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程公交公司的329路大巴粤B56620于2007年12月28日晚在北环黄岗路段压黄线变道把我的车给撞了,当时交警来他全责,后做快处快赔,保险也做了订损,但由于我有一条轮胎(新车,不到五百公里)在事故中爆了,保险只赔付一半,剩下的让我找肇事司机,后找到肇事司机,他说我们走了保险了,与他再无关系,有事就去找保险,现在其已经换手机号,也再联系不到。后找到他们车队队长,其所言一样,说此事已与司机无关,也不用再找他了,手机号也不给,让我找他们的修理厂,我找到修理厂厂长,其也只赔付保险公司订损的,差额让我去找公交公司,现在那两边就这样推过来推过去,想知道除了法院还有没有哪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处理这件事情。交警部门还有权再处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