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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博彬被福田区劳动局辞退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开车撞人又下车殴打被撞者的潘博彬,昨日被福田区劳动局下属人力资源中心辞退。受害方听说此事后认为处罚合理,并考虑不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辞退前,潘博彬已在福田区劳动局人力资源中心工作很多年,他是有事业编制的职员,月工资大约是五六千元。此外,和其他同事一样,他享有社保以及一些基本福利。

相关内容:

【恶论潘博彬的错别字道歉书】

【处罚书照片】潘博彬拘留10天被罚500元

视频:劳动局职员撞人打人】

音频:福田区宣布潘博彬停职】

【公民证评论:刹公务员特权之歪风树公务员之正气】

【女儿:我在车里亲眼看你撞人打人】

【潘博彬被福田区劳动局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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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6 17:24: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老兄真厉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21:52: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同是深圳人,为何不同待遇?

本人于1989年来深圳发展,一直在私营企业打工.并于1999年将户口办随迁来深圳.算起来在深圳打工生涯近20.两年前因为年龄超过40,找工作困难,就想办理安置托底.居委会为我开了困难失业居民认定,到街道办事处,却被退回来了.理由是我不是国企下岗职工,不能享受深圳市政府对困难人员的照顾.

两年过去了,政府的政策依然如此,我已经43,现在物价飞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我不禁要问:同是深圳人,为何不同待遇?我们是被政府遗忘的人群.现在国家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连农民工的待遇都提升了,为何深圳市政府多年来对我们这群人置若罔闻.

我们是没有在国企工作过,并不是我们不想去国企工作,而是没有机会.本身深圳的企业结构就以私营企业为主,国企一直在减缩,没有关系或高级技能很难进去.我们这群弱势群体,根本没机会进去.多年来我在深圳的私企工作,间接为深圳的建设出力(私企为国家交税);在深圳消费,直接为深圳的发展出力. 可是年过40岁却还在为生存发愁.

虽然我的失业证已经盖了4个章(每年到街道办事处盖章),但是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工作安排的通知,如此形式主义还要搞多久?

我强烈要求深圳各级政府(区、市能够正视我们这个群体,把我们当人深圳看.

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得到公平的待遇?

                                深圳市民    小姐

                     SHY9888@163.COM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6 10:46: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FUCK YOU!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4 17:14: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文涛武略潘先生

神通广大老丈人

横批:光荣之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3 11:37: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民就是力量~~姐姐妹妹站起来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1 0:58: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各位网友:

从潘博彬一个小小的准公务员打人事件可发现如下问题:

1) 深圳市公务员及准公务员中有很多素质低下的人员通过各种关系混进队伍中,这是导致当前大量学有所成的大学生难于进入公务员及准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位子被这些有关系的人占了.

2) 一个小小的准公务员竟然有深港牌照,多处房产,说明公务员队伍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

3) 一个小小的区劳动局还存在享有财政拨款的人力资源中心,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交纳的税款是如何预算使用的,值得深思!!!

 

大家都当公务员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1 0:55: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首先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潘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先确认后到车,负有100%的交通肇事责任,这方面的处罚至今没见动静。第二,潘某撞倒了陈女士,按照交通法规,本应首先确认陈女士的伤情并送医院检查,他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行凶打人,这适用于交通肇逃逸罪,可吊销驾照并处3到7年有期徒刑。第三,潘某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微伤,但是情节特别恶劣,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

另:

1.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住得起如此豪华小区。

2.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开得起凯美瑞。

3.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有钱送其子女到香港学画画。

这是很多网友提出的疑问,但是现在问题是纪检部门为何迟迟不给答复?针对网友的质疑难道纪检部门当作没有看到吗?纪检部门的工作是如此被动吗?非要有人举报才会开始工作吗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6:44: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最新的可靠消息,潘狗拘留时间还回家跟老婆睡觉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6:43: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已经打过N次电话举报了!我堂堂男儿跪求天下有正义感的人都去举报!发誓把深圳的腐败铲除掉!!!!!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为了深圳的明天更蓝,网友加油:

