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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劳动局人员开车撞人后暴打事主的处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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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劳动局人员开车撞人并暴打事主事件的处理有很多疑惑: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近日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吗?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应该予以澄清。
    5、作为局长女婿,合同工做了10年可信度不高,劳动局人力资源出具了证明来证明此人实在可笑之极,对工作10年的人来说,人事档案资料一定存在,为何不公布?人事资料就可看出潘的真实身份。
    6、事发后劳动局的某副局长前去看望陈女士,劝其私了,可见我们的公务员对法律的无视,对受害者的态度;对肇事者的暧昧。
    7、事发后局长大人说:“这起事件与特权无关,是潘的个人问题”。这显然是推卸管理责任的态度。无论是不是特权思想,既然出现了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作为该局一把手理应负责任,况且如果不是特权,潘也不会说:“我是劳动局的,我就打你”的可笑话题。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打人事件。
    首先这是一起交通肇事罪,潘某没有按照交通法规先确认后倒车,负有100%的交通肇事责任,这方面的处罚至今没见动静。
    第二,潘某撞倒了陈女士,按照交通法规,本应首先确认陈女士的伤情并送医院检查,他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行凶打人,这适用于交通肇逃逸罪,可吊销驾照并处3到7年有期徒刑。
    第三,潘某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轻微伤,但是情节特别恶劣,也应该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这起事件虽然极个别,但是社会影响很大,而且可以看出牵涉一些社会问题。深圳经济发达的背后自上而下的思想堕落、素质低下、心态歪曲可见一斑。

    11月8日,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开着凌志车连撞九辆车,包括一辆警车、一辆清障车和7辆社会车。被拦截后,他当场提出支付现金进行赔偿:“我有钱,我赔,我有功夫,你们不是我的对手”。 
    一个刚刚在开放前沿深圳发生,接下来就是首都,下一个又会在哪里?


浅谈“对劳动局人员开车撞人后暴打事主的处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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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0 15:19: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分析透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20 15:15: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6 15:09: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写得好!!!

什么叫"与特权无关,是潘的个人问题",如果他潘博彬没有做局长的岳父,他能当上劳动局的合同工?如果他没有当局长的岳父,他能住楼房,还一次性付清房款?还能开四轮小车?还有本事送女儿去hongkong学划划,恐怕只能一家人在家里比划比划吧!

如果没有仗势欺人,他能有这么嚣张?如果没有仗势欺人,没有官官想护?就凭一个"薄饼,"能拘留十日罚个五百能从笼子里面出来?有可能吗?

笑话,天大的笑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6 11:53: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起诉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据报料潘博彬在劳动局是负责户口调动这块的。他的经济来源肯定有问题,要求司法机关严查,这个事情不能轻易这样完了,处罚结果深圳人民不满意,就象楼主说的一样,光交通肇事罪都可以判个3-7年了,现在呢?罚款500元,拘留10天。有没有搞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5 23:54: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如果这件事会有结果,真的是老天开眼了。看看什麽结果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5 23:53: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写的太好了,严重关注!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5 16:56: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同人不同命!!!小小市民有何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2 9:36: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政府相关部门如此处理此类祸害,就是助纣为虐.

这样发展下去,下一个潘薄饼肯定很快又会再现深圳!

悲哀,不知是政府悲哀,还是劳动人民的悲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2 9:26: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非常感谢网友的鼎力相助。由此看出,主张公正的人大有人在,本人将再接再厉,继续发表鞭挞社会丑恶现象之作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23:13: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主的分析很精辟,见解独到深刻。

作为一个公民,提醒一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怎么处理,看zf表现了,将来好清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9:41: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各位网友: 现在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8:53: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中国就这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5:22: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福田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说,这是警方根据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潘某作出的最重处罚》???!!!钱军,我为你叫冤鸣不平啊!!!同样都是狗,咋差距就那么大呢???你出来就做两件事:1.到北京上访;2.干掉潘SB!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5:21: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听一个车管所里的朋友说,陈局长的亲属花钱把那辆凯美瑞的车牌换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4:27: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议相关部门人士能对我们的疑惑,给予耐心且详细的答复!

不要让劳动人民失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4:14: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潘薄彬同志,是我国的四害之一,是社会的败类,走坏了人间的阳光大道几十载,不铲除这种祸害,怎平民愤?怎抚民心?

我若有潘薄饼同志如此女婿,怎让我这老岳父在劳动局里面对全国的劳动人民啊!干脆自动辞官,在深圳捡垃圾得了,以慰良心安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4:01: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写得好!!!

