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3日晚,因不满交警查扣其车辆,一驾驶宝马车的女子在益田路口当街动手打警察,引来近百市民围观。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密切关注。14日,负责此案件的福田区公安局作出对打人女子处以200元行政罚款的决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中任一行为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单列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