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010—83101987
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 010—83102103
新华社新闻举报 010-63074267  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 
群众举报职务犯罪 电话:010-65252000 邮箱:
cyjb@spp.gov.cn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
举报电话010-64014567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6:43: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枪手! 可见这个垃圾还觉得没权的人就该被踩在脚底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小题大做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3:00: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劳动局真是油水足啊,一个临时工就能买高档住宅,有好车,还送女儿去香港学画画啊,深圳的大把高学历的IT精英连房都买不起。明年打死我也得去报考深圳的公务员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0:28: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顶!!!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大家都应该给纪检委打电话啦,就在这里说哪有什么用啊,人家老丈人是当官的,你们看哪个报纸敢报论坛上大家想法的,深圳反贪局不管可以打广东反贪局的,广东反贪局在不管就打中央的,还真不信能跑了他了,现在可是社会主义社会,还说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呢?哎,就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所人人民大众才会对国家公务人员失去信心的。

言之有理,要行动起来,坚决铲除害群之马,维护深圳形象,维护深圳和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9:51: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市委、市政府领导|

针对潘博彬驾车并殴打被撞女子一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责成监察局、纪委、劳动人事局等几个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请你们和这些部门出来听听群众的呼声,看看市民的反映。总的给人民一个交待吧,至少也能平息人们的心火,给深圳一个和谐的景象。

可是不能虎头蛇尾,就这么不了了之。

一定要等到上面来人才收拾残局?

非得要等到市民搞到不可收拾的惨剧?

难道你们也有为难之处?

然不成你们也怕?怕什么?怕潘家?怕钱军?就不怕市民?就不怕百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9:45: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写的好.顶.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网论]潘博彬没有错,他是对的!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11月4日上午,陈女士在自家居住的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等老公,莫名其妙的被一辆轿车撞倒,她从车底爬出来与司机理论时,反而遭到司机拳打脚踢。打人司机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陈女士称,第二次被打倒后,她急忙爬起来寻求小区保安帮助。男子追上她卡住她的脖子连打带推,将其再次打倒在地。陈女士反问男子为何撞人还打人时,男子叫嚣着“我就打你又怎样,我不怕你,我就住在A座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随后,男子还称自己是劳动局的,打人又怎样。
  
   打人的叫潘博彬是福田区劳动局局长的女婿,也是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的一名职工。
  
