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区长阁下:
草民是暂居辖下的偏执老头。多年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以依法理性维权而移进拘留所。虽“有幸”领悟了有生以来的牢狱生活,又体验了黩权之下的深圳教育与惩罚的野蛮。若不身临其境,真令人难以置信。在锥心痛感小老百姓维权艰难,但仍痴求社会公义余存,故特附去维权案后续些小亲历事实材料供考照。相信,以高官的睿智,必能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如此境况当道,公义尽失,善民难以为继。
按人们认知常识,动物世界的丛林法则是弱肉强食,此乃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但相形之下,在用钢筋、石屎、水泥矗立的“森林”中的深圳,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其内涵模式何其类似!可是自古人类道德伦理推崇着呵护弱小是人性良知的展现,是社会文明的天然尺度。鉴此推论,如果把“弱肉强食”认为是市场经济发展这必然,这应该不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进化,而是向野蛮回归。但愿草民的遭遇是深圳现实社会小业主维权的个案写照,而不是深圳资本权力化的缩影,更不可能成为一个只适合强者生存的世界。
呜呼哀哉,身居幸福、文明、宜居、先锋、最美的城市的至微至陋的小业主,由于公民的合法权益失去了一视同仁地受到保护,所以以上众多虚拟美景与本人所处的现实反差,竟难得到和谐共生的感受,反而遭到有法无天之困。现草民祈盼深圳有个司法公正、辩理析法和法律纠错的平台。依理照法,这应该不是公民权利的过分奢望。今冒昧下情上陈,尽管知道身居高官视野、这无非是尘秽小事,倘若有染视听,渎冒威尊,不敬之举,望得宽宥。
谨致
敬礼
草民 林川泽 呈上
附上相关材料如下:
起诉状
(2007)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58民事判决书
上诉状
(2007)深中法民一终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
申诉书
司法拘留申请书
拘留证
《深圳特区报》2006年6月3日A版
《南都周刊》第28期
《羊城晚报》2006年6月9日A18版
《深圳商报》2006年6月3日A7版
《福建日报》1990年2月24日头版头条
《晋江乡讯》1990年2月28日第二版
接受中央电视台四小时采访——为什么自己要申请司法拘留
中央电视台2007年3月19日晚6时播出,3月20日下午2时重播的专题节目光盘
东方皇宫大厦业主2005年12月14日呈罗湖区住宅局的《请求对富苑置发(深圳)有限公司物业部审查并撤销其物业管理资质及依法处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