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9月份生病,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被检查出是肺炎,需要住院,当时心里紧张害怕,想到高昂的医疗费用还是犹豫了,后来想到公司为我们买了保险,就听医生的话马上住院,住了半个月院,花了6000多元,病好后上班把医疗清单交到公司人事部门报销,但得到的回答让我吃了一惊,不能报销,原因是我们只能在公司指定的镇里医院看病,我们直接到市里医院看病不能报销,听到这个消息真如青天霹雳,我辛辛苦苦挣的钱全没了,早知道这样我还不如回老家看病,在深圳虽然公司为我们买了社保,但享受这样的待遇也要受到限制,想问市长,为什么我们只能到指定的镇医院看病?为什么我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就因为我们不是深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