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5月4号在上塘龙屋上村住了一套二房一厅的房子,当时签了5个月的合同,到交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时迟了一天交给房东。他按照房租的和水电费560元乘20%,罚了我112元的本纳金。当时我真的是我没有这么多钱,我只交给他600元。欠了房东72元的本纳金。并和他说我什么时候有就什么时候给他,他当时也答应了。可是没有过几天他就写了一张通知叫我交钱。通知上写的是我欠房东的是本纳金。可到我住到月底退房时,水电费和那72元的本纳金加起来才155元。我的房租押金是450元。当时交房租的那张收据上也并没有注明我欠房东的是水电费还是本纳金。上面只是写着560x20%=112元。已收了600元。房东他不退剩下的押金给我。
当时我报派出所,可是派出所的人过来后说不清不楚,他们没有办法帮到我们。可能是派出所的两个人是认识房东女婿的,在来到房东家时,派出所的两个人并没有问情况就和房东女婿说了一会话才问我们是什么事。这样的的人还配做公安人员吗? 谁能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