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时,已孕40周+3天的产妇到南山妇幼做产前检查。医院以“羊水偏少,脐带绕颈一周”为依据(其它一切正常)要求住院待产,中午11点住进了南山妇幼产前科病房,进一步检查结果为“胎盘成熟度II+级,胎儿生物物理评分7分,宫颈评分6分”,对这样的检查结果医生不是安排剖腹产手术,而是采用催产素催产,15:00开始注射催产素二个小时,胎心监护显示胎心达到180次/分,13号继续注射催产素7个小时,胎心基线缺乏变异且胎心有下降到120次/分以下,14号上午9:30注射催产素并注射安定注射液,宝宝妈妈昏睡二个小时,13:30医生提出要紧急剖腹产,但14:27才麻醉开始,15:00宝宝出生了,立即被送往新生儿科,并发出病危通知书,但13个小时后,我们出生时重7斤3两的女儿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还来不及爱她的爸爸妈妈。
住院前的8次产检也是在南山妇幼检查,结果全部正常,住院时产妇和胎儿检查也均正常,但最终小孩生下来却死亡,我们无法接受,无法理解,经过分析,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和过失:
1、10月12号体检状况中产妇宫颈评分6分,羊水偏少(羊水指数78MM,最大深度26MM),脐带绕颈一周,胎儿物理评分7分的情况下未评估胎儿宫内储备能力,未实施剖腹产而实施催产素催产。
2、实施催产素催产前院方医生并没有将使用催产素的严重后果告之产妇或产妇家属。
3、12号打催产素以后胎儿胎心率超过160次/分钟,并有数次超过180次/分钟,胎心率不稳医院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13号打催产素过程中胎心监测报告显示基线缺乏变异,表明宫内缺氧,胎儿宫内窘迫,但院方仍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医生也未进一步了解病情。
5、14号注射安定注射液,导致产妇昏睡,严重影响胎儿呼吸,胎心监护报告显示胎儿心率低于120次/分钟,表时胎儿缺氧严重,13:30医生才作出紧急剖腹产决定,错过最佳剖腹产手术时间,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窘迫、窒息、吸入羊水胎粪,进一步恶化了小孩的病情。
6、从13号早上到14号12点没有一个医生询问过产妇病情,不管患者死活,对患者病情跟进不到位。
7、小孩剖出后,即发病危通知,但院方并没有组织专家会诊,抢救不及时,导致小孩出生后13小时死亡,事后主治医生解释他可以作主,不用上级专家会诊,但在12月份我们了解到该主治医生当时连副主任医师的资格都没有。
8、病历中医嘱单与护理记录中用药时间相差半个钟,病历前后矛盾,并还有多处前后矛盾的地方。
9、产妇病历及医嘱单有多处更改,更明显的是有作废页和未作废页同时存在于病历中,显然是院方事后逃避责任更改病历而留下的漏洞。
10、病历中使用催产素用药量记录与收费记录不符,有院方用药过量的可能。
11、病历中检验报告粘贴顺序错误,13号的在前,12号的在后(都是当天出的检测结果),有事后造假病历的可能。
正是院方的冷漠、不负责、对患者病情跟进不到位而导致小孩宫内缺氧、窒息进一步导致小孩的死亡。
自从小孩在深圳南山妇幼保健院死亡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院方从未跟患者家属联系,也没有通过任何途径告之患者的死亡原因和医院采取的抢救措施,更别说对患者家属进行慰问,好象患者不是在深圳南山妇幼保健院发生死亡的。
于是,患者家属决定主动联系深圳南山妇幼保健院,听听深圳南山妇幼保健院对患者死亡事件的处理意见。从患者家属第一次上门找深圳南山妇幼保健院算起到今天2007年11月30日止,患者家属主动找医院四次,但每次医院均有各种理由敷衍家属,四次的具体经过如下:
第一次主动找院方是2007年11月16日上午9点30分,院方医务科负责人K主任接待,当患者家属要求院方就病历中出现的一些疑点进行沟通时,K主任说自己是主管医务工作的而不是当事医生,且病历已封装,就一些详细的情况无法对患者家属进行解答。于是患者家属希望院方安排主治医生与患者家属见面,院方以产前主治医生C医生、Z医生不在医院为由搪塞家属,但他保证如果患者家属能于2007年11月19日9点30分来医院的话,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医院的两位产前主治医生C医生、Z医生将会准时到会,与患者家属当面进行沟通,解释过程和解答患者家属的疑问,院方并对患者家属复印的全部病历进行了复印,作为他们讨论的依据。
第二次主动找院方的时间是按第一次与院方商定的时间11月19日上午9点30分,当患者家属来到医院后,发现院方并没有履行自己先前的承诺安排主治医生与患者家属见面,而在这次上门之前,院方也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患者家属这一情况,院方的解释是病历涉及六七个医生而主治医生并不能对患者家属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回答(注:此时患者家属还没有提任何问题,但儿科的是主治医生),而院方安排在场的两个产科主任(G主任、C主任)和一个儿科主治医生(Y医生)完全可以回答患者家属的任何问题。但当患者家属随便询问了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产妇是几号剖腹产的?院方安排到会的产科主任面对手中的病历都无法作出正确的回答。于是患者家属再次要求院方安排熟知内情的两位产科主治医生C医生、Z医生与患者家属见面,院方给予了拒绝。院方出尔反尔的做法极大的伤害了患者家属的感情,在患者家属要求下,院方安排了一个姓Z的副院长与患者家属见面,Z副院长到会后,没有一点跟患者沟通的态度,浑身上下洋溢着官僚作风,最后以患者家属方人员太多为由(7人)拒绝沟通。
2007年11月21日,患者家属第三次来到深圳南山妇幼保健院,院方的到场人员为四个(K主任、G主任、C主任、Y医生),我方也是四个人,当患者家属对病历中严重的错误和疑问要求院方答复时,院方却以各种理由欺骗对医学不懂的家属,最后院方说愿意就此事和家属协商,对患者家属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并要求患者家属提供一份赔偿清单。
2007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患者家属第四次来到院方,K主任进行了接待。K主任以事件还没有定性为由,拒绝了绝大部分赔偿要求,只愿意负责实际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双方由于分歧太大,没有最后的结论。
从四次患者家属与深圳南山妇幼保健院会面的经过可以看出,院方没有任何诚意去解决问题,有的只是对患者家属一次又一次的糊弄,有的只是一次又一次的往患者家属的伤口洒盐,有的只是一次又一次推卸他们的责任。
看到这里你们也许会说为什么我们不去走法律,没错,有时我也这样问自已,但走起法律途径来没有一年两年是下不来的,况且我们对这个是外行,他且们还是姓公的,我们是弱势,走下去的话将更加加重我们的精神负担,我们希望的是能与医院尽快协商解决。这样让我们的在时间的迁移中慢慢淡化我们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