   看了相关报道,我认为责任在女方,其原因有三:
   一是潘博彬的岳父、福田区劳动局局长陈伟明是人民公仆,平时很忙,那么潘博彬作为公仆家属,平时事情也是很多的,陈女士站哪里不好,为什么非要站在他的车后面?好狗不挡道,难道陈女士还没有狗明白道理?
   二是陈女士不应该报案,谁都知道,事发地星河雅居小区在属于沙头派出所管,人民公仆陈伟明一年多前还是沙头的党工委书记,星河雅居就是在他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建设起来的,陈去那里处理这事情,派出所的人都认识人民公仆陈伟明,也大都知道潘博彬是他女婿,这样对人民公仆陈伟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后果很严重,这明明是不爱护干部的表现,干部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不爱干部,深言之就是不爱国,不爱国的人,那还叫人吗?
   三是潘博彬 作为合同制工人,(应该不是报道的所谓合同工,85年后招的国家职工都叫合同制工人)他在寸房寸金的深圳有两套房,据说有一套还是250平方米的,女儿还要到学费贵死人的香港学画,他实在是不容易,实在是让人同情,一个工人,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遵守法律、靠自己微薄的工资积累了几百万的财富,这样的人我们应该学习,陈女士完全不应该和他过不去。
   其实,从潘歪歪斜斜的字可以看出,他并没有什么文化,却要掌管人事调配工作,也就是说工人调进深圳或进户口要过他这一关,显然是力不从心,可见他压力有多大,这样的同志,一定是个好同志。
   他所在的单位领导、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吴胜昌谈起潘博彬时,他称开始真的不敢相信这是潘博彬干出来的事情,以为其是喝了酒,认为小潘还是有一定素质的。他称是看了本报的报道,向局领导最终确认后,才知道这事情是真的。他说,潘在人力资源中心已经干了近10年了,给他的总体感觉还不错,工作很认真,天天在柜台前认真面对市民的咨询,态度也很随和,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很不错。他还说,潘的性格比较直,有时脾气不好,有时会有同事反映他性格有问题,性格直容易得罪人,不过他去了解之后,都是为工作上的一些事情。吴胜昌还举例说,潘博彬工作很认真,前来办事的人出示的假证件别人都看不出来,潘博彬一眼就看出来了,而且在工作中把关很严。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潘同志的房产和车这样多,一定是全家人几辈子的积蓄,这样暴光比较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潘同志全家是没有灰色收入的,特别不要让全国人民都觉得潘同志和陈同志在工作中有受贿的误解!这是肯定没有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9:27: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严查潘狗财产,加上他老丈人家.都不干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9:02: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问你能否解释其家庭的巨额财产,错字也能进劳动局?家人充当了什么角色呢?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潘的行为确实是令人发指,他现在已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真其然因此饭碗都没了,那是他的报应。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去伤害他周围的亲人,事件发展到现在他们也是受害人,我们在发扬惩恶扬善的同时也要懂得饶恕别人,因为我们也都会有冲动犯错的时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8:58: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光辞退不能平民愤!因为他潘博彬已触犯了刑法,理应像钱军一样判刑!今天辞退了,他岳父明天再把他安排到其它单位,其岳父是劳动局长,办这事是权力内事,也会有好多单位巴结劳动局长而接纳。据悉:劳动局长已帮潘联糸(指示)好了接收单位,一但潘出狱就到新单位上班,请网友们注意跟进爆光,我们就不信劳动局长能再“神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8:57: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吴胜昌不敢得罪他的顶头上司———劳动局长!当然味着良心说潘的好话!吴胜昌还想以此事来往上爬呢!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吴胜昌谈起潘博彬时,他的总体感觉还不错,工作很认真,天天在柜台前认真面对市民的咨询,态度也很随和,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很不错。这个主任啊,你有没有正义感的,你看他写的道歉信错漏不少,没有点悔意,你是不是有病啊,你也要检讨下,明知错的也说瞎话,你有没有良心的。可恶!!!!!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8:56: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问你怎么理解人家的巨额财产,你怎么理解那样的文字水平能进劳动局?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现在的媒体真是害死人.人家现在饭碗丢了吧.给拘留了吧.陈家感到满意了吧?看你以后会不会为了这件事而内疚.我看情节比姓潘还恶劣.得饶人处且饶人.为了一时的意气用事把一人家都搭上了.工作丢了.老婆孩子以后怎么办.虽然现在还有几个钱.以后呢?姓潘的我个人看法也不是故意撞那个姓陈的八婆.将心比心.你开车人家踢你的车门.你不会生气.姓陈的八婆我看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肯定也有褥骂人家..只不过姓潘的讲了一句不该讲的话.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样!把自己给搭上了.该死.姓陈的八婆该打!深圳就是这样.看好戏落井下石的人多.其实最该骂的是那些没社会责任心,狼心狗肺的记者.把事情吵作起来.愚蠢无知的国家工作人员碰上叼民.给媒体撤底的利用了.请问媒体谁来监督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8:52: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顶!!!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大家都应该给纪检委打电话啦,就在这里说哪有什么用啊,人家老丈人是当官的,你们看哪个报纸敢报论坛上大家想法的,深圳反贪局不管可以打广东反贪局的,广东反贪局在不管就打中央的,还真不信能跑了他了,现在可是社会主义社会,还说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呢?哎,就因为这样的人太多了,所人人民大众才会对国家公务人员失去信心的。

言之有理,要行动起来,坚决铲除害群之马,维护深圳形象,维护深圳和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1:50: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醒醒吧!当今最黑的不是公务员.是无良的记者.无德的医生!

