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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万科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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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们买了万科金域蓝湾的房子。虽然当时万科的房价比周边高出1000元/平米,物业管理费也是深圳之最,但是冲着万科行业品牌,相信其信誉,我们接受了高价格。

       入住4年来,万科一次次的欺骗我们业主。象其他不良开发商一样,置业主的利益不顾,处心积虑,唯利是图,我们愤怒了。

       2007年12月10日,万科给每个业主发了手机短信,同时在大堂贴出公告,在2008年1月1日前突击出售金域蓝湾的停车位。与此同时,在销售中心大张旗鼓的开始发号排队,张榜公布已售车位,俨然一副抢购卖房的架势。制造恐慌气氛。企图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卖空车位。

       金域蓝湾停车位的现状是非常紧张,一直以来万科就以车位紧张为由不给业主办理月租卡,以多收每个月几万元的停车费。能利用的所有通道,包括小区外的两条马路都停满了车子,同时被万科出售的车位和占用停车场的商铺却长期闲置。万科人为的制造停车位的紧张状态后坐地起价,每个车位的使用权售25万。25万啊,可以建一所希望小学了。

      再看看万科出售车位的合同。由于地下停车场是不纳入开发商容积率的,所以万科并没有交过停车场的地价,当然也没有停车场的产权证,停车位也就不能买卖。于是万科设计了一个陷井,同时也是霸王条款。合同名称为“车位使用权协议书”。

         首先,诱导业主停车位将来有可能办理产权证,办理产权证时要业主补交地价。

        然后又在合同中写明停车位是人防车位,业主不能改变其结构和功能,不能影响防空效能。人防工程能办产权证嘛?明显在欺骗业主。

         再次,欺骗业主停车位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一致。而国土局的文件规定,地下停车场无产权证的,如合同约定权益归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租赁使用权,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

         最后,万科也不会忘记有问题时给自己推卸责任,留条后路。协议中说:一旦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出现,万科可随时撤销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其他责任。

        看看,如此霸王条款,完全没有业主的利益。蒙骗不知情的业主上当。

        更可气的是,入住金域蓝湾4年,竟然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召集了一次后一直以人数不够为由拖延。当然,所谓的召集也就是在一楼大堂张贴了2天的公告,可不象卖车位一样给所有的业主发手机短信。还没等业主看到公告,召集就结束了。

       万科一直利用业主工作忙,没有时间精力追究事件结果的弱点,欺骗广大业主。能瞒就瞒,能拖就拖,能骗就骗。从来没有给业主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万科-该脱下你漂亮的伪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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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9 19:21: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天下乌鸦一般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7 17:57: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也许某一天有人报料,深圳最大的地产商也关门啦。。这个社会,啥事都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7 15:34: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第一现场都不让播了。。万科势力强大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7 2:09: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买的房子是你的吗?如果不是就应该交费,如果是就不应该交费。大家讲是吗?物管是什么东东?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5 21:22: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金色家园的业委会也被万科偷偷的拆散了!

万科的业主们,提高警剔!!!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5 21:20: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颁布和实施不一样的。1月1日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3 20:16: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怎么说,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但楼主的文章有一个典型错误,就是把 物权法的生效日期写错了,是10月1号生效的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3 15:37: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可能是《物权法》实施以来深圳市业主集体挑战不良开发商的典型例子。如果万科不停止其丑行,其被业主告上法庭将是必然的下场。让我们拭目以待1我们坚信,胜利必然是我们的,万科此举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万科必然成为由于藐视业主权益而受到惩罚的反面教材!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3 15:27: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前以拥有万科的物业为荣,今天却以此为耻!

以前就一直疑惑:以万科这样实力的物业,为什么绝大部分楼盘的停车位都远远达不到基本的1比1,是设计者的水平有限吗?现在看来,这完全基于万科的财迷心窍。试想想,如果车位充裕,就没有人会去买他们的车位,只有搞得很紧张,才有人会不得不花那冤枉钱!这次如果在深圳金域蓝湾得逞的话,万科就可以轻松掠走一亿元人民币,何等触目惊心!它比任何一个抢劫犯都来得轻松。这样的恶行,只有全社会的人都来抵制才能有效遏止!今天是金域蓝湾,明天很可能就是城市花园、四季花城、温馨家园了......强烈呼吁广大万科业主、公民谴责万科的丑行。让它吃不完兜着走、让它丑名远扬!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3 11:56: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哈哈哈,我问了管理处,车位都卖掉后没有地方停车怎办?人家说那到时候找其它小区停了。。。。

