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价不降反升闹剧谁该负责?
据有关部门统计,深圳的人口总数已经超1200万以上,此次公交降价计划要发行600万张“深圳通”卡。单从“深圳通”发行的数量来看,已经涉及到深圳人口总数的一半,涉及面之广、影响之大已经不能用一般来形容。但就这样关系重大的事情,却令绝大多数市民不满意,并且埋怨政府。政府的钱补贴给了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却没让市民得到应该得到的公共福利,让政府成了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应该有人为此事承担责任。
最起码都可以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第七条5款进行问责。
第七条
政府部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
(二)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和组织有关救援工作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违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监管不力或纵容、包庇的;
(八)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的;
(九)部门直接负责或者直接管理单位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十)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一)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那么谁会为此事承担责任呢,我们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