0票支持 2票反对 #2007-11-9 1:46: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媒体真是害死人.人家现在饭碗丢了吧.给拘留了吧.陈家感到满意了吧?看你以后会不会为了这件事而内疚.我看情节比姓潘还恶劣.得饶人处且饶人.为了一时的意气用事把一人家都搭上了.工作丢了.老婆孩子以后怎么办.虽然现在还有几个钱.以后呢?姓潘的我个人看法也不是故意撞那个姓陈的八婆.将心比心.你开车人家踢你的车门.你不会生气.姓陈的八婆我看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肯定也有褥骂人家..只不过姓潘的讲了一句不该讲的话.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样!把自己给搭上了.该死.姓陈的八婆该打!深圳就是这样.看好戏落井下石的人多.其实最该骂的是那些没社会责任心,狼心狗肺的记者.把事情吵作起来.愚蠢无知的国家工作人员碰上叼民.给媒体撤底的利用了.请问媒体谁来监督呢?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0:22: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枪手,是恶搞吗,不讨论就文明了吗,当做没发生就和谐了?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枪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深圳的朋友,理智面对这样的事情吧.做个文明的深圳人,一件事情,恶搞成这样,只能说明社会不够和谐.和谐社会应该大家学会换位思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0:20: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枪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深圳的朋友,理智面对这样的事情吧.做个文明的深圳人,一件事情,恶搞成这样,只能说明社会不够和谐.和谐社会应该大家学会换位思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0:19: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枪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潘的行为确实是令人发指,他现在已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真其然因此饭碗都没了,那是他的报应。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去伤害他周围的亲人,事件发展到现在他们也是受害人,我们在发扬惩恶扬善的同时也要懂得饶恕别人,因为我们也都会有冲动犯错的时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9 0:17: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狗屁!又不是开除,他下周不知道又调到什么部门去了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潘的行为确实是令人发指,他现在已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真其然因此饭碗都没了,那是他的报应。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去伤害他周围的亲人,事件发展到现在他们也是受害人,我们在发扬惩恶扬善的同时也要懂得饶恕别人,因为我们也都会有冲动犯错的时候。

枪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3:46: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估计数月后改个名字卷土重来....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3:33: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首先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潘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先确认后到车,负有100%的交通肇事责任,这方面的处罚至今没见动静。第二,潘某撞倒了陈女士,按照交通法规,本应首先确认陈女士的伤情并送医院检查,他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行凶打人,这适用于交通肇逃逸罪,可吊销驾照并处3到7年有期徒刑。第三,潘某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微伤,但是情节特别恶劣,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

另:

1.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住得起如此豪华小区。

2.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开得起凯美瑞。

3.深圳福田区劳动局下属单位普通职员,为何有钱送其子女到香港学画画。

这是很多网友提出的疑问,但是现在问题是纪检部门为何迟迟不给答复?针对网友的质疑难道纪检部门当作没有看到吗?纪检部门的工作是如此被动吗?非要有人举报才会开始工作吗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3:11: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网论]潘博彬没有错,他是对的!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11月4日上午,陈女士在自家居住的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等老公,莫名其妙的被一辆轿车撞倒,她从车底爬出来与司机理论时,反而遭到司机拳打脚踢。打人司机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陈女士称,第二次被打倒后,她急忙爬起来寻求小区保安帮助。男子追上她卡住她的脖子连打带推,将其再次打倒在地。陈女士反问男子为何撞人还打人时,男子叫嚣着“我就打你又怎样,我不怕你,我就住在A座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随后,男子还称自己是劳动局的,打人又怎样。
  
