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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被国企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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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号,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从宏观角度看,这是全中国普通劳动者,真正得到国家重视,真正得到实惠的法律;是能跟企业内部员工平起平坐、同工统筹的法律;是积极的缩小贫富差距,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的法律。

做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能看到国家如此的重视和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我打心眼儿里欣慰。

可是,从深圳国企和一些大企业最近的一些的动作来看,他们竟然规避国家法律,冒天下之大不违地对企业的员工进行一系列的整改,这些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依然享受着以前的低收入、低待遇;依然无法同工统筹,同时也承受着企业内部员工的蔑视,

我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国家内部允许他们这样做,还是这些法律对他们无效。

还望市里的相关领导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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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2-3 21:44:01 评论人:joachim_he
对,同意楼主的说法, 以前不到南方还不知道有同工不同酬的事情,可是干一样活不仅受编制员工歧视还拿着他们1/3的工资,福利待遇更是别提他们有多好了。这是社会和谐吗?法律到底拿这种作为有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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