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代表说,劳务工最低工资应该和GDP增幅挂钩。
我开办了一个小企业。我想说下,虽然我是企业的负责人,但我同时也是每月拿工资的员工,所以我也是劳方。
而且新劳动法与我们企业一直实行的末位淘汰制有冲突,从各种方面来说,它没有很彻底的考虑到企业的感受。
hao
这里,我愿意花点时间给你们说说,希望你们更明白些。
我不同意这位老板的观点,我有如下的评论(权威性),希望能给企业家和雇员有些启示:
(我的评论:可以同GDP挂钩是正确的说法,因为任何国家[国际惯例或规则]的工资都考虑有当地的最低消费水平或其他因素和国家的经济发展等,国家已经规定了每个区域和城市的最低工资,我们国家每个省市或区域的经济差异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深圳不得低于810,加班工资另外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目的就是根据现有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计算出的最低的生活要求,其中已经考虑到了企业的利益。)
(我的评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你不是劳方,你是顾主,是老板,而农民工是劳方,但是你们都是劳动者。为什么这样说呢?那是因为你们是不同的双方,新的劳动合同法目的就是促进顾主和雇员双方的力量的平衡,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雇主是强的一方,也可以随时解雇工人和给工人少量的工资和额扣和罚款等,这样雇员是无法得到保障和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的。企业应该承担社会的责任,这是社会的要求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工资水平的规定是根据科学的计算和经济的发展来确定的,最基本的是保障劳有所得,社会才可以良性循环。)
(我认为:你的淘汰制度本身是没有错的,与现在的新劳动合同法也根本没有冲突的,你照样可以解雇工人,要给员工做一定的补偿依据员工在你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定,以前你们淘汰了该工人,就一抄鱿鱼了之,没有承担社会责任,为了让员工在为你公司付出青春和智慧和劳动的同时,公司也应该为员工作出一些社会责任的贡献,要不然这个工人假如在你们公司工作了20年,到老的时候被淘汰掉或其他原因,他又怎么生活?其实工厂照样可以解雇工人的,只是要求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而已,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考虑到这点,反过来,也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用工环境和条件,新法中规定了员工的义务和责任,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力量平衡,目的是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和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企业老板也是劳方,你认同么?
不认同,他获取到更多资本利益。
(不认同,你不是劳方,你是顾主,是老板,而农民工是劳方,但是你们都是劳动者)
认同,他也是负出劳心劳力的。
工资随着GDP上升或下降,你赞成么?
赞成,既然有指导的最低工资,应该随社会水平变化。
反对,企业强工人弱,所以肯定要保护工人的利益。
(应该根据最低消费水平和人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和需要而定,GDP可以做参考。)
企业也付出成本,劳动法应该考虑?
反对,企业家只考虑自己利益,劳动法目的保障工人利益。
(其实新的劳动合同法也考虑到了,工厂用工有自由的选择,只是规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已)
支持,适当平衡一下,考虑到企业各方面。
上面是我的评论,希望给人们带来一些启示,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员工要屡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企业家吧,才可以得到社会承认和劳动人民的认可,也才可以生存
在这里我想说明,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单是《劳动法》,这是两部侧重点不同的法律,新的《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有没有搞错哦
老板也是劳方???他怎么劳了?他的劳动就是怎么样苛刻员工利润增加自己的财富.怎么样把他的企业搞好提高效率.为的就是要多赚钱.
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劳动法没有对劳资关系划出线.
这就是市场经济的作用,竞争是难免的,要向优秀的企业学习,学习好的经验和管理方法和运作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中破产的企业是在所难免的
我不同意这位老板的观点,我有如下的评论(权威性),希望能给企业家和雇员有写启示:
我也是所谓的资方,我想谈几点我的看法。
1,在中国的企业老板,实际上也应该是劳方。绝少老板可以比员工付出少,无论是资产还有劳动。很多时候,劳动者付出了,不管结果如何都要得到工资,而更辛苦的老板们,出钱出力,承担巨大压力和风险,连工资都拿不到。
2,我完全支持劳动法,但我认为在推出劳动法的同时,应该推出一些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如果只是要求企业做这一部分,其他还有很多政府的莫名其妙的隐性成本不降低,老板们要生存起来确实很困难。大家看每年走佬的老板们有多少就知道了。而且,中国的国情还不允许只有高科技企业的存在,高科技能养或多少人?并且我们国家所谓的高科技企业,又有多少是名副其实呢?没有一些真正需要劳动密集性生产的企业,这么多人怎么吃饭?大家不要脱离现实。
3,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是对的,但现实的情况是,真正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并不多,现在的情况是,真正违反劳动法,真正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远远大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企业花钱培训了劳动者,而劳动者真正诚信的为企业服务,善始善终的又有多少呢?企业去告员工,怎么告?怎么执行?我们国人又多少感恩于企业给自己带来的变化呢?有多少员工在面对其他公司高出一点收入的情况下义无反顾的走了,公司被动的收拾局面呢?
