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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严防“假离婚” 连累真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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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假离婚”申请经适房,居然还严防真结婚!!!

 申请家庭想通过突击离婚(由一方与孩子共同申请)的做法规避收入门槛、入户时间门槛的限制被堵住了口子。因为在申请条件中还有一条规定: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所谓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包括结婚或离婚的时间)。即不论是双亲家庭还是单亲家庭,均以2005年12月31日为准。

   严防“假离婚”申请经适房,防止突击离婚很正确!但怎么可以一刀切,居然还严防真结婚,把结婚时间也限制进去??!!

   我入户深圳10年,30岁结婚,属于国家号召的晚婚,2006年1月23日结婚,因为晚了仅仅23天,就这样被剥夺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强烈建议取消结婚时间限制,公平竞争,按分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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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4 15:37:5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所知道的,分到福利房的人,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绝对达不到上面的标准.国家事业单位不至,还有深圳的明星企业的人也能分到福利房,象华为,中兴.真不知道这几道关是怎么把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4 10:32: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真是不明白深圳的政府是怎么办实事的,老是说要走在全国之列,又靠香港那么近的,怎么不学习下人家政府是怎么办实事的,出台个策略就这么忽悠百姓的,养着一大群公职人员,社会服务人员,调查来调查去没个服众的政策出来,还美其言说要听社会的反应不断改善,难道是每次都来个不断改善才看得出政府是在干事吗??小学生考试都还要反复检查漏洞力求最佳才交卷,前些年的经济分房,有多少人是在钻政府的空子,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难道都看不见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3 9:20: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总之,现在就难了。以前房价低,没有很盼望政府分微利房。想想我们就等吧,省点钱给小孩上学也好。省点钱给老人防老(没有退休金也没社保),没想到一等就是六个年头以上了。早说要等这么久,我们就先做做房奴也好呀!一心扑在国家的基层事业上,忘了这个切身安居问题。做房奴好过没有房住嘛。现如今生活变迁,听说有房子又分不到了,因为离婚了呀!太相信政府了!无奈。看来只有带着小孩漂泊终此一生了。对深圳作出的11年贡献,就算我白干了!政府要将我的命运安排成这样,还有涩会那么办法呢?温总理呀!不知您老人家说的考虑人民住房问题苦衷是否也加进设置离婚·或·丧偶时间的?可是您又看不到的,看到了也有可能认为这是地方事务,地方会解决的。您大概也会劝我们要相信地方政府的办事能力的。算了吧,他们的门槛没有撤我就失去了申请的资格,有资格申请我自信我进入深圳的时间还可以挽回一点因离婚而失去的分数,现在看来是没有希望了,大家这里抗议又有什么用?直接找住宅局、直接找市政府、直接找新来的刘书记吧!!!好不好?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3 9:01: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道这些家庭这几年是怎么生活过来的!现在市内还有这么便宜的房子给他租?还有这么便宜的肉给他吃?还有这么便宜的衣服给他穿?还有这么便宜的幼儿园给小孩上学?那不是实现共产主义了?再说了,只要是同样深户,同样为深圳服务多年,同样为社会贡献力量,就算他中奖500万,他也应该享受政府的福利呀,这是政府的义务。人总是要致富的,这样设条件不是鼓励人们走向越贫穷越合算吗?难道还要回到当年越是贫农越光荣的岁月吗?政府的义务该怎样就怎样,人家就是劳动致富身家超出条件,那也是天经地义该享受的。凭什么以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员工可以分到福利和微利房,而现在的不行?凭什么单身的不行?凭什么离婚的不行?凭什么结婚时间和离婚时间要政府来决定,是政府过日子还是这些人过日子?凭什么么丧偶也要在政府的规定时间内?天理真理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制度基本还是没变吧?拿来跟香港比怎么比?香港一切是私人的,政府只负责在贫富差距下的弱势群体。而深圳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很多还是给政府打工的,享受待遇还要制定毫无人性化的条件限制。只要没有分到政府的房子待遇,不管这些政府的“工人”都应该有条件申请,在房子的数量条件下按各种条件依次排队打分,排得到就分房买,排不到就等下一批。凭什么剥夺人家的排队权利和申请权利,真是侵犯宪法、劳动法、婚姻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权利?唯有按各种条件详细制定评分标准才是可行的,设置门槛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是懒于作为的表现。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工作量虽大但是也是一定要这样作为的。不然何来公平可言?至于最困难户政府另外出政策保障,包括税收,最低生活保障,优惠租房等等政策。而不应该顾此失彼!多点调研广开言路广泛收集民意才是英明之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3 8:53: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理所当然有权利享受购买政府经济适用房的。他们也是普通劳动者而且他们唯一的老板是政府。先不说大多数这批人员买不起商品房,就算他们节省下来的钱买的起房子,他们也有这个权力,为政府打工这么多年为社会贡献的回报也不能与他们合法收入挂钩而剥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呀。何况国家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深圳市一直都有这样的政策,国家也一直有这样的政策,深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样没有住房公积金的。