什么叫"与特权无关,是潘的个人问题",如果他潘博彬没有做局长的岳父,他能当上劳动局的合同工?如果他没有当局长的岳父,他能住楼房,还一次性付清房款?还能开四轮小车?还有本事送女儿去hongkong学划划,恐怕只能一家人在家里比划比划吧!

如果没有仗势欺人,他能有这么嚣张?如果没有仗势欺人,没有官官想护?就凭一个"薄饼,"能拘留十日罚个五百能从笼子里面出来?有可能吗?

笑话,天大的笑话!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3:40: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件事真如所说,姓潘的算够狼狈的了,可能好戏还在后头都未定.民事诉仲索赔还未考虑?真是后诲也来不及了谁叫他太冲动呢.其实细细想来,整件事.潘只是现今大时代里可怜的历史牺牲品罢了.改革的继续深入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贫富.等级.职位.动荡变迁.各种关系.欲望.攀比.错纵复杂.有本领有技能的社会服务精英依然贫困无助.难成主流.暴富.高职.优厚.尊贵.总有一部份聚积在无志者手上.加上整个集体长期养尊处优引致目空一切不可一世俗流,渐视为时尚.广大市民对本应以服务大众为己任的公务员已深感厌倦或疲劳憎恶,人民公仆的记忆只有从电影电视里才找到.今次的偶然群众反应事件其实是必然的结果,当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打人我怕谁?假如有群情激昂市民围欧他或让其暴尸街头了,那也是另一版本的必然了.君不见网上最关注的是房.车,局长.文凭?再来看看潘这一边,单位同事里哪一个没有住房和私家车?这是城市很普通的事实,窗口有市民办事要求照顾或者有作弊做假的,还不是得按老规举的惯例办事,"天下皆醉我独醒"是混不下去的。随大流吧.共同走进新时代.因此,潘就炼成了特定的标准产物,在很平常的那一天午后发生了很平常的最先争吵,潘又以为很平常的方式来处埋它,但是,在不应该的条件下引出了应该后果。...引以为堪呵,那些幸运者。尊重群众才是尊重历史。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3:15: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主写得很好,分析透彻,但是社会黑暗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3:14: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要严办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3:07: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要好好向公众交待!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2:42: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主说的有道理,这帮人太嚣张了,在局子里呆10天,一天7000大洋的补贴呀。从交通肇事罪的3到7年,缩短到10天,社会太黑暗了。对于陈女士,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你怎么就不能为社会做点贡献呢?你还活着有脸面对世人吗?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近日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吗?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应该予以澄清。
    5、作为局长女婿,合同工做了10年可信度不高,劳动局人力资源出具了证明来证明此人实在可笑之极,对工作10年的人来说,人事档案资料一定存在,为何不公布?人事资料就可看出潘的真实身份。
    6、事发后劳动局的某副局长前去看望陈女士,劝其私了,可见我们的公务员对法律的无视,对受害者的态度;对肇事者的暧昧。
    7、事发后局长大人说:“这起事件与特权无关,是潘的个人问题”。这显然是推卸管理责任的态度。无论是不是特权思想,既然出现了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作为该局一把手理应负责任,况且如果不是特权,潘也不会说:“我是劳动局的,我就打你”的可笑话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2:41: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主说的有道理,这帮人太嚣张了,在局子里呆10天,一天7000大洋的补贴呀。从交通肇事罪的3到7年,缩短到10天,社会太黑暗了。对于陈女士,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你怎么就不能为什么做点贡献呢?你还活着有脸面对世人吗?

1、潘到底是工人身份还是干部身份?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干部才适用该办法。之前福田区劳动局发言人说潘是合同工,近日又说依照该办法处理,相互矛盾。 
    2、辞退的前提是不构成开除处罚,潘的行为的恶劣影响还不够成开除吗? 
    3、开除之后就不保留干部身份,辞退依然保留干部身份,开除有公职禁业的限制(即五年内不得录用),辞退后没有这个限制,马上就可以换个单位,是不是故意给潘留后路? 
    4、开除无须支付费用,辞退要支付辞退费(至少7000/月*10月=70000元),要用纳税人的钱送其走?而且只要换个单位要,马上又恢复公职身份,则白得这笔钱,难道用来做被拘留补贴? 这样的处理恐怕不够“严肃”。 应该予以澄清。
    5、作为局长女婿,合同工做了10年可信度不高,劳动局人力资源出具了证明来证明此人实在可笑之极,对工作10年的人来说,人事档案资料一定存在,为何不公布?人事资料就可看出潘的真实身份。
    6、事发后劳动局的某副局长前去看望陈女士,劝其私了,可见我们的公务员对法律的无视,对受害者的态度;对肇事者的暧昧。
    7、事发后局长大人说:“这起事件与特权无关,是潘的个人问题”。这显然是推卸管理责任的态度。无论是不是特权思想,既然出现了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作为该局一把手理应负责任,况且如果不是特权,潘也不会说:“我是劳动局的,我就打你”的可笑话题。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2:31: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写得好!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7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2:07: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据报料潘博彬在劳动局是负责户口调动这块的。他的经济来源肯定有问题,要求司法机关严查,这个事情不能轻易这样完了,处罚结果深圳人民不满意,就象楼主说的一样,光交通肇事罪都可以判个3-7年了,现在呢?罚款500元,拘留10天。有没有搞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2:01: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把青春奉献给了深圳,深圳现在却想榨干我的血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2:00: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朋友啊告诉你,它不在我们打工仔里也不在穷人里,它在那有权有势的人心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59: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光个深港牌照要几十万的, 三到四十万的, 公务员真有钱啊.....

