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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告深圳公交拒不降价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关于降低公交大巴票价的通知》于07年12月1日实施,该规定不单里程比原先优惠,而且刷卡可以优惠2折以上,90分钟内换乘还可以再优惠0.4元/人次。为检验是否有执行此规定,我今天坐公交车特地带上相机和报纸,以便取证。

2007年12月1日中午,我坐上深圳公交353的公交车,但是该车并没有刷卡设备,我从南头到下沙村依然是原来的3元车票,比刷卡多了0.4元,同时我又在上沙村坐80路到笋岗,刷了3元的卡被收取2.4元,若353可以刷卡,由于我符合90分钟内换乘,可以优惠0.4元。这样我实际比刷卡多花了1元。我将于3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附件)

 2007年12月1日晚上7点半左右,我从笋岗回南山公安局,323又没有刷卡,要求我投币5元。假如刷卡则只需要4元就可以。我又多花了1元。与没有降价前的价格一样,我于明天将向深圳市物价局和运输局寄去投诉信(见附件).

  今天《南方都市报》A011版《部分线路仍会不降反升》报导,深圳市物价局称除了372、380A、380B、326、822、865、855、831、832九线路245辆大巴需要12月3日才能安装深圳通刷卡机外,全市7700多辆都已安装深圳通刷卡机完毕。本人亲身的经历证明了深圳物价局的谎言不攻自破。(见附件)

针对深圳通不予提供具体的收费清单,我也将在星期一一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附件)

企业降价就会有形地、无形地设法阻碍,升价则跑得比谁都快,请大家积极维权。

                

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凌晨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住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

被告: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汽车总站4-5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0.6元并赔偿原告0.4元共1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7年12月1日12:40左右在深发展南头支行坐线路为353,车辆号码为粤B75703的公共汽车到福田区下沙站。原告要求采用深圳通支付车费,被告乘务员“邓人琼”称没有深圳通的刷卡设备而拒绝了原告的请求,应原告要求,被告在收取原告3元的车票上注明情况并签上名字。在下沙村下车后,原告马上乘坐80路汽车到笋岗,票价为3元,通过刷深圳通卡被收取2.4元,原告虽在5-90分钟内换乘,但使用深圳通未享受到0.4元的换乘优惠。

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安装深圳通刷卡设备,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决定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要求立案必须提供工商证明,原告为本案打印了被告工商登记证明花了60元。原告为进行本次诉讼,产生误工费3000元(可调),花费复印费用、打印费、交通等费用1000元(可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举报信

举报人:陈书伟,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邮编518052,电话1307788998

被举报人:深圳市西湖运输有限公司,住罗湖区宝安路松园东一巷新三楼102号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查处;2、依法书面答复举报人办理结果;3、依法奖励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07年12月1日晚上7:20左右,在罗湖笋岗坐被举报人的323线路至南山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是投票的,没有刷深圳通的卡机,举报人只能收起深圳通,按照被举报人要求投了5元到其钱箱。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关于降低公交大巴票价的通知》,依《信访条例》、《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依法支持举报人的请求。

附证据车票和车内相片2张

此致

深圳市物价局

                                   举报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住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

委托代理人:徐德军,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4548367

被告: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住址: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2楼214

诉讼请求:(案由:消费者权益纠纷)

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100元;

2、判令被告提供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于2007年11月至12月31日收费清单。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明知上价时,经营者就会争先升价,降价时就会千方百计拒绝,所以曾于2007年11月底向被告要求提供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收费依据的清单。被告称无法提供。但是原告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号上于2007年11月19日时还有205.5元,至2007年12月2日只剩下105.5元,若被告没有办法提供具体时间、所收费公司、线路、收费金额等时间,则被告视为缺乏收费依据,应当退还所收取的100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请求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证据: 1深圳通;2、深圳通发票;3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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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7 14:01: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支持,有结果了没有呀?

