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优惠措施已经几日,却存在如下疑问,与众网友及当局者寻求答案:
1.“深圳通”优惠区段为:0-3元80%;3.1-6元75%;6.1元以上65%。
可实际应用上实际计算方法如下:以车价5元为例:实际优惠金额为,3*80%+(5-3)*75%=3.90元而并非5*75%=3.75元;
以车价8元为例:3*80%+3*75%+(8-3-3)*65%=5.95元而并非8*65%=5.20元;
不解为何有如此计算方法?
2.刷卡不提供车票,当局者解释说:充值时已有发票提供。可实际情况是:充值时仅提供了类似商场购物小票的收据而已。是否有“深圳通”单方抑或“深圳通”“公交”双方存在偷漏税嫌疑?有报销要求的乘客依照小票如何报销?
3.各车辆通知中说:如果刷卡设备发生故障,乘客应配合使用现金购票.是否存在如下可能:公交公司或司乘人员为了更大效益,擅自冒称机器故障,乘客如何鉴别?即使机器故障,属于“深圳通”“公交”双方责任,为何转嫁乘客?
《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出租小汽车以外,已安装交通卡系统的公共交通经营单位不启用交通卡设备的,持卡人可以拒付本次车费。持卡人因其所持交通卡故障不能使用的,应当以现金支付车费。
为何通知与 《办法》说法不一致???
以上,期待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