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才能取消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我丈夫是河源人,其在东莞打工已经好几年,因他从小就是右腿患小儿麻痹症而残疾,前几年在中山务工时当地政府颇为公正为其免了个人所得税,现在东莞就不近人情了。当地税务机构给的答复是:非东莞本地户口的残疾人不享受免收个人所得税。同一问题同一国制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决方法,请代表委员关注这一现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