真的是太多公交没降价反而涨价像370.350,也有很多车根本刷深圳通的设备都没有,特别是关外!!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5 22:31: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868没降,且不可以刷卡,理由是走高速,TMD什么鸟理由,网上在哪里投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5 20:10: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目前有些公司的票价实实在在的是上涨了几毛钱,但不是真正的票价上涨,离物价局规定的票价还差得远,只是以前的恶性竞争使得以前的票价太底了,据可靠消息,目前的票价使得很多的运输公司都处于亏本经营的状态,“深圳通”的实行,实际上是减轻了市民的负担,买一张卡就长久受益,但是人的心是永远不会满足的,受益者只会看到别人的缺点,看不到自己得到了多少实惠,像前面见到的那个小人为了几毛钱还去告人家,简直就是没事找事做,是真正的、实实在在的“小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 10:36: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楼主,不能让政府不当一回事的就这样过去,说一下就好,不去真正实行,算怎么回事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31 11:40: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955, 836等一些线路要刷卡就的刷全程的钱, 现金可以分段付, 刷卡还更贵, 没见过这样的优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31 11:36: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支持楼主, 今天早上坐788, 居然还不可以刷卡, 售票员还说没定下日期, 真是太过分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30 13:55: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你,好样的。社会进步就需要你这样敢认真的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29 14:56: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主有结果没有?全深圳市民都在期待你的消息。、。。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20 11:13: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楼主。。。

什么时候有结果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7 16:44: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的68路车,售票员普遍没有素质,真的想不到这么大的一个企业一个集团员工素质就这么的差,是应该做做上岗员工素质培训了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7 12:07: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通的问题:


 1.初次来深圳的人,来深圳暂住的人不会办深圳通,对这些人而言公交降价是骗局。


2.在深圳的打工租们不会用深圳通,这些深圳的外来普通务工者一月休息时间少,大部分在工厂上班,没有时间出去做公交,不会做几次长途公交,他们会根据这个成本决定不办深圳通,这个群体大概要站深圳的30%-50%以上,对他们而言,通过深圳通降价无用。


3.本次降低公交票价主要是通过使用深圳通刷卡享受优惠:票价3元以下(含3元)部分8折优惠,3元以上6元以下(含6元)部分7.5折优惠,6元以上部分6.5折优惠。实际上方案出台以后,所以的票价出现反弹,有市场的竞争价格回升到政府指导价左右或上限,对于三元以上的基本没有任何优惠,这部分区间乘车人士占据上班族的大部分,因此此次降价对他们一升一降,无任何意义。乘的越多,优惠越多,貌似降价,实际能够乘坐全程或较长路程的很少,只有假期和周末有意义,因此这次调价效果有所折扣.对大部分上班族而言没有意义,如果深圳通就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以前的市场竞争价来优惠,他们考虑深圳通的成本,和结果缺乏申请的主动性。深圳通对他们几乎没有意思。


4.深圳通成本昂贵。租用版普通卡押金30元/张,租用版普通卡按月收取租金,标准为每张卡每月0.5元。租金自租用当月开始按月从卡押金中扣除,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使用期超过50个月后不再收取租金,租用版普通卡在租卡6个月以内(含6个月)退卡的,退卡时收取每张3元的手续费。租卡超过6个月的,退卡时免收手续费。既收押金又收租金。深圳通的发行类似不动产的租售,双头盈利,一边利用占用的押金获取利息与投资收益,一边收取租金,而公交卡的属性应该属于易耗品,容易磨损与损坏,能够真正使用50个月(4年2个月)可能性的较少,因此押金退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卡损坏与丢失的成本同样较高,一张小卡的盈利方法竟然动用与不动产一样的商业方法,而且设定如此长的收取租金时限,说明某些人确实用脑了。也说明通过深圳通降价本身不是从为群众着想的角度来实行的。百姓反感这种假惺惺的噱头。丢失过一次或卡损失过一次的,综合使用成本与以上第三条原因,不会使用深圳通。