   打人的叫潘博彬是福田区劳动局局长的女婿,也是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的一名职工。
  
   看了相关报道,我认为责任在女方,其原因有三:
   一是潘博彬的岳父、福田区劳动局局长陈伟明是人民公仆,平时很忙,那么潘博彬作为公仆家属,平时事情也是很多的,陈女士站哪里不好,为什么非要站在他的车后面?好狗不挡道,难道陈女士还没有狗明白道理?
   二是陈女士不应该报案,谁都知道,事发地星河雅居小区在属于沙头派出所管,人民公仆陈伟明一年多前还是沙头的党工委书记,星河雅居就是在他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建设起来的,陈去那里处理这事情,派出所的人都认识人民公仆陈伟明,也大都知道潘博彬是他女婿,这样对人民公仆陈伟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后果很严重,这明明是不爱护干部的表现,干部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不爱干部,深言之就是不爱国,不爱国的人,那还叫人吗?
   三是潘博彬 作为合同制工人,(应该不是报道的所谓合同工,85年后招的国家职工都叫合同制工人)他在寸房寸金的深圳有两套房,据说有一套还是250平方米的,女儿还要到学费贵死人的香港学画,他实在是不容易,实在是让人同情,一个工人,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遵守法律、靠自己微薄的工资积累了几百万的财富,这样的人我们应该学习,陈女士完全不应该和他过不去。
   其实,从潘歪歪斜斜的字可以看出,他并没有什么文化,却要掌管人事调配工作,也就是说工人调进深圳或进户口要过他这一关,显然是力不从心,可见他压力有多大,这样的同志,一定是个好同志。
   他所在的单位领导、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吴胜昌谈起潘博彬时,他称开始真的不敢相信这是潘博彬干出来的事情,以为其是喝了酒,认为小潘还是有一定素质的。他称是看了本报的报道,向局领导最终确认后,才知道这事情是真的。他说,潘在人力资源中心已经干了近10年了,给他的总体感觉还不错,工作很认真,天天在柜台前认真面对市民的咨询,态度也很随和,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很不错。他还说,潘的性格比较直,有时脾气不好,有时会有同事反映他性格有问题,性格直容易得罪人,不过他去了解之后,都是为工作上的一些事情。吴胜昌还举例说,潘博彬工作很认真,前来办事的人出示的假证件别人都看不出来,潘博彬一眼就看出来了,而且在工作中把关很严。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潘同志的房产和车这样多,一定是全家人几辈子的积蓄,这样暴光比较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潘同志全家是没有灰色收入的,特别不要让全国人民都觉得潘同志和陈同志在工作中有受贿的误解!这是肯定没有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3:10: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网论]潘博彬没有错,他是对的!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11月4日上午,陈女士在自家居住的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等老公,莫名其妙的被一辆轿车撞倒,她从车底爬出来与司机理论时,反而遭到司机拳打脚踢。打人司机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陈女士称,第二次被打倒后,她急忙爬起来寻求小区保安帮助。男子追上她卡住她的脖子连打带推,将其再次打倒在地。陈女士反问男子为何撞人还打人时,男子叫嚣着“我就打你又怎样,我不怕你,我就住在A座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随后,男子还称自己是劳动局的,打人又怎样。
  
   打人的叫潘博彬是福田区劳动局局长的女婿,也是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的一名职工。
  