我们老板上亿的身家都小气的不肯买个深港牌呢..........

用自己的钱小气些, 用国家的钱要狠狠的用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58: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各次打人的事件来看,深圳打工族的地位是何等低下!即便他是劳动局的公务员,难道又会比普通打工者高级很多吗...为我们这群打工族悲哀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56: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对潘的处理一天一个,是政府为民申冤?还是办事效率高?看来没有那么简单吧。潘还不完全是公务员就如此狂妄,难怪公务员就与日俱增加疯狂了。深圳的豪宅里有多少公务员?有多少公务员开霸王车?有几个公务员是干净的?政府是想赶紧把潘的事平息,否则带出的可不能泥,而是一个“新大陆”,所以福田区是想尽快平息了事。深圳这几年在急速下滑,好在GDP给遮掩着,深圳的治安、深圳的环境、深圳的交通、深圳的发展都面临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深圳的公务员队伍出问题了,梅林菀公屋里有多少公务员霸占着?多少公务员占用着国家资源?派出所的警员本是保护人们的,现在却要保安员来保护派出所,交警的岗位本来是在路上,现在却是协警替代,再明白不过的事,却一再让百姓寒心。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49: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中国社会太腐败啊~~当官的总是要欺压老百姓才舒服!!!心寒啊~~~~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45: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要行动起来,现政府太黑暗了!! 顶一下,支持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41: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看如果潘狗没有局长的岳父,跟钱军一样,现在不了了之............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40: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就算受害人不继续追究,深圳人民也不能放过这样的败类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9: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劳动局真是油水足啊,一个临时工就能买高档住宅,有好车,还送女儿去香港学画画啊,深圳的大把高学历的IT精英连房都买不起。明年打死我也得去报考深圳的公务员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8:32 评论人:红提泪

我们国家政府的腐败+无能,就是一种先天性遗传病,从古到今,根深蒂固;在现在大肆呼喊世界和平的时刻,为何国家就不能虚心的向世界各国医学界求助,为根除中国政府的腐败,官官相护的癌症而研究制作出良药,对症下药呢?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8: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真是对深圳官场莫大的讽刺,老百姓真的很悲哀啊! 深圳官场里面到底还有多少这样滥竽充数的人????相信潘博彬绝不是个别现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8: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看陈女士一家人,刚开始说一定公了,现在怕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7: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应该严厉惩罚肇事者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6: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小小的准公务员竟然有深港牌照,多处房产,说明公务员队伍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6: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这个地方看起来只适合那些贪官污吏和黑心老板生存的地,邓老当年画的这个圈圈现在真让人心发寒,如果时间倒退一些年的话,一定会有人起来造反!
4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2: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渣!混球!福田区像陈伟民这样做官的都是些混球!拿老百姓的钱不为老百姓办事,比无赖还无赖,比流氓还流氓。以后出来了别说你们在福田为官,不要被别人砍了,你们做的事羞死你先人!建议都去整个容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1: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们辛辛苦苦为深圳纳税总不能用来养咬我们自己的牲口...,要养也要养不咬人的牲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30: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严惩这些人以后的社会让我们这些平民怎么来过日子啊。
9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27: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真是对深圳官场莫大的讽刺,老百姓真的很悲哀啊!

深圳官场里面到底还有多少这样滥竽充数的人????相信潘博彬绝不是个别现象!!!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1-10 11:27: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呼吁深圳市所有的网友声讨"潘博彬",不能让这件事就这样草草了事///
"潘博彬",是社会的渣滓.是毒瘤.国家法律的利剑应挥斩这样的毒瘤.清理这样的渣滓!社会才会和谐!才会安定!
要求严惩这种可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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