5.深圳通的维护,修理成本较高,而公交车特点,其行驶对这些设备破坏性较大,这些维护资金最终会转嫁到乘客身上,会提高其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公交公司与乘客双方都反对,深圳通不可行。


6.深圳通的实行依然不能实现一票制,公交公司仍然要配置一名票务员,增加了 每辆公交的运营成本。深圳通不可行。


7.如此昂贵,高级,先进的深圳通,实现的功能太少,与你昂贵的成本,先进的技术不符和,深圳通通辆公交只能一人使用,对一些家庭用户,一起出门的时候要每个人都又一个卡,增加了家庭用户购置成本,同时放大了深圳通的发卡量,是社会资源的浪费,目前全国各地还没有这种同辆公交只能刷卡一次的限制,这开了深圳的先例,同时也意味着深圳通的闹剧,只有一个人可以优惠,如果与家庭或朋友出行,没有深圳通的就享受不了优惠,这是不公。因此深圳通降价不可行,是噱头。

8.深圳通刷卡实行分段收费,不是一票制,因此如何查看个人的消费金额,依然无法实现,深圳通公司吹嘘此卡怎么怎么先进与高级,结果却没能利用起来给大家提供便利。说白了是打这先进的旗号来赚百姓的钱。噱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5 22:43: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案于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福田法院三楼第八庭开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5 14:05: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人一个手榴弹,炸了抬脚就走远,中国特色就这样,事不闹大没人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4 20:53: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投诉,625(观澜到宝安)乱收费!

今天早上和同事上班坐625从龙华天虹商场到公明玉律(8:48上车),以前各个线路的票价都是4,售票员先给我同事刷深圳通,4,我一看,不对啊,我坐其它线路的车都降到3元了,包括869,855.售票员就解释说应该是收3.5,公司现在没5角的票,3.545入后还是收4.我说深圳通又不要你给票和找钱,然后她就给我刷了3.5.我同事想才5,这一次就算了!

下班后刚好有碰到625,我们又一起上了车(17:40上车),给售票员刷深圳通,她又要给我们刷4.这一次更恶劣,理由是公司的票价就是4,我说现在公交不是深圳统一定价了吗,其它线路都是3元了,她直接给我一句,你去坐别的,就把我们哄下了车!

下车后就打他们公司的投诉电话84681333,接电话的小姐的工号是01225,她坚持说他们公司的票价是4,深圳统一定不定价她不管,最后又漏嘴说公司没5角的票,叫我尽管去投诉她!车牌号是粤B 78029

还有没有制度存在啊?强烈投诉625!!!有没有人管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4 19:39: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降价还是一句空话!大家都支持你!!!!!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4 19:32: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起诉公交公司和深圳通公司的案件已在今天在福田法院立案,向物价局和交通局举报的案件也在昨天以挂号信形式发出去了,请大家耐心地等待结果.也请大家积极地维权.一个专与移动作斗的人.陈书伟.QQ119533888

支持你;好样的;陈书伟

曾照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4 19:28: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但是我们可能帮不上什么忙。 唯一能帮上的就是顶这个贴 。让媒体来炒热它!!!!!!!!!!!!!!!!!!!!!!!!!!!炒到中央去;让焦点访谈去暴入这种政府不作为的行为。明显是政府在欺诈深圳的市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7 21:27: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今天福田区通知陈书伟,对于陈起诉深圳通公司和公交公司二个案件,已决定立案.陈书伟将在下星期一即12月10日到福田区法院交纳诉讼费.然后等待开庭.欢迎各位网友关注和宣传,也敬请各位网友积极维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7 16:10: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楼主,顶上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6 21:29: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下星期就能知道法院是否立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6 16:00: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打着公交降价为民着想的旗号,强行抢钱给深圳通公司!

公交,究竟是老百姓的公交,还是赚钱的工具?

5元一张的深圳通,卖到30元,而且还要月租!

