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的一个临时工,我们单位一共有240多名的临时工,在11月22日,我们单位召开了临时工的大会,宣布我们的合同在今年底到期,要和我们全部临时工终止合同。再由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公司反聘我们回来工作。可是当时我们进税局时只签过一次合同,就再也没有签过,凭什么说我们的合同到今年底就到期了,税局也没提供合同给我们看。而且在我们240多名临时工当中,有很多人都是在征收前台第一线员工,工龄有很多10年以上的,最长工龄有22年的,税局虽然有赔偿金给我们,但等于买断我们的工龄,全部归零。税务局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解聘临时聘用人员,再让聘用人员和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就是极端的突击辞退工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保护劳动者利益,先辞职再重新上岗,劳动部门订立的法律,政府机关照样公然违反,虽然我们拿到我赔偿金,但是,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做为用人单位怎么可能这样单方面的终止合同,这样我们劳动者就没有一点的保障。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为了更加保障劳动者利益,可为什么就在《劳动合同法》却没有保障我们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