万科是真的看好咱们业主好欺负啦??!!!!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2 23:57: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真不知万科的管理层是怎么想的?脑子进水了?金域蓝湾现在的车位本来就已经到了爆满的时候了.这个时候还卖车位?卖完以后怎么办?让业主的车往哪停?难道打算卖完车位就卷钱走人吗?干了那么多坏事,业主们没有计较,就真当大家都是老实人,这回踩在头上拉屎了,再老实的人如果连一个停车的地方都没有,就好比回到了家不让你坐电梯一样,让人怎么活,我看这次真是该新账旧账一起算的时候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2 9:52:24 评论人:笑熬浆糊sz
顶。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2 0:15: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丧尽天良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22:54: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全社会观注万科这个地产老大的不良行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22:13: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所有的万科楼盘都在突击卖车位。。万科的业主们,大家准备好了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21:22: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来自:东方尊峪

 2007-12-6 9:55:07)(东方尊峪:bbs.szhome.com

 

买车位和租车位的比较:

买车位:7015万,每月60元管理费:60*12*70=50400150000+50400=200400

租车位:每月250250*12*70=210000

如果把15万存银行按照目前的存款利率一年期3.87%计算,每个月利息为483.75元,差不多

可以支付两个月的停车费了。

如果存五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5.76%,每月利率为720元,差不多可以支付三个月的停车

费了。

70年后,除了赚了利息不说,还有一笔灵活的资金!

如果买基金,另当别论了!

--------------------------------------------

如此简单的账单,相信开发商和每位业主都能一目了然

 

8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21:16:48 评论人:cat_chou

不是价钱、不是百分比的问题。而是大多数业主权利受侵害的严重问题。

当初开发金域蓝湾项目,政府核发的规划许可证约定住宅与车位比为21,据此万科建成然后出售给业主,这1000多个停车位是提供给所有业主公平选择、使用的。每次出售都是 对所有业主公平选择的权利的侵害,因为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自由获得停车位的几率下降了,达不到规划许可证要求的50%的公平停车机会。

这次万科总共计划出售50%左右的停车位,即使出售对象限定在金域蓝湾业主,那么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的机会就大大下降了。。。

如果还不好理解,那么我们假定这么个状况,既然以前卖出10%,现在可以卖出50%,那么说明也可以卖出90%,100%。万科完全可以流氓到底么,干吗还想着留下50%呢?全买掉好了。全买掉,是不是性质才发生变化呢??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20:04: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写得真好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7:51: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规范!我们期待着对地产业界的真正规范和监控!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7:45: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买停车位不得人心:请听来自万科东方尊峪的怒斥


http://bbs.szhome.com/commentdetail.asp?id=44252901&projectid=24700&count=6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7:42: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哪些业主的强烈要求啊??、
0票支持 3票反对 #2007-12-11 17:38: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今天在网上看到万科发表的一个说明,不知道各位怎么看。

http://www.vanke.com/asp/vanke_bbs/showAnnounce.asp?id=1122175

   关于金域蓝湾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的说明

尊敬的金域蓝湾业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金域蓝湾的支持与厚爱。关于部分业主就我司于2007年12月10日推出金域蓝湾项目部分地下车位一事提出的疑问,现说明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金域蓝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地下车位及车库产权归属开发商。因此,车位的产权属于我司并可以由我司出售、出租或赠与。

   近两年,因不断有业主向我司提出购买车位的强烈需求,综合考虑各方业主的使用需要,我司决定将金域蓝湾未售的部分地下车位使用权予以出售。

   目前金域蓝湾现有车位总数1000余个。考虑到车位配置比例和实际使用需求,我司此次推出地下车位380个,加上04年已销售的120个车位,合计未超过车位总数的50%,剩余50%车位仍可用于业主租赁使用。

   为了保证业主的权益,我司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本次车位销售,对象仅限于小区业主,且优先执行每户业主仅限购买一个车位的原则(本项目规划子母车位按照一个车位销售);规定销售期结束后,若本次推出车位仍有剩余,再考虑其他业主购买需要。

   在此期望得到您的理解。谢谢!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7:33: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为什么不转发第一视场呢?不公开,不让政府知道,万科是不会停止卖车位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7:29: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万科这回下狠心要把她自己名声搞臭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56: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入住四年,居然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成立,呵呵,笑话呀 ,万科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55: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店大欺客,在万科这里是最好的阐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41:5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发誓从今再不会关注万科地产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40: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坚决抵制万科再次买卖车位的恶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36: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万科太臭蛋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22: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顶起!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14: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万科这回下狠心要把她自己名声搞臭
7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11 16:11: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写出了我们全部业主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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