要优惠,用深圳通,否则,加价!抢钱没商量!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6 11:03: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N天过去了,怎么就不见ZF出来放个P呢?真不人民当只猴耍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6 10:35:55 评论人:蓝橙子
凭什么非要买深圳通才能优惠啊,那么多押金,那么多月租,什么叫降价?同样条件下,便宜拉才叫降价,明摆的忽悠老百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6 9:59: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说不好"公交降价"这件事其实是一场政治斗争的闹剧,

我们平民百姓却要为它买单.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22:31: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20:47: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于降低公交大巴票价的通知》于07年12月1日实施,该规定不单里程比原先优惠,而且刷卡可以优惠2折以上,90分钟内换乘还可以再优惠0.4元/人次。为检验是否有执行此规定,我今天坐公交车特地带上相机和报纸,以便取证。

2007年12月1日中午,我坐上深圳公交353的公交车,但是该车并没有刷卡设备,我从南头到下沙村依然是原来的3元车票,比刷卡多了0.4元,同时我又在上沙村坐80路到笋岗,刷了3元的卡被收取2.4元,若353可以刷卡,由于我符合90分钟内换乘,可以优惠0.4元。这样我实际比刷卡多花了1元。我将于3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附件)

 2007年12月1日晚上7点半左右,我从笋岗回南山公安局,323又没有刷卡,要求我投币5元。假如刷卡则只需要4元就可以。我又多花了1元。与没有降价前的价格一样,我于明天将向深圳市物价局和运输局寄去投诉信(见附件).

  今天《南方都市报》A011版《部分线路仍会不降反升》报导,深圳市物价局称除了372、380A、380B、326、822、865、855、831、832九线路245辆大巴需要12月3日才能安装深圳通刷卡机外,全市7700多辆都已安装深圳通刷卡机完毕。本人亲身的经历证明了深圳物价局的谎言不攻自破。(见附件)

针对深圳通不予提供具体的收费清单,我也将在星期一一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附件)

企业降价就会有形地、无形地设法阻碍,升价则跑得比谁都快,请大家积极维权。

                

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凌晨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住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

被告: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汽车总站4-5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0.6元并赔偿原告0.4元共1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7年12月1日12:40左右在深发展南头支行坐线路为353,车辆号码为粤B75703的公共汽车到福田区下沙站。原告要求采用深圳通支付车费,被告乘务员“邓人琼”称没有深圳通的刷卡设备而拒绝了原告的请求,应原告要求,被告在收取原告3元的车票上注明情况并签上名字。在下沙村下车后,原告马上乘坐80路汽车到笋岗,票价为3元,通过刷深圳通卡被收取2.4元,原告虽在5-90分钟内换乘,但使用深圳通未享受到0.4元的换乘优惠。

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安装深圳通刷卡设备,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决定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要求立案必须提供工商证明,原告为本案打印了被告工商登记证明花了60元。原告为进行本次诉讼,产生误工费3000元(可调),花费复印费用、打印费、交通等费用1000元(可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举报信

举报人:陈书伟,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邮编518052,电话1307788998

被举报人:深圳市西湖运输有限公司,住罗湖区宝安路松园东一巷新三楼102号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查处;2、依法书面答复举报人办理结果;3、依法奖励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07年12月1日晚上7:20左右,在罗湖笋岗坐被举报人的323线路至南山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是投票的,没有刷深圳通的卡机,举报人只能收起深圳通,按照被举报人要求投了5元到其钱箱。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关于降低公交大巴票价的通知》,依《信访条例》、《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依法支持举报人的请求。

附证据车票和车内相片2张

此致

深圳市物价局

                                   举报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住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

委托代理人:徐德军,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4548367

被告: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住址: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2楼214

诉讼请求:(案由:消费者权益纠纷)

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100元;

