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乱收费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本政策》第一条第4款规定:
(四)生育医疗保险
我市执行《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的生育医疗保险。我市的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缴费标准:职工月工资总额×0.5%(由单位缴交)。
该条款明确规定“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深圳市户籍在职人员,而且是由单位缴交,并不是个人缴交。我的社保自从我在原单位失业后,由本人缴交,但从征收“生育医疗保险”开始,我就一直在缴交“生育医疗保险”,打电话咨询社保局得到的答复是“生育医疗保险”属强制保险,每个人都要交。
是政策出了问题还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出了问题造成乱收费,希望社保局能作个明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