   看了相关报道,我认为责任在女方,其原因有三:
   一是潘博彬的岳父、福田区劳动局局长陈伟明是人民公仆,平时很忙,那么潘博彬作为公仆家属,平时事情也是很多的,陈女士站哪里不好,为什么非要站在他的车后面?好狗不挡道,难道陈女士还没有狗明白道理?
   二是陈女士不应该报案,谁都知道,事发地星河雅居小区在属于沙头派出所管,人民公仆陈伟明一年多前还是沙头的党工委书记,星河雅居就是在他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建设起来的,陈去那里处理这事情,派出所的人都认识人民公仆陈伟明,也大都知道潘博彬是他女婿,这样对人民公仆陈伟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后果很严重,这明明是不爱护干部的表现,干部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不爱干部,深言之就是不爱国,不爱国的人,那还叫人吗?
   三是潘博彬 作为合同制工人,(应该不是报道的所谓合同工,85年后招的国家职工都叫合同制工人)他在寸房寸金的深圳有两套房,据说有一套还是250平方米的,女儿还要到学费贵死人的香港学画,他实在是不容易,实在是让人同情,一个工人,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遵守法律、靠自己微薄的工资积累了几百万的财富,这样的人我们应该学习,陈女士完全不应该和他过不去。
   其实,从潘歪歪斜斜的字可以看出,他并没有什么文化,却要掌管人事调配工作,也就是说工人调进深圳或进户口要过他这一关,显然是力不从心,可见他压力有多大,这样的同志,一定是个好同志。
   他所在的单位领导、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吴胜昌谈起潘博彬时,他称开始真的不敢相信这是潘博彬干出来的事情,以为其是喝了酒,认为小潘还是有一定素质的。他称是看了本报的报道,向局领导最终确认后,才知道这事情是真的。他说,潘在人力资源中心已经干了近10年了,给他的总体感觉还不错,工作很认真,天天在柜台前认真面对市民的咨询,态度也很随和,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很不错。他还说,潘的性格比较直,有时脾气不好,有时会有同事反映他性格有问题,性格直容易得罪人,不过他去了解之后,都是为工作上的一些事情。吴胜昌还举例说,潘博彬工作很认真,前来办事的人出示的假证件别人都看不出来,潘博彬一眼就看出来了,而且在工作中把关很严。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潘同志的房产和车这样多,一定是全家人几辈子的积蓄,这样暴光比较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潘同志全家是没有灰色收入的,特别不要让全国人民都觉得潘同志和陈同志在工作中有受贿的误解!这是肯定没有的!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7-11-8 22:19: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狗屁!又不是开除,他下周不知道又调到什么部门去了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潘的行为确实是令人发指,他现在已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真其然因此饭碗都没了,那是他的报应。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去伤害他周围的亲人,事件发展到现在他们也是受害人,我们在发扬惩恶扬善的同时也要懂得饶恕别人,因为我们也都会有冲动犯错的时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2:18: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不要在这里粪青了,这样就可以和谐社会了吗。不过大家可以阿Q一下,在心里面把这些贪官污吏、狗屁公务员绳之以法吧。大家在这里粪,人家还是歌照唱,舞在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1:57: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无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1:27: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潘的行为确实是令人发指,他现在已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真其然因此饭碗都没了,那是他的报应。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去伤害他周围的亲人,事件发展到现在他们也是受害人,我们在发扬惩恶扬善的同时也要懂得饶恕别人,因为我们也都会有冲动犯错的时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1:15: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小题大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0:54: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的朋友,理智面对这样的事情吧.做个文明的深圳人,一件事情,恶搞成这样,只能说明社会不够和谐.和谐社会应该大家学会换位思考,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0:51: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网论]潘博彬没有错,他是对的!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11月4日上午,陈女士在自家居住的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等老公,莫名其妙的被一辆轿车撞倒,她从车底爬出来与司机理论时,反而遭到司机拳打脚踢。打人司机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
  
   陈女士称,第二次被打倒后,她急忙爬起来寻求小区保安帮助。男子追上她卡住她的脖子连打带推,将其再次打倒在地。陈女士反问男子为何撞人还打人时,男子叫嚣着“我就打你又怎样,我不怕你,我就住在A座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随后,男子还称自己是劳动局的,打人又怎样。
  
