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平安银行违规操作
尊敬的编辑:
你好!在这里,我向你们反映一个问题,现在只有你们媒体能为老百姓说话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于今年四月份在深圳市商业银行(现在是深圳市平安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当时是按5.814的利率计算的,直到十月份也一直按这个利率付本息。本月(11月)17日接到了银行的通知,说从本月20日起按国家最新的利率重新核定,并将在20日扣划,要求客户存足款项。
据我所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想不到深圳市平安银行置国家法规于不顾,竟然不顾大多数客户的呼声(曾多次电话和到银行信贷部投诉,每次都遇到几个怀着相同疑问的客户),擅自在本月(11月)将贷款利率重新调整,并于本月20日按新的还款计划扣划了客户的款项。
希望媒体为我们主持公道!平安银行这样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为了一点绳头小利而去损害许多客户的利益,这样做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