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长圳村元升公司的员工,
从92年开厂开始为其服务,因为已经满了10年,按照规定,要签长期合同了,可却在07年12月31日这天接到老板的通知,公司不会再续签合同了.没有任何理由,
不续签人员的名单是按照入厂时间来的,从最先入厂的开始,10年以上的大半都要走人.
从家乡到深圳打工,感觉心都寒了,新法本身是维护弱者权益,为何却成了这些台资企业炒人的借口.而相关部门却只是调节调节,还是站在工厂那边.
在这个公司服务这些年,却没有想到现在被老板一脚踢走.从员工做到现在的管理职位,不知道为公司付出了多少心血.如果公司一定要知法犯法,规避新劳动法,那至少要按照法律来补偿,可公司却不肯.
从92年到现在,公司一直要求是周六算正班,每月义务加班16小时.从来没有给过一分钱的加班费,上访给地方劳动分局,可从来没有结果过.普通员工从12月14日开始罢工了3天半,公司补了一部分人的加班费,可现在却对老员工下手了.姓黄的老板娘说,现在不签合同,不管你做多少年,一年只补3天工资,所有加班费全部不算!!!!
在新法执行的前日,公司炒了200多人,无理由的炒人.
而到今天为止,公司职员还在罢工.公司索性放假到3号,到4号上班的时候会怎样,还不清楚.
为何这些工厂会这样猖狂,知法犯法.
为何没有相关部门来管一管,来维护一下我们普通打工者的权益?
法已制定,却不执行,何谓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