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丈夫 只手遮天 转移财产 灭绝人性
我和我丈夫于1994年7月23日在湛江赤坎登记结婚(我老公是湛江吴川市人)。婚后双方致力于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包括承建了龙胜新村的村委办公大楼、龙胜村商住大楼、龙胜村C区道路工程。经村委与我们夫妻二人协商,该村以龙胜新村编号为271、272、273、274号的土地抵偿拖欠工程款转让给我们所有,2002年我们在该用地建了一栋房屋,我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原本我们一家四口,在别人的眼里我们是幸福美满的家庭。
但是好景不长,直到我老公有了外遇,他就整个人都变了,刚开始是经常不回家过夜,后来被我撞破了他有第三者后,他就干脆连家都不回了,手机号码也换了,一直隐藏着不出现。后来我一个女人就带着儿子和女儿,靠着收房租来维持我们的生活。但在我丈夫离开我们的这段时间里,他并没有停止对我和儿女的伤害,现在让我把他对于我们母子三人所作出的种种恶行公诸于世吧:
事一,我丈夫他人虽然走了,但想不到他的心却是如此地狠毒,他不想给我们母子三人留下任何东西,于是他就想方设法把我们正在住的楼房抢走。2004年他就叫了一些烂仔强行住进了我们的楼上B405号房,然后经常恐吓我和骚扰住户,命令所有住户把房租金直接交给他们,并说这是我丈夫叫他们这样做的,我丈夫还指使烂仔以他的名义出了多份通知:“本栋楼因特殊原因,现正式通知各租户于本月30号前另搬他处,请各位积极配合。到时全栋停水停电,不搬迁者后果自负!注:房东不收取本月房租,以抵各户押金,房租已交者,到时找房东(李小姐)结算。详情可到B405房咨询。”(这份通知的原件我还保留着),但所有住户都不肯把房租交给烂仔,最后,他们就用大铁链把大门锁上,不让住户进出,当时我就打110报案,派出所也过来处理了,但是这些烂仔并不怕派出所的人,不肯搬走,他们每个月都在搞,我曾多次向派出所报案(这些都在派出所有备案的),但是都不能阻止这些烂仔的行动。直到后来派出所新调来了一名好警长,在他的帮助下,终于把这些烂仔赶出了我这栋楼房。
事二,想不到才让我们安静不到几个月,我丈夫他又出新招。当时我们楼房的用电变压器是以我丈夫的名义申请的,他就到龙华供电所把我们整栋房屋的电都停了,当时整栋楼房的所有住户共几百人一个多星期都没电用,后来我向有关部门投诉及向媒体反映后,供电所才把电给开了。
事三,我丈夫他看到电是没办法停了,他又想出了另一条毒计,就是让村委把我们楼房的水停了,几百个住户没有水用,怨声四起,我天天跑到村委多次交涉,多次苦苦地哀求,村委的人才把水给开了。
事四,一计未停一计又起,我丈夫他又通知消防队的人过来,以“消防不过关”的理由把三楼的住户赶走。
试问天底下还有没有如此狼心如铁的丈夫?他对于自己的太太及儿女都如此无情,居然用停水停电的办法来赶绝自己的家人,他简直就耻为人!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直到2006年,当有法院出现在我们家的时候,我的恶梦才算真正开始。我丈夫说他在外面借了巨款,2004年被人告上法院,这些我是完全不知情的,而到2006年法院到我家说要封楼拍卖了,我才知道。我当时非常惶恐,这栋房屋是我和儿女的唯一住所,房租收入也是唯一的生活来源,如果没了,我们就等于没有生存的支柱了,我们该怎么办呢?我和我丈夫十几年的夫妻了,想不到他一次又一次地赶绝我们,折磨我们,我的泪都流干了,我的心都在滴血了,我真的是彻底崩溃了,他为什么要这样不择手段地对付我们呢?我只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小女人,我自己身体又不好,动了几次的手术了,他还一次一次地无间断地折磨我,我已经心身疲惫,真的是受不了,但每次想到未成年的子女,又得默默忍受。
关于我丈夫他离开我们家,并在外面欠下巨款一事,我也咨询了律师,律师给我提供了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赤法执字第97号函的复函》、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2月19日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违法私房确认产权后不得买卖和《关于案件执行中需要处理债务人的房地产用以偿还债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17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财产权属不清,或未取得合法使用权、所有权,不能进行流通的;两法院之间就同一执行标的物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暂缓或中止委托拍卖。
