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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局宝安分局解聘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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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局宝安分局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再让聘用人员和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就是极端的突击辞退工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保护劳动者利益,先辞职再重新上岗,劳动部门订立的法律,政府机关照样公然违反,虽然我们拿到我赔偿金,但是,深圳国土局宝安分局做为用人单位怎么可能这样单方面的终止合同,这样我们劳动者没有一点说话的权力。深圳,不要让这里成为我的伤心之地!!


你认为宝安国土局做为行政机关公然带头学习华为的做法是不是应该受到谴责?
应该受到社会的声讨
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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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0 15:02:3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很能理解你们,因为我们也同样如此,因此告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受政府的管理,直接参与仲裁,硬把合法的说成是不合法的,那些实在没办法硬去掉的赔偿只能一分不少的赔给我们,硬是不给补缴以前年度欠的统筹,看来还是权大于法.我们真的是没有办法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8 17:45: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身为执法部门都违法,还指望企业守法吗,可笑!!!!!!!!!我们在国家付出的同时,请问我们得到什么了!是歧视!是朝不保夕!是最终被抛弃的群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8-19 11:08: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兔死狗烹,鸟尽弓藏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10 17:36: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是不是所有行政部门的做法是一样,我们临工的权利谁来保障。在这里说自己的遭遇有没有用?劳动法真的能公平处理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4 14:46: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天下乌鸦一般黑深圳环保局也一样所有即将到期五年或者九年的解聘后跟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连赔偿金都没有!政府部门都这样还怎么去管企业!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30 15:00: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支持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5 23:01: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相比地税的临工们,你们国土局算是幸运的。他们连工都没得做,补偿也没有。同是政府部门,为何相差怎么大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28 22:05: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地税局的做法更是残酷,所有即将到期五年或者九年得都面临解聘,就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而且连赔偿金都没有!不管你在岗位上干得好不好,反正领导们一句话,就是走人,不管临时工的死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7-12-25 23:32: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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