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公路"在我们那个地处偏僻、经济落后的小村庄(湖南省新化县科头乡下庄村)风传了许久,上个月,路终于修好了,可是在修路伊始,村干部就要求村民上交修路集资款。
村干部向村民收取修路集资款,理由是:
1、国家只负责修路所需之水泥;
2、我们村是远水区(远离河道和水库);
3、旧路路面不平,雇请机械平整路面需要资金;
4、公路路基有多处凸出较高,须砌石墙保护要资金。
村干部要求村民上交修路集资款,标准是成人每人250元,可村干部未向村民出示任何政府公文,也未向村民解释这一标准是哪个政府机关所定。我家所在的小院落只占下庄村三个村民小组(第9、18、19村民小组),仅上交的集资款就高达31500元之多(实际上还远不只这么多,每家每户除掉义务帮工天数,而以后的修路也是由村民集资款支付的,路修好后的养护也是要求村民自己来养护的),我家6人(父、母、我及刚结婚户口未迁入的妻子、两个弟弟)共上交集资款1500元。
村干部向村民收取修路集资款,未向村民开具任何收款收据。现路已修好月余,亦未有过结算和公布。
编辑同志:我听说“村村通公路”是非但不需要村民集资的,而且村民参与修路也是有工资补贴的,可在我村,村民既出钱又出力,我只是一个赚血汗钱的打工仔,不太清楚国家这一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所以我才想向贵报报料反映此事,以期得到咨询和帮助!我想向您咨询的是:村干部收取村民集资款的行为合不合法?倘若不合法,那么我们的权益该如何维护?现附上我的真实资料:
姓名:曾治科 性别:男
户口住址:湖南省新化县科头乡第一居民小组散户(因读中专户口迁出,再转入时因是非农户口,遂有更改,实际住址为科头乡下庄村第九村民小组)
现打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联系电话:1351066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