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们买了万科金域蓝湾的房子。虽然当时万科的房价比周边高出1000元/平米,物业管理费也是深圳之最,但是冲着万科行业品牌,相信其信誉,我们接受了高价格。
入住4年来,万科一次次的欺骗我们业主。象其他不良开发商一样,置业主的利益不顾,处心积虑,唯利是图,我们愤怒了。
2007年12月10日,万科给每个业主发了手机短信,同时在大堂贴出公告,在2008年1月1日前突击出售金域蓝湾的停车位。与此同时,在销售中心大张旗鼓的开始发号排队,张榜公布已售车位,俨然一副抢购卖房的架势。制造恐慌气氛。企图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卖空车位。
金域蓝湾停车位的现状是非常紧张,一直以来万科就以车位紧张为由不给业主办理月租卡,以多收每个月几万元的停车费。能利用的所有通道,包括小区外的两条马路都停满了车子,同时被万科出售的车位和占用停车场的商铺却长期闲置。万科人为的制造停车位的紧张状态后坐地起价,每个车位的使用权售25万。25万啊,可以建一所希望小学了。
再看看万科出售车位的合同。由于地下停车场是不纳入开发商容积率的,所以万科并没有交过停车场的地价,当然也没有停车场的产权证,停车位也就不能买卖。于是万科设计了一个陷井,同时也是霸王条款。合同名称为“车位使用权协议书”。
首先,诱导业主停车位将来有可能办理产权证,办理产权证时要业主补交地价。
然后又在合同中写明停车位是人防车位,业主不能改变其结构和功能,不能影响防空效能。人防工程能办产权证嘛?明显在欺骗业主。
再次,欺骗业主停车位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一致。而国土局的文件规定,地下停车场无产权证的,如合同约定权益归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租赁使用权,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
最后,万科也不会忘记有问题时给自己推卸责任,留条后路。协议中说:一旦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出现,万科可随时撤销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其他责任。
看看,如此霸王条款,完全没有业主的利益。蒙骗不知情的业主上当。
更可气的是,入住金域蓝湾4年,竟然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召集了一次后一直以人数不够为由拖延。当然,所谓的召集也就是在一楼大堂张贴了2天的公告,可不象卖车位一样给所有的业主发手机短信。还没等业主看到公告,召集就结束了。
万科一直利用业主工作忙,没有时间精力追究事件结果的弱点,欺骗广大业主。能瞒就瞒,能拖就拖,能骗就骗。从来没有给业主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万科-该脱下你漂亮的伪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