   打人的叫潘博彬是福田区劳动局局长的女婿,也是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的一名职工。
  
   看了相关报道,我认为责任在女方,其原因有三:
   一是潘博彬的岳父、福田区劳动局局长陈伟明是人民公仆,平时很忙,那么潘博彬作为公仆家属,平时事情也是很多的,陈女士站哪里不好,为什么非要站在他的车后面?好狗不挡道,难道陈女士还没有狗明白道理?
   二是陈女士不应该报案,谁都知道,事发地星河雅居小区在属于沙头派出所管,人民公仆陈伟明一年多前还是沙头的党工委书记,星河雅居就是在他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建设起来的,陈去那里处理这事情,派出所的人都认识人民公仆陈伟明,也大都知道潘博彬是他女婿,这样对人民公仆陈伟明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后果很严重,这明明是不爱护干部的表现,干部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不爱干部,深言之就是不爱国,不爱国的人,那还叫人吗?
   三是潘博彬 作为合同制工人,(应该不是报道的所谓合同工,85年后招的国家职工都叫合同制工人)他在寸房寸金的深圳有两套房,据说有一套还是250平方米的,女儿还要到学费贵死人的香港学画,他实在是不容易,实在是让人同情,一个工人,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遵守法律、靠自己微薄的工资积累了几百万的财富,这样的人我们应该学习,陈女士完全不应该和他过不去。
   其实,从潘歪歪斜斜的字可以看出,他并没有什么文化,却要掌管人事调配工作,也就是说工人调进深圳或进户口要过他这一关,显然是力不从心,可见他压力有多大,这样的同志,一定是个好同志。
   他所在的单位领导、福田区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吴胜昌谈起潘博彬时,他称开始真的不敢相信这是潘博彬干出来的事情,以为其是喝了酒,认为小潘还是有一定素质的。他称是看了本报的报道,向局领导最终确认后,才知道这事情是真的。他说,潘在人力资源中心已经干了近10年了,给他的总体感觉还不错,工作很认真,天天在柜台前认真面对市民的咨询,态度也很随和,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很不错。他还说,潘的性格比较直,有时脾气不好,有时会有同事反映他性格有问题,性格直容易得罪人,不过他去了解之后,都是为工作上的一些事情。吴胜昌还举例说,潘博彬工作很认真,前来办事的人出示的假证件别人都看不出来,潘博彬一眼就看出来了,而且在工作中把关很严。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潘同志的房产和车这样多,一定是全家人几辈子的积蓄,这样暴光比较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潘同志全家是没有灰色收入的,特别不要让全国人民都觉得潘同志和陈同志在工作中有受贿的误解!这是肯定没有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0:30: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记者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派出所暗访潘博彬打人事件时,潘博彬跷着二郎腿,招呼他原以为是前来调解的陈女士老公和记者,“喝点水,大家都冷静一下,我们被折腾得很累了,该喝水还是要喝水。”随后示意朋友拿来红牛,给记者和周围的人喝。

  派出所大院内,局长夫人一直缠着陈女士和其老公,恳求陈女士放潘博彬一马,孩子知道错了。正如知情人所说,局长一般是电话指挥,不会出现在派出所的。

  打人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记者围绕潘博彬是否是劳动局局长女婿一事展开调查。该局三位副局长均称不清楚。一位女局长笑着问记者怎么看此事,并说是不是局长女婿不重要,重要的是潘要一人做事一人当。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位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承认有这层关系。而在局长陈伟民办公室,当记者问潘是否为他的女婿时,答复是:“不好答复。”“你们怎么又来了啊?”在一位副局长办公室,副局长问深圳本地媒体的记者。在本地记者离开之后,这位副局长说,陈局长不是给电视台领导打电话了吗,怎么又来采访了啊?