2、判令被告提供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于2007年11月至12月31日收费清单。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明知上价时,经营者就会争先升价,降价时就会千方百计拒绝,所以曾于2007年11月底向被告要求提供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收费依据的清单。被告称无法提供。但是原告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号上于2007年11月19日时还有205.5元,至2007年12月2日只剩下105.5元,若被告没有办法提供具体时间、所收费公司、线路、收费金额等时间,则被告视为缺乏收费依据,应当退还所收取的100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请求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证据: 1深圳通;2、深圳通发票;3发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20:41: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101路从豪方花园到世界之窗也还是3元,没有变化。

电子地图上距离是5297米,也就是5公里多一点。

打的19.1元,按12.5元3公里,之后每公里2.4元计算,实际行驶距离是5.75公里。

调价方案里的“28.1公里以上分段票制冷巴线路,起步价2元,乘坐11公里,后每乘坐2.5公里递增0.5元”纯粹是扯淡!

不到6公里的路程,你怎么给算出个3元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18:33: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建议手持刷卡机带上语音报价功能!因为上面的显示价格乘客根本无法看到更不知自己消费多少!强烈建议手持刷卡机带上语音报价功能!因为上面的显示价格乘客根本无法看到更不知自己消费多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14:35: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公交降价,要不按原来高价收费,不执行新的价格,要不就是涨价,这是什么降价?????

看来公交不应该是公交,而改称交公,具体什么意思,各个都明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14:33: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强烈支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13:25: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哪天开庭审理此案!请公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奥一深圳网友都一致坚定站在你的身边!!!!!!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13:10: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家应该都出一把力,把帖子发到各个论坛,网络,媒体,让全国人民都来看看伸着的又一个伟大的创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13:03: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严重支持,关注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5 11:26:00 评论人:xiaomei39
我也支持,强烈支持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23:39: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带头大哥在哪里??妈的深圳市政府,为什么不在原来票价的基础上直接刷卡优惠?又搞得有的涨且都是做的人最多的路段涨价?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阿。。。。。其实就是逼迫大家去用深圳通!无言以对,政府看出来老百姓的麻木了,这让我回想起了当初的社保改革。。。。。个人5%到8%,公司交的统统进入公共基金。。。。。。大家是不是都麻木了?没人有个好办法整治一下深圳市政府吗?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21:01: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样的政府还不解散真她骂立法纳税人的钱。强烈要求市政府有关领导下台谢罪,大家都把电话望市政府打、支持楼主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2:35: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通的问题:


 1.初次来深圳的人,来深圳暂住的人不会办深圳通,对这些人而言公交降价是骗局。


2.在深圳的打工租们不会用深圳通,这些深圳的外来普通务工者一月休息时间少,大部分在工厂上班,没有时间出去做公交,不会做几次长途公交,他们会根据这个成本决定不办深圳通,这个群体大概要站深圳的30%-50%以上,对他们而言,通过深圳通降价无用。


3.本次降低公交票价主要是通过使用深圳通刷卡享受优惠:票价3元以下(含3元)部分8折优惠,3元以上6元以下(含6元)部分7.5折优惠,6元以上部分6.5折优惠。实际上方案出台以后,所以的票价出现反弹,有市场的竞争价格回升到政府指导价左右或上限,对于三元以上的基本没有任何优惠,这部分区间乘车人士占据上班族的大部分,因此此次降价对他们一升一降,无任何意义。乘的越多,优惠越多,貌似降价,实际能够乘坐全程或较长路程的很少,只有假期和周末有意义,因此这次调价效果有所折扣.对大部分上班族而言没有意义,如果深圳通就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以前的市场竞争价来优惠,他们考虑深圳通的成本,和结果缺乏申请的主动性。深圳通对他们几乎没有意思。


