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号,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从宏观角度看,这是全中国普通劳动者,真正得到国家重视,真正得到实惠的法律;是能跟企业内部员工平起平坐、同工统筹的法律;是积极的缩小贫富差距,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的法律。
做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能看到国家如此的重视和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我打心眼儿里欣慰。
可是,从深圳国企和一些大企业最近的一些的动作来看,他们竟然规避国家法律,冒天下之大不违地对企业的员工进行一系列的整改,这些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依然享受着以前的低收入、低待遇;依然无法同工统筹,同时也承受着企业内部员工的蔑视,
我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国家内部允许他们这样做,还是这些法律对他们无效。
还望市里的相关领导给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