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瞒着买卖房子的双方,两边都收过户费,并故意篡改合同,将“卖”字被涂改成“买”字,从中牟取不法利益。据惠州网友sun197245介绍,他今年9月委托惠州某房产中介销售一套位于金迪星苑的一套商品房。该中介公司的员工通过电话通知他,说有一深圳买主想买他的房时,因为委托人当时在山东老家,所以口头上委托该中介公司帮忙,并且说好52万不包过户。
网友sun197245说,过几天后,中介公司说,有买家已同意买,但是价钱要低一点(51.5万包过户.)。从山东回来后,中介公司即刻找到我,并带来了已有买方签字的买卖三方合同,说,如果同意条件,马上签字就可以成交。然而,当sun197245要求与买方见面谈时,他们却推脱买家在深圳,没有时间。
网友sun197245说,当时我要求要与买家电话沟通时,中介公司又说买家电话在总公司存档,他们没有。当时,我仔细看了合同后,确实没什么问题,就签下了合同(注意,当时我是仔细过目了合同,三份连体合同并没有异样和不同)
但是最近网友sun197245发现自己上当了。他表示,后来我通过朋友的关系找到了买家,一问才知道,买家是以55.5万的价格签的合同(其中还不包括7000元的中介费)。仔细对过双方合同后才发现买方的合同被改过。原来中介公司在我签过字后,骗买家说我夫人不同意先前的价格卖房,要求买家单方面出过户费,并在合同中的一栏条款中的由卖家承担过所需费用,改为由买家承担过户所需费用,其中卖字被涂改成买字,并要求买家在此签字为证!这样中介公司两边都收过户费(注:过户费需4万元,因房不满5年)。多么丑陋的行径!(线索提供:惠州网友sun197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