  劳动局如此“团结”,可以给媒体的负责人打电话,把所有的事都摆平,难怪潘博彬打人时会大喊“我是劳动局的,打你又怎样”了。(深圳马小六)(11月1日E29评论版读者来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20:20: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件事真如所说,姓潘的够狼狈了,可能好戏还在后头都未定.真是后诲也来不及了谁叫他太冲动呢.其实细想来,潘只是现今大时代可怜的历史牺牲品.改革的深入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贫富等级职位动荡变迁.关系欲望攀比错纵复杂.有本领有技能的社会精英依然贫困无助.暴富高职优厚尊贵有一部份聚积在无志者手上.加上整个集体长期养尊处优引致目空一切不可一世.广大市民对本应以服务大众为己任的公务员已深感厌倦或疲劳憎恶,今次的偶然群众事件其实是必然的结果,当潘叫着:我是劳动局打人我怕谁?有群情激昂围欧他或暴尸街头了,那也是另一版本的必然.再回到潘这一边,单位同事里哪一个没有住房和私家车?这是很普通的事实,有市民要求照顾或者作弊做假还得按惯例办事,天下皆醉我独醒是混不下去的。因此,潘就炼成了特定的标准产物,在很平常的那一天午后发生了很平常争吵。但在不应该的条件下引出了应该后果。引以为堪呵。还有的幸运者。尊重群众就是尊重历史。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9:48: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已经打过N次电话举报了!我堂堂男儿跪求天下有正义感的人都去举报!发誓把深圳的腐败铲除掉!!!!!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为了深圳的明天更蓝,网友加油:

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010—83101987
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 010—83102103
新华社新闻举报 010-63074267  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 
群众举报职务犯罪 电话:010-65252000 邮箱:
cyjb@spp.gov.cn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
举报电话010-64014567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9:38: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最新的可靠消息,潘狗拘留时间还回家跟老婆睡觉呀!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9:36: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各位网友:

从潘博彬一个小小的准公务员打人事件可发现如下问题:

1) 深圳市公务员及准公务员中有很多素质低下的人员通过各种关系混进队伍中,这是导致当前大量学有所成的大学生难于进入公务员及准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位子被这些有关系的人占了.

2) 一个小小的准公务员竟然有深港牌照,多处房产,说明公务员队伍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

3) 一个小小的区劳动局还存在享有财政拨款的人力资源中心,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交纳的税款是如何预算使用的,值得深思!!!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9:26: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横批: 和谐深圳

上联: 钱疯狗,驾天籁,万科城前耍醉拳,十分潇洒!
  
下联: 潘野驴,坐凯瑞,星河雅居练散打,一等风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8:11: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为什么不追究他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呢???????????????????????????????????

他不可以用老婆的钱,用老爸的钱?

追不到的啦!

哪个不贪哦!只是多少而已!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8:08: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服气,我们也叫受害人那样撞他P狗一次,再照样扁他一顿得了,再看看他的感受怎么样?人是活一口气,心灵的创伤不是用钱就可以弥补的.他怎么不去下跪给受害人认错?这个什么拘留,辞退,都是做样子而已,记者们去看看他有没在拘留所啊?

在这个深圳,一点人身安全都没有!

我强烈呼吁,为了整个深圳的和谐,为了深圳的文明,下一代,深圳美好的明天,希望政府,,,,,,,,,,,,,,,,,,,,,,,,,,,,,,,,,,,,,,,,,,,,,,,,,,,,,,,,,,,,,,,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8:08: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不追究他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7:49: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哎,,在中国这个家族似的政府部门体系应该不希奇啦.一家有一个当官的,其他的就跟着当官入行吧!正常!

抱怨太多,也改变不了现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7:44: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个P狗别人现在或许没呆拘留所哦!

你们有谁看见吗?

你们看看台湾的呢个总统的女婿,就给真的关押了的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7:40: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8 17:37: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福田区的做法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今天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么?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请媒体继续澄清。

你们还不知道这就是官官相护吗?

再换个庙不是更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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