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假离婚”申请经适房,居然还严防真结婚!!!
申请家庭想通过突击离婚(由一方与孩子共同申请)的做法规避收入门槛、入户时间门槛的限制被堵住了口子。因为在申请条件中还有一条规定: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所谓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包括结婚或离婚的时间)。即不论是双亲家庭还是单亲家庭,均以2005年12月31日为准。
严防“假离婚”申请经适房,防止突击离婚很正确!但怎么可以一刀切,居然还严防真结婚,把结婚时间也限制进去??!!
我入户深圳10年,30岁结婚,属于国家号召的晚婚,2006年1月23日结婚,因为晚了仅仅23天,就这样被剥夺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强烈建议取消结婚时间限制,公平竞争,按分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