了,何以给众人一个交待??????????????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14: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谁让大家没有坚强的后台呢,接受现实吧.等大家有了后台,也可以横冲直撞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12: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们家不是很有钱吗?不是住的高档小区吗?开的是鬼子的车吗?罚他几百万!狠罚!让他长记性!父母没有教育好他,国家就应该教育好他!罚款捐给福利院。这种人渣不配活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10: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这么轻判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官官相互!!对老百姓不公平,如此轻判下次他还会开车撞死人的,不就是赔几百元钱嘛!当个局长的倒插门就如此嚣张??如果是儿子该如何???上梁不正下梁歪!!!!严惩不贷!!!潘XX的行为简直是牲畜行为。
经鉴定,被打事主陈女士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福田警方作出上述处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07: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最少要治安拘留10个月罚款500万元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1:04: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么轻判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官官相互!!对老百姓不公平,如此轻判下次他还会开车撞死人的,不就是赔几百元钱嘛!当个局长的倒插门就如此嚣张??如果是儿子该如何???上梁不正下梁歪!!!!严惩不贷!!!潘XX的行为简直是牲畜行为。
7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0:58: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问题是叫喊着我是劳动局,打你又怎么样。工作问题怎样处理!!!!
5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6 10:57: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样的处理,简直就是给中国法律摸黑啊!一定要比钱军的事情更严重处理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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