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11月18日在蛇口春天广场停车场停车,在进入其限高1.6米的立体车库时,我的车顶被其立体车库的螺丝弄坏了。
后找到管理处的人来处理,他们管理处的态度都不错,找来保险公司(他们买了公众责任保险)。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定其承担全部责任,因春天广场停车场的限高标志为1.6米,我的车才1.58米,后经量其立体车库的高度,只有1.56米高,导致我车弄坏的主要原因。后管理处人员叫我到4S店先修车,然后把发票拿回来给他们报销,我于11月28日修好车并将发票给他们报销。
但却得到的答复是等保险公司核赔给他们后才能给我报销,至今已经快2个月了。到仍然没有给我报销。我想请问,这是我跟春天广场的问题,应该我把发票给他们,他们就应该立即给我报销,他们再跟保险公司报销。但现在是弄到我跟保险公司的之间的问题了,跟他们完全没事似的。我多次打电话给招商物业管理公司,得到回复是:“我们现在也在催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给我们,我们是无法赔付给你。”听到这答复后,我极度气愤,我要求跟他们领导交涉却得不到任何回复和接见。现在我只能在这里向媒体求助了。我觉得他们这种做法完全不符合程序。要求他们马上给我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