4.深圳通成本昂贵。租用版普通卡押金30元/张,租用版普通卡按月收取租金,标准为每张卡每月0.5元。租金自租用当月开始按月从卡押金中扣除,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使用期超过50个月后不再收取租金,租用版普通卡在租卡6个月以内(含6个月)退卡的,退卡时收取每张3元的手续费。租卡超过6个月的,退卡时免收手续费。既收押金又收租金。深圳通的发行类似不动产的租售,双头盈利,一边利用占用的押金获取利息与投资收益,一边收取租金,而公交卡的属性应该属于易耗品,容易磨损与损坏,能够真正使用50个月(4年2个月)可能性的较少,因此押金退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卡损坏与丢失的成本同样较高,一张小卡的盈利方法竟然动用与不动产一样的商业方法,而且设定如此长的收取租金时限,说明某些人确实用脑了。也说明通过深圳通降价本身不是从为群众着想的角度来实行的。百姓反感这种假惺惺的噱头。丢失过一次或卡损失过一次的,综合使用成本与以上第三条原因,不会使用深圳通。


5.深圳通的维护,修理成本较高,而公交车特点,其行驶对这些设备破坏性较大,这些维护资金最终会转嫁到乘客身上,会提高其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公交公司与乘客双方都反对,深圳通不可行。


6.深圳通的实行依然不能实现一票制,公交公司仍然要配置一名票务员,增加了 每辆公交的运营成本。深圳通不可行。


7.如此昂贵,高级,先进的深圳通,实现的功能太少,与你昂贵的成本,先进的技术不符和,深圳通通辆公交只能一人使用,对一些家庭用户,一起出门的时候要每个人都又一个卡,增加了家庭用户购置成本,同时放大了深圳通的发卡量,是社会资源的浪费,目前全国各地还没有这种同辆公交只能刷卡一次的限制,这开了深圳的先例,同时也意味着深圳通的闹剧,只有一个人可以优惠,如果与家庭或朋友出行,没有深圳通的就享受不了优惠,这是不公。因此深圳通降价不可行,是噱头。

8.深圳通刷卡实行分段收费,不是一票制,因此如何查看个人的消费金额,依然无法实现,深圳通公司吹嘘此卡怎么怎么先进与高级,结果却没能利用起来给大家提供便利。说白了是打这先进的旗号来赚百姓的钱。噱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2:18: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1:38:26 评论人:wdmvsgl

大家一定要顶起来啊!!!

强烈支持楼主!!!

最好能顶到焦点访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1:28: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多说无益,但是大家折腾了这么多天我只是想听听政府的声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1:04: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觉得还是可以骂那些没有一点儿廉耻之心的公务员的。他们有一些人从他妈肚子里面滚出来都没有见过什么叫“苦日子”

深圳公交价格问题对于全国的大局,确实算不了什么大事,所以一时半会也改不了什么,除非就像现在这么忽悠记下,明年再来个物价大涨,政府说:在物价大涨的局势下面,我们深圳的公交就不涨了,大伙儿不就偃旗息鼓了吗?呵呵呵。

我只认为自己是来错了时代,或者说是来错了地方。别的嘛,尽量别去想,人生短短,浮世尘尘。享受人生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还要说一句,TNND,公交降价实在忍无可忍了。我好不容易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又被他们搅黄了。MMD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0:07: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但是我们可能帮不上什么忙。 唯一能帮上的就是顶这个贴 。让媒体来炒热它!!!!!!!!!!!!!!!!!!!!!!!!!!!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0:07: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但是我们可能帮不上什么忙。 唯一能帮上的就是顶这个贴 。让媒体来炒热它!!!!!!!!!!!!!!!!!!!!!!!!!!!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0:07: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但是我们可能帮不上什么忙。 唯一能帮上的就是顶这个贴 。让媒体来炒热它!!!!!!!!!!!!!!!!!!!!!!!!!!!1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10:06: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也支持投诉公交集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9:26: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

 

第七条 

政府部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和组织有关救援工作的;
  ()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采取行政措施违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监管不力或纵容、包庇的;
  ()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的;
  ()部门直接负责或者直接管理单位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一)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9:18: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于降低公交大巴票价的通知》于07年12月1日实施,该规定不单里程比原先优惠,而且刷卡可以优惠2折以上,90分钟内换乘还可以再优惠0.4元/人次。为检验是否有执行此规定,我今天坐公交车特地带上相机和报纸,以便取证。