私企人员的吃住问题主要有私企解决,政府要监管私企落实私员工的吃住生活保障。不能让资本家赚了钱又不负担社会责任。政府有税收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帮助私企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跟经济适用房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至于深户的个体劳动者,政府应该保证廉租房的保障,所有这些人群都有申请廉租房的权利。政府只需根据困难的程度来排队分批保障就行了。富有的个体劳动者他可以选择买商品房或租商品房,困难的人群优先获得廉租房。富有的人群也可以申请廉租房,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只是他们得按照收入来跟一切个体劳动者一起排队。他们愿不愿意住廉租房那时他们的自由选择。排不排得到才是根本。

社会主义公民没有等级区分,但是有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的区别,有勤劳与否的区别,有人生际遇的区别,所以不能将所有人群都混为一谈。至于非深户的人群,这就是国家统一解决的问题了,选择深圳住房问题应该主要自己解决,政府能做的是调整好经济,调整好商品房价,调整好物价,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因为这批人员的住房问题目前来说还是原籍政府的责任。有本事和有能力的当然可购买深圳的甚至是全国的商品房,生活困难的人群政府适当的作一些租房政策的保障就已经很勉为其难了。以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可能考虑,因为土地很有限,也难。

当前,政府实在不应该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设置入门槛,应该让这些享有这些基本权利的人群按照各种条件打分排队,将入户时间、工作时间、是否婚姻家庭(含时间先后)、单亲(含时间先后)、丧偶、职称、职务等等作为打分的条件。按分数高低去排队。将其中任何一项作为申请的门槛都是不合理的,是顾此失彼的,是不人性化的。房子数量有限,达不到分数的自然就分不到,就只有安心等下一批或者等所谓的货币分房。这样就不会有这么多人为的不公平和政策的漏洞,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3 8:51: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严格按各种条件来排队分下一批,严禁人为设置门槛!什么条件都可以拿来排队,都可以计算分数!严禁设置各种门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 15:06:45 评论人:washing1234