4,没有劳动法,可以给高工资的企业照给不误,有了劳动法,能减少的员工数量都会压缩,失业的人可能会更多。工资也不可能有了老动法或者最低工资而更高。我觉得工资应该由市场去调节,干预之下,没有谁胜负。一个打扫卫生的阿姨,本来她只需要打扫一层楼,用最低工资一套,她要更高工资,只有改为打扫三层楼,而且,另一个阿姨饭碗没有了。现实不是这样吗?劳动成本始终要转嫁给劳动效果上,大家的压力又更大了。
以本人观点:新劳动法根本就不符合深圳现在的实际情况,员工工资在拼命的涨,这必定造成企业的成本会增加,成本一增加生意就难做,生意一难做就难免会倒闭一些工厂,失业的员工岂不是会更多,如果深圳每个小企业都按照新劳动法这样规定的做,我想深圳没有多少家能经营得起来的,反正企业给出的工资,员工能接受就可以了,还有一点就是加班的问题,有些员工家里贫穷,出来打工目的就是为了想挣多点钱,很想能够多一点加班,这些都是员工自愿的,根本都无须规定一个月只能加班几个小时,这样很不符合实际情况。
总而言之,我觉得工资应该由市场去调节,双方谈得妥就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拖欠员工工资!
你个公牛,小企业主难到就不是人么?就不吃饭吗?企业利润先要支付员工工资让他们吃饱饭才能干活!!!
偶一年纳税500W,但从不买股票,偶的利润都分给偶的员工们
你这种游手好闲的农民工永远是做牛做马的,懂么公牛?
新的劳动法好不好,过一两年就知道了.到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劳动者和企业,企业和政府,政府和劳动者之间的三角矛盾.我们拭目以待吧!!!
深圳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出问题的也都是这些企业,不尊守劳动法随意克扣工资
“出钱出力,承担巨大压力和风险,连工资都拿不到”--荒谬至极!!!企业主拿的都是企业利润或分红等,怎会拿工资???!!!拿谁的工资???拿你的???!!!你个文盲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
看来你脑袋是有问题!!!有本事办企业理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否则滚蛋!!!
生存状况艰难???这个和遵守劳动法两码事!难到你小企业就因为为创造就业机会而可以任意可扣工资么???!!!
我为社会捐了10个亿,为社会做了贡献,难到就可以为所欲为强奸你吗???!!!
“新劳动法”会导致民企运营成本上升,大量工厂倒闭,进而造成失业,最终经济萧条。
这种说法现象描述是正确的,但是忘记把另一个关键事实点出。而且,最终走势未必会萧条。
首先,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艰难。比如,,没有支持民企发展的贷款,国内的各种原料价格上涨,流通费用飙升(交通,写字楼等等),税费负担沉重。
下面就要探究是什么造成民企经营环境艰难的?稍有头脑的人都看得出来,是几个垄断行业的杰作。
很多企业主或者企业管理者对劳动者的藐视意识。正如楼主的企业家,还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主。
在中国,劳动者是不被“肉食者”所看重的。或者可以说,简直把劳动者看得狗屁不如!我所在的国有企业的老大经常说:“你就是一颗锣丝丁,锈了拔下来换个新的,多容易啊”。这就是赤裸裸的威胁和挑衅!其藐视之意溢于言语。实际上,中国严峻的就业形势是很难培养雇主平等的劳资意识的。而不平等的劳资关系又似乎注定了劳动合同法是给人破坏的法律。一旦雇主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留给劳动者的就是漫长而又艰难的维权之路。
政府啊……你们有没有为小企业想一下啊?小企业加工厂的生存条件太恶劣,现在员工像皇帝一样啊,小企业像是小孙子
现在的小企业主可以说到了欲哭无泪的阶段了!
我的看法
中国没有很多的高技术企业,这是中国的现实
中国目前还是以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为多.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新的劳动法对于中国的小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众多的小企业倒闭了,中国人将有超过1亿的人失去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
国家政府能负担这么多人的生活吗?
小企业是由很多的不足,但是,这些小企业解决了很多人,很多家庭的生存问题.
把小企业都逼倒了,超过1亿人失业,至少会影响到几千个家庭的生存---社会会乱的,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的.
我认为要把政府企业排除在外,他们才是真正的资方.
民营企业,都是一把血,一把汗搞出来的,业主自己付出的,要很多很多,政府不能一味把社会责任扔给企业,政府应该减少贪污,降低社会成本.
别的不说,光大型招聘禁现“底薪+提成”,一律明确工资这一条就很透明,让求职者对这份工作的薪资水平有个谱
劳动法 是不要搞一个专门地方 给我解读一下
一句话,关键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