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打折的“陷井”
这事虽然是发生在外地的,但深圳的众多商家也是热衷打折,这样打折真的会是给了我们实惠?还是要我们多花钱,多购物,温柔的陷井??或者你有不同的看法.
■记者提醒
明确商品具体折扣
在实行买送促销的商场,根据自己的购物需要,尽量先购买赠送额度较多的商品,然后再用赠送额度购买金额较小的商品比较划算。即使有“全场×折”的招牌,也要在买单前向导购人员了解自己需要的商品是否在打折范围内。有些商场的部分专柜是不参与打折的;即使是同一个柜台,也存在部分商品不参加折扣活动的现象。
货比三家防“虚折”
进行优惠打折促销,商品的价格往往会出现“浮动”。据一家商场相关人士透露,商场打折时部分商铺会将商品价格上调,或者恢复为原价,消费者购买到的打折商品,有时与平日的价格不相上下。记者向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在降价打折过程中,虚假打折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商家先提高商品实际价格,再进行打折促销,消费者以为得到实惠,实际上却吃了大亏。对于这类现象,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货比三家,多去几家商场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
参加促销活动切记保留小票
记者发现,商场推行“返利兑换赠券”活动,不少消费者将小票交给柜台换券后却忘了索回。记者向法律专家了解到,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或保修时,消费者无法拿出购物凭证,享有不到应有的权利。
向消费者赠送额外礼物也是促销手段之一,但记者走访一些商场发现,大多数商家都对赠品没有发票,也不承诺“三包”。记者向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在购买大件商品或电器产品时,商场最主要的促销方式就是赠送礼品或配件,多数赠品在赠送时不开具单据,当赠品出现性能故障时,商家却以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而根据法律规定,促销时赠送的物品或配件也应享受国家“三包”,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义务。
采写本报记者 徐维强
http://epaper.nddaily.com/D/html/2008-01/01/content_3560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