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供职于创x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老总由于投资失败,却要拿我们员工开刀,把自己投资失败的结果转嫁到我们员工身上.由于投资失误,亏损大约8千万,造成公司资金流动的困难,本来每月15号应该发放工资,已经拖到18,19号才发,还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提成工资的发放时间拖到这个月底,但到时是否兑现还是一个未知数.
不单如此,公司在昨天还出了一个"终止现时合同,改成签定合作协议,合作伙伴"的意见征集稿,在公司员工议论纷纷的时候,公司突然又突然决定,全部员工不管是否愿意,从21号开始停计工资,单方面终止合同.员工现在只有两个选择:一,自己离开;二,无可奈何的与公司签定一个不平等合约,以后跟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不再存在以前的雇佣关系,不再享有员工的任何福利,比如社保,虽然只有几十块钱,比如劳动过程的天灾人祸.以后自负盈亏,按开单提成,公司不负责合作伙伴的任何责任.但却要受制于公司原来的一切规章制度,比如上班时间的朝九晚九,没有开单或者开单不够数不能休息...
想请教,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终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我们应该怎么样去追讨我们应得的权利?
虽然说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司老总都不是慈善家,不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还留着那么多的员工,但可以有其他的办法,要我们交纳持股保证金已经是在想办法渡过难关.而不是把公司投资的失误转嫁到员工头上.公司在前两天还口口声声说其他的同行在大批裁员,只有我们公司没有,但这样强制的单方面终止合同,是不是变相的裁员?在这个寒冬,本来从业人员就已经生活艰难,很多没开单的员工因为只拿底薪都已经顶不住,纷纷选择离开,公司这现在样做,岂不是在让员工更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