第二,属于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我的楼房现在就是这种情况),不仅其产权尚有争议,同时其属于违法私房,根据其私房性质,法院不得无视法律的规定强制拍卖,如违法拍卖了,那以后大家都可以通过制造假诉讼来办理产权变更,那“私房不得买卖”的法律不就名存实亡了。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条第三项的规定: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原深圳某法院执行过程中,可能就是因为以上的条例,导致没有执行下去,我的楼房最后没有被成功拍卖。当时,我还以为我的楼房从此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了,而我和两个儿女的生活应该不会再受到威胁了。
但是万想不到我丈夫他接着又制造了另一个更加绝情的阴谋。他让所有原告用手段把诉讼转到汕头市nanao人民法院,现在nanao人民法院准备强制执行了,我问过nanao人民法院的法官,我说为什么深圳法院都不能执行拍卖的楼房,而你们的法院还要去拍卖呢?难道法律去到你们的地方又不同了吗?nanao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楼房是一定会被卖掉的,因为是你丈夫执意要求我们一定要卖掉这栋楼房的。天呀!我听了马上眼前一黑……
真正的债务人是我丈夫,他确一直隐藏着不出现,他一方面不断的转移财产,一方面又不断的制造债务,并要求所有的债务人去起诉他,然后达到拍卖房产的目的。在此我恳求法院不要被存心不良的人利用,成为我丈夫逃避债务,打击我的工具。法院本应是解决纠纷,解决矛盾的,希望不要再制造出更多的纠纷。
我作为一个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的女人,常年只能靠微薄的租金为生,现如法院强制拍卖上述房产的话,那只能逼着我寻死一条路,本应该由我丈夫承担的责任,现在确全部由一个女人承担。这并非是法律的本意吧。
原深圳某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2004)深中法民一初字第8号判决书,其背后有欺诈的可能。该判决书出现的时间,正是我发现我丈夫在外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有一子的时候,为了此事我们夫妻关系十分紧张,矛盾也日益激烈。当时我丈夫就有预谋转移财产。而恰恰该判决书就在该时间段出现的,同时从该判决书内容的描述,不难发现原被告双方有刻意将上述房产用来抵债的想法。作为一个正常的债权人,在明知该房产产权不清,争议颇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抵债,并且双方还故意隐瞒我,这确实让人费解。除非只有一种可能,即双方串通好转移财产。从随后法院主持的《执行和解协议书》来看,该非法目的相当明显。所以我恳请法院不要沦为某些人违法的工具,对于强制拍卖的处理一定要慎重。
根据2005年06月15日深圳市jiazheng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显示,上述楼房的面积为2400平方米,评估价值480万元(实际执行拍卖价格为238万元),而实际楼房面积应该约为4600平方米,市值约2000万元左右,我实在不明白这样的评估结果是怎样得出来的?
原被告借贷纠纷一案,(2004)深中法民一初字第8号案件,原告2004年就起诉了,法院来查封该楼房时,我也一直在该栋楼房内居住,三年来法院都没有告知我有这样一个诉讼。
我曾多次向nanao人民法院提供我丈夫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但法院都不予理睬。我丈夫三年内干了几亿的工程,并以他家人名义购买车辆和多处住房。其中东莞市长安镇与大岭山镇交界处商住楼约6000多万元的工程量,观兰街道大水坑村商住楼4000多万元的工程量;东莞塘下松普工业园也就几千万元的工程量;龙胜村委大楼、龙胜商住楼建成后欠我们夫妻二人200多万工程款;龙华街道杰美康工业园2000多万的工程量;东莞樟木头富yin山水华府有5000多万的工程量等等。由此可见,一方面我丈夫是完全有能力履行(2004)深中法民一初字第8号案件的债务;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我丈夫有故意侵占本人财产的嫌疑。
我丈夫他有钱有势,只手遮天,他还不断地在朋友面前口出狂言,说无论我告到哪里去都没用,我的钱又没他多,关系又没他广;他还誓言说,如果这栋楼房卖了,他就马上跟我办理离婚,一分钱都不会留给我,甚至连两个儿女他都要抢走。他说得没错,我现在是投诉无门,无力反抗,难道我只能在等“死”吗?法院都给不了我一个公道,我现在就让世人给我评评理!!!!!
总之,我现在是迫于无奈,只得向相关政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政府、法律能还我一个公道,保护一个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