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晚,因不满交警查扣其车辆,一女子当街动手打警察,引来近百市民围观。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深圳网友的密切关注。14日,负责此案件的福田区公安局作出对打人女子处以200元行政罚款的决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中任一行为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单列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从重处罚”。
有内部人员就此处理结果采访被打交警熊警官,他激动地表示不满意这样的结果。熊警官说,“一个女人打我两下倒没什么,但我要对得起我这身警服啊,她在大街上,在我执法的时候公然打我,是对法律和警徽的不尊重!”
从熊警官所在的福田区交警大队获悉,打人女子的黑色宝马仍被扣留在福田交警大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整个事件的调查取证的时候,该女子曾出示了驾驶证等证件,但车辆年审过期和无证驾驶是铁一般的事实,交警部门可对其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并强制其进行车辆年审,“即使罚款,也不会太多。”该女子尚没有去拿车并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