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维君,今年40岁,家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张家村。1999年,通过企业改制,我买断了张家村的一个汽车修配厂的无形资产。张家村村委会还批了一块山地给我,让我自己投资,自己建造。我东拼西凑的借了点钱,带着我的家人开山破土,开始动工。这一盖就是三年,没钱了停一停工,借到钱,再盖一盖房子,终于,通过全家的努力,投资380万元建起了建筑面积2440平方米的厂子,从此,我们全家的生活有了希望。
可是好景不长,2006年6 月,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镇政府下属企业大连融合椒金山棚户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通知我,我这个修配厂要进行拆迁,建造商品房,不久,我又在大连日报上也看到了这则消息。我想,既然是镇政府要拆迁建房,我应该配合。可是想不到的是他们所给的拆迁补偿却让我无法接受,经过几次协商,双方都不能达成协议。2007年9月24日,拆迁公司竟然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申请对我厂进行强制拆迁。他们在申请中称我厂这个地块要建西部森林公园,说我这是妨碍市政府重点工程的建设。他们还称对我这个修配厂的评估价是257万元,这还不及我当初的投资款。最后只给我综合补偿2000万元。这让我无法接受,因为现在的房价和地价都那么高,而且还在不断上涨,我周边的普通商品房都卖到10000元每平方米左右,何况我这还是一个工厂呢?他们所给的那点儿补偿根本不可能让我重新买到地建造新的厂子。
2007年12月10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对我厂下达了房屋拆迁通知书,限我厂在一个月内必须搬走,愈期国土局将提请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我很气愤,不顺从他们,就这样对待我。我开始进行详细调查,结果是西部森林公园建在岔鞍村,我这个地块建的是绿色家园二期,共有八家开发商联合中标,中标确认书号是甘土交中[2007]-7号,同时,我还查出和我一样被申请强制拆迁的还有两家私人住宅,而对他们的申请理由是建绿色家园二期,我不明白,同一地块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申请理由,这是为什么呢?
我还有两点疑惑:第一、明明是建造商品房,却打着建森林公园的幌子,不知道是开发商蒙骗了国土局,还是国土局拿着明白装糊涂。第二、我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私有房产爱法律保护,占用我的房子,不应该给我合理的补偿吗?我们全家老小二十一口人都指望着这个修配厂生活,这一拆迁,我们全家的生活保障没了,你们说我能让步吗?我该怎么办呢?现在的我就象一个孤儿彷徨无助,谁能来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