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白石洲村民曾小姐,女,1969年出生,现住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白石洲村,是原居民。1991年10月30日与广东佛岗人姓何男子结婚,育有一女,今年13岁,上初中二年级。婚后夫妻关系不和,丈夫经常动手打入,与其她女性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不顾及家庭和子女,2003年法院判决离婚,子女归我抚养。
由于家庭住房是我娘家名下的农民房,没有合法的房产证,法院因故没有分割析产,因此离婚后一直被男方霸占,我与女儿只能躲到我娘家居住。为此我多次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街道办、南山区政府请求保护我的居住权益,他们都在推卸责任,至今没有解决。我是原村民,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我的前夫是外地人,1991年转业来到我们村,开过出租车、做过单位司机、保安等职业,收入一直都不高,生活费靠娘家补贴。
1994我第一号楼,三层,每层90㎡,宅基地是我娘家分的,建楼的款是我哥出;2000年建第二号楼,八层半,每层160㎡,宅基地也是我娘家分的,建房的款是大部份是我哥出的,有些是借款,后来借款用房租还了,没还我哥的钱;2002年建第三号楼,九层半,每层100㎡,宅基地还是我娘家分的,建房的款是我哥还的。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前夫将其父母弟妹全部接到深圳,靠暴力将三栋楼占为己有,把我赶回娘家居住,房屋出租的款分文不给我们母女。原村民的宅基地和住房虽然没有颁发房产证,但物权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应该放任他人侵占。出现上述问题后,我多次寻求过法院、政府机关帮助解决,但都称解决不了。我认为没有发房产证是当地政府的责任,是对我们原村民物权的歧视,我盼望政府能拿出办法,保护我们原村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报告人:曾小姐邮箱:shenzhenzqm@qq.com 2008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