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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夫工作中触电身亡 没证作业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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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你们好!我们现在迫切的需要有关部门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最近我老婆的妹夫在一次工作中触电身亡,事情是这样的:

我老婆妹夫是从事输运带驳接工作,是跟我老婆的大哥一起做事(都是我老婆的大哥接生意,然后就一起去事,一般是我大哥给我妹夫发工资。他们没有承立任何公司形式,只是说大家是亲戚,就一起做事、一起赚钱)。上次,我大哥接了一单在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事故发生地)的生意,去给一个石场接驳输运带,于是我大哥就和我妹夫及另外叫了一个人去做事。因为他们所从事的事需要用到电(用380V的电加热和用220V的照明),开始工作时是由石场方把相关用电设施(自带)接好电源,他们一直工作到大概晚上六点多就差不多做好了(剩下的事就是把相关电设施卸下来),于是就和石场上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吃饭,吃饭前,因为石场方的领导要去外面吃饭,所以石场主管就先把他们做事的工钱先给了我大哥;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后,他们就叫石场方的人去把电源关闭,好让他们去把电设施卸下,石场方的人同意了;过了十几二十分钟后,他们就回到作业地点,看见照明灯不亮了,风扇也停止运转了,就以为石场方已经把电源关了,于是我妹夫就去把电设施准备卸下,这时不幸的事就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当晚,我哥及他另外一个当事人人就一起被叫到当地的派出所入口供,后来当地的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

事故发生后,石场方一直不愿承担责任,认为责任应由我哥一人承担,当地的相关部门也认为责任全由我大哥一个承担,并且当地的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还用带有威胁和恐吓的语句对我哥说:因为你是没证作业,责任全由你一人承担,你自已赶紧和身亡者家属把事商量解决好,否则到时扣你的人、扣你的车和工具以及罚款。当地的相关部门是在事发后第二天就认为责任全由我哥责担,是在他们没有取证调查前就发表的结论的,安全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说以上的话后两天才叫我哥去入笔录的。

没办法,我们只有通过上诉解决,11/20日当地法院(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我们家属也去了法院,但当时并没有结果(当时开庭第一步是双方提供证明,第二步是法官问双方同意和解吗?但当时和解不成,法官就说休庭),说是结果要过些时间才知道。但就在这两天,我们的代理律师通知我哥说官司输了,要我哥负全责,石场没一点责任。

在这里,我想请问下:像这样的案件怎么不再开庭就判决了?是不是可以不再开庭就宣判?或者是否我们的代理律师有去,但没通知我们家属?

像石场发生这样的事,难道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现在我们家属真的好无奈,不知下一步怎么办?

我们现在只有上诉,但如果上诉又判石场没有责任(这怎么可能?),是否就没有其他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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