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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残暴又烂滚 离婚后还霸占我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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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白石洲村民曾小姐,女,1969年出生,现住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白石洲村,是原居民。1991年10月30日与广东佛岗人姓何男子结婚,育有一女,今年13岁,上初中二年级。婚后夫妻关系不和,丈夫经常动手打入,与其她女性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不顾及家庭和子女,2003年法院判决离婚,子女归我抚养。

由于家庭住房是我娘家名下的农民房,没有合法的房产证,法院因故没有分割析产,因此离婚后一直被男方霸占,我与女儿只能躲到我娘家居住。为此我多次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街道办、南山区政府请求保护我的居住权益,他们都在推卸责任,至今没有解决。我是原村民,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我的前夫是外地人,1991年转业来到我们村,开过出租车、做过单位司机、保安等职业,收入一直都不高,生活费靠娘家补贴。

1994我第一号楼,三层,每层90㎡,宅基地是我娘家分的,建楼的款是我哥出;2000年建第二号楼,八层半,每层160㎡,宅基地也是我娘家分的,建房的款是大部份是我哥出的,有些是借款,后来借款用房租还了,没还我哥的钱;2002年建第三号楼,九层半,每层100㎡,宅基地还是我娘家分的,建房的款是我哥还的。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前夫将其父母弟妹全部接到深圳,靠暴力将三栋楼占为己有,把我赶回娘家居住,房屋出租的款分文不给我们母女。原村民的宅基地和住房虽然没有颁发房产证,但物权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应该放任他人侵占。出现上述问题后,我多次寻求过法院、政府机关帮助解决,但都称解决不了。我认为没有发房产证是当地政府的责任,是对我们原村民物权的歧视,我盼望政府能拿出办法,保护我们原村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报告人:曾小姐邮箱:shenzhenzqm@qq.com 2008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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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20 14:23: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gjygyfik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7 19:20: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本地人给人的印象实在太坏,也是你说你在白石洲那么多房子,没事还建那么高,你说你们一年得收多少血汗钱啊。我说啊,你娘家那么有实力,就住那

你哥还会帮你建的,你家那么多房子你老公不坏才怪,手房租都要发死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3 19:19: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村里面的那班村干部是干什么的,自己村的人给人欺负也不站出来帮帮忙,垃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 19:55: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估计你也不是什么好货,要不然家里人和村簇人会不帮你走一个外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30 12:08: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大胆讲一句,中国是没有什么法治的,所以你走正规的途径是铁定走不通.但如果你觉得自己是对的,为达目的你只能不择手段了,你没得选择.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5 15:53: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活该,深圳的房价就是你们这群B搞起来的,现在活该,还好意思来说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5 14:48: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本地女人~

是你自己先乱搞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14 16:00: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楼主,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公民个人财产,你的房子是在结婚前就有的,所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前夫无权占有.你的房子虽然没有产权证,但作为你父辈的祖业,你也有权收回.

即然法律帮不了你,这种无赖你拿他没办法,只有以暴制暴才能解决问题.或者你可咨询律师得到帮助.

现如今这世上不公平的事太多了,很多流氓无赖通过耍横都能得到不属于自已的东西,想开点吧,法律是有钱人的东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2-17 22:40: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你他妈的一口一个本地人的   你活该  去你妈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14 18:23: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168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6 19:45: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没办法呀。。谁让你不做财产公证呢?

离了最多你也只能拿回一半呀。。。

毕竟这是属于你们的共同产财呀。。。

建议花钱找律师。。。

要不你一分也拿不回来。。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5 2:25:4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后诲没用。自已不听父母忠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4 16:05: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找人鸡奸你老公~~让他成被奸对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4 13:44:0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找人砍死那个乌龟王八蛋。

你以前怎么嫁了这么一个吃屎的狗屎。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4 10:39:22 评论人:奥一网友

那村里面的那班村干部是干什么的,自己村的人给人欺负也不站出来帮帮忙,垃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4 10:24: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村委怎么也不管这事?法院与政府职能机关难道没有责任么?法律的制定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怎么会拿无赖的人没撤?如果是这样子,霸道无赖才是生存之道的话,那要这些条文规则做啥?到底是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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