就是!给你一个无法确定的时间。让你噎不死吞不下!呵呵。而且到时你还不知符不符合“制定”出来的申请条件呢?你还要保障你这漫长的5年不要出什么事,例如死了老婆或死了老公或自己死了,你分房的命运就冻过水了,连排队的机会都不会有的。还要夫妻恩爱,即使不恩爱冒着家散人亡的危险也不要离婚,宁死也不要离,离了也是没有排队分房子入场卷都拿不到的。还有找不到女人或男人单身也很惨,5年前不满35周岁,也就是说出条件是你还不满40周岁也就别想来排队分房。只要是令政府难做的,他们就不会制定合适的政策,一刀切死你。好的坏的细胞全一刀切,反正痛的不是他们!什么行政不作为,他们统统让你们见鬼!管你调进深圳10年15年还是20年,只要你是上面三种,嘿嘿,你就等着吧!这个世界就会让你在无奈中丧失干劲,在无奈中消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 10:20:18 评论人:tonny1229
家庭月均2100才能买这次的房?请问有深圳户口,有正常工作的的有几个这样低收入家庭呀?我不知道这些家庭这几年是怎么生活过来的!现在市内还有这么便宜的房子给他租?还有这么便宜的肉给他吃?还有这么便宜的衣服给他穿?还有这么便宜的幼儿园给小孩上学?那不是实现共产主义了?再说了,只要是同样深户,同样为深圳服务多年,同样为社会贡献力量,就算他中奖500万,他也应该享受政府的福利呀,这是政府的义务。人总是要致富的,这样设条件不是鼓励人们走向越贫穷越合算吗?难道还要回到当年越是贫农越光荣的岁月吗?政府的义务该怎样就怎样,人家就是劳动致富身家超出条件,那也是天经地义该享受的。凭什么以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员工可以分到福利和微利房,而现在的不行?凭什么单身的不行?凭什么离婚的不行?凭什么结婚时间和离婚时间要政府来决定,是政府过日子还是这些人过日子?凭什么么丧偶也要在政府的规定时间内?天理真理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制度基本还是没变吧?拿来跟香港比怎么比?香港一切是私人的,政府只负责在贫富差距下的弱势群体。而深圳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很多还是给政府打工的,享受待遇还要制定毫无人性化的条件限制。只要没有分到政府的房子待遇,不管这些政府的“工人”都应该有条件申请,在房子的数量条件下按各种条件依次排队打分,排得到就分房买,排不到就等下一批。凭什么剥夺人家的排队权利和申请权利,真是侵犯宪法、劳动法、婚姻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权利?唯有按各种条件详细制定评分标准才是可行的,设置门槛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是懒于作为的表现。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工作量虽大但是也是一定要这样作为的。不然何来公平可言?至于最困难户政府另外出政策保障,包括税收,最低生活保障,优惠租房等等政策。而不应该顾此失彼!多点调研广开言路广泛收集民意才是英明之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 10:20:07 评论人:tonny1229
家庭月均2100才能买这次的房?请问有深圳户口,有正常工作的的有几个这样低收入家庭呀?我不知道这些家庭这几年是怎么生活过来的!现在市内还有这么便宜的房子给他租?还有这么便宜的肉给他吃?还有这么便宜的衣服给他穿?还有这么便宜的幼儿园给小孩上学?那不是实现共产主义了?再说了,只要是同样深户,同样为深圳服务多年,同样为社会贡献力量,就算他中奖500万,他也应该享受政府的福利呀,这是政府的义务。人总是要致富的,这样设条件不是鼓励人们走向越贫穷越合算吗?难道还要回到当年越是贫农越光荣的岁月吗?政府的义务该怎样就怎样,人家就是劳动致富身家超出条件,那也是天经地义该享受的。凭什么以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员工可以分到福利和微利房,而现在的不行?凭什么单身的不行?凭什么离婚的不行?凭什么结婚时间和离婚时间要政府来决定,是政府过日子还是这些人过日子?凭什么么丧偶也要在政府的规定时间内?天理真理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制度基本还是没变吧?拿来跟香港比怎么比?香港一切是私人的,政府只负责在贫富差距下的弱势群体。而深圳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很多还是给政府打工的,享受待遇还要制定毫无人性化的条件限制。只要没有分到政府的房子待遇,不管这些政府的“工人”都应该有条件申请,在房子的数量条件下按各种条件依次排队打分,排得到就分房买,排不到就等下一批。凭什么剥夺人家的排队权利和申请权利,真是侵犯宪法、劳动法、婚姻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权利?唯有按各种条件详细制定评分标准才是可行的,设置门槛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是懒于作为的表现。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工作量虽大但是也是一定要这样作为的。不然何来公平可言?至于最困难户政府另外出政策保障,包括税收,最低生活保障,优惠租房等等政策。而不应该顾此失彼!多点调研广开言路广泛收集民意才是英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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