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应该从我父亲、一名大望村老居民严重受伤说起(成植物人)
2007年11月30日上午九点多,我父亲李煌胜在维修房子时,不慎从高处堕地,当即昏迷不醒被送院抢救。经医院两次开颅手术和开喉术后,现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医院已多次开出病危通知书,医生也说,能活下来的机会微乎其微,这对我们一家人来说,是天大的不幸。特别是我年迈的母亲,长年有病住院,事发后几天我们才把这个不幸的消息告诉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她。父亲从一个身体健壮的人一下子变成躺在病床上、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且生还机会渺茫的人。这对我们一家人的打击可是非常之大!
我父亲摔伤事出有因。是因为从今年开始,政府就对大望村进行所谓的保持水源整治,说是为了防火,要求小作坊全部清走,事前村里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召集我们开会协商,没有公告,就要求我们村内的所有小作坊全部搬离。小作坊离开大望村也会到附近的村子(连蓎、西领下、、、、),难道他们就不怕火灾吗?为什么就要从我们村里赶走?现在的大望村到了晚上一片漆黑,无业人员偷拿窗户当作费品卖,为了赶走小作坊,政府部门还开着防暴车剪电线,以这种手段迫使他们搬出我们村。现在,我们赖以生存的出租屋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看着既心痛又气愤,不顾自己年过七十,亲自爬梯子修理房子,不幸摔至头部重伤。他老人家是因为家里的经济出现问题才这样做的。一是我母亲治病要花钱,二是租客都走了,收入来源断了,家里借来建房子的钱还没还清啊!
我们是大望村的原居民(原居住在水库中心),几十年前,为建造深圳水库已经全部搬迁至山脚下一次(肥沃的土地都在水库中),已做出了牺牲。现在,为了保护水源质量,我们又得做出第二次牺牲。我们都是一些安分守己、本本份份做人的居民,市政府的工作,我们理应支持,但政府有没有考虑我们今后的生活来源呢?有没有留一条后路给我们呢?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区几乎所有的村民都“洗脚上田”,不耕作,靠享受政策出租房屋为生,这种我们赖以生存的方式政府是默许的、是合法的。如果不是这样,政府就不会每月收取我们的房屋租令税和管理费,就不会出现前段时间拆掉深圳一栋“钉子户”楼补偿1300多万元的事。相比之下,大家都是深圳原村民,大家都为建设深圳做出让步,而且长远来说,我们为环保造福于子孙后代,所做出的让步更有意义,但为什么受到的待遇竟有天壤之别?难道就认为没把我们赶走,我们还有房子就可以了吗?事实上,大望村是远离市区,没有市区其它村子那样具有人口和地理优势,只能靠外来手工业扶持,过着自力耕生的生活,现在人去楼空,土地、房屋贬值,再给你1000间房子又有什么用呢?再说,如果影响水质量,那么我们这些原居民也不能住才对,因为只要一天有人在这里居住,一天都会有污染!
我家的不幸是偶然的,但政府因为没有妥善安置我们,令我父亲在气愤的情况下所做的事、引发的后果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