2007年12月1日中午,我坐上深圳公交353的公交车,但是该车并没有刷卡设备,我从南头到下沙村依然是原来的3元车票,比刷卡多了0.4元,同时我又在上沙村坐80路到笋岗,刷了3元的卡被收取2.4元,若353可以刷卡,由于我符合90分钟内换乘,可以优惠0.4元。这样我实际比刷卡多花了1元。我将于3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附件)

 2007年12月1日晚上7点半左右,我从笋岗回南山公安局,323又没有刷卡,要求我投币5元。假如刷卡则只需要4元就可以。我又多花了1元。与没有降价前的价格一样,我于明天将向深圳市物价局和运输局寄去投诉信(见附件).

  今天《南方都市报》A011版《部分线路仍会不降反升》报导,深圳市物价局称除了372、380A、380B、326、822、865、855、831、832九线路245辆大巴需要12月3日才能安装深圳通刷卡机外,全市7700多辆都已安装深圳通刷卡机完毕。本人亲身的经历证明了深圳物价局的谎言不攻自破。(见附件)

针对深圳通不予提供具体的收费清单,我也将在星期一一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见附件)

企业降价就会有形地、无形地设法阻碍,升价则跑得比谁都快,请大家积极维权。

                

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凌晨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住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

被告:深圳市华程交通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汽车总站4-5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0.6元并赔偿原告0.4元共1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7年12月1日12:40左右在深发展南头支行坐线路为353,车辆号码为粤B75703的公共汽车到福田区下沙站。原告要求采用深圳通支付车费,被告乘务员“邓人琼”称没有深圳通的刷卡设备而拒绝了原告的请求,应原告要求,被告在收取原告3元的车票上注明情况并签上名字。在下沙村下车后,原告马上乘坐80路汽车到笋岗,票价为3元,通过刷深圳通卡被收取2.4元,原告虽在5-90分钟内换乘,但使用深圳通未享受到0.4元的换乘优惠。

被告未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安装深圳通刷卡设备,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决定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要求立案必须提供工商证明,原告为本案打印了被告工商登记证明花了60元。原告为进行本次诉讼,产生误工费3000元(可调),花费复印费用、打印费、交通等费用1000元(可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举报信

举报人:陈书伟,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邮编518052,电话1307788998

被举报人:深圳市西湖运输有限公司,住罗湖区宝安路松园东一巷新三楼102号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查处;2、依法书面答复举报人办理结果;3、依法奖励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07年12月1日晚上7:20左右,在罗湖笋岗坐被举报人的323线路至南山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是投票的,没有刷深圳通的卡机,举报人只能收起深圳通,按照被举报人要求投了5元到其钱箱。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关于降低公交大巴票价的通知》,依《信访条例》、《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依法支持举报人的请求。

附证据车票和车内相片2张

此致

深圳市物价局

                                   举报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住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

委托代理人:徐德军,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4548367

被告: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住址: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2楼214

诉讼请求:(案由:消费者权益纠纷)

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100元;

2、判令被告提供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于2007年11月至12月31日收费清单。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明知上价时,经营者就会争先升价,降价时就会千方百计拒绝,所以曾于2007年11月底向被告要求提供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收费依据的清单。被告称无法提供。但是原告编号为080428852的深圳通卡号上于2007年11月19日时还有205.5元,至2007年12月2日只剩下105.5元,若被告没有办法提供具体时间、所收费公司、线路、收费金额等时间,则被告视为缺乏收费依据,应当退还所收取的100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请求支持原告诉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证据: 1深圳通;2、深圳通发票;3发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9:10: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奶奶的政府官员,你们都吃屎长大的啊,不知道老百姓生活是多么的艰难,你们仗着手中的权力,欺压百姓。你们搞了近一年的降价,搞个什么样子,你们记得,“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2:45: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相信政府,事情肯定会解决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4 0:06:5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还不如一开始就别玩什么降价更好,反正大家都麻木了,现在弄得轰轰烈烈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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