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上亿元农村自留地是用这样的公告卖出
公 告
各位村民:
大家好!
我村位于金山塭土地被市政府统征后,市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划拔还我村集体自留用地192.4919亩,位于汕头市43街区。今年二月,汕头市规划局按市政府要求,对43街区进行重新规划,对该片区内原有公共设施中增加了中学、小学及其它公共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50多亩,并要负责建好中学赠送政府无偿使用和配套电站及其他设施的建筑物,严重地减少该片区的土地使用面积和经济收入。为此,我村及所属各乡村联名上书市规划局《关于强烈要求重新调整43街区规划方案函》。不久市规划局复函:依照《城市规划法》要求,应科学规划道路和绿地,合理配套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回复非常笼统,今后规划如何出台还是个未知数。根据国家规定关于农村集体自留地,是不能由农民逐户自建的,应按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和配套中学、电站及其它公共设施,给政府无偿使用,而我村根本无经济实力负责建设好分配还村民居住,才与房产公司合作开发。
近二个多月来,由于许多村民找村干部,强烈要求解决我村在43街区自留地,同时提出了资金分配问题,我村和广东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洽谈了合作开发43街区自留地方案:方式是我村提供指标用地,该公司出资合作开发建设,以房产回购方式返还我村,同时由广东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偿赞助支持我村修建水泥道路4条(含排污系统配套设施)即中兴东路,中兴西路,十八户前路,
大刈路,按国家水泥道路建设标准,由我村提供设计建设方案,由广东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施工建设,我村派员监督。
基于上述情况,村二委会本着向村民负责的态度,经研究,拟将上述自留用地以合作开发建设方式,按比例分成我村32%、广东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68%,一次性由广东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回购,回购总价值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269788660元),即按比例分成后折合每亩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元)。并提出如下意见供村民表决:
1、回购款分配:按村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人口每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以银行活期存款存折方式发放到每户。
2、户口清核:以村干部、办事人员、村民小组长组成户口清核小组,逐家逐户进行严格核对,然后对合理分配人口在全村各组予以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或举报。
3、对个别村民原在村的所有各项借、欠款在本次分配款中全部落实扣除!
4、以户代表为单位签名表决,以“同意”或“不同意”方式任你选择。“同意”者在确认表中签名并印上指纹,“不同意”都免签名;如果另考虑同意者,可以重新补签名生效。
5以村规定户口截止时间确认可分人数,今后增减不退不补。本次出让者由村提留部分作为公益基金,今后出让者应按此同等数额提留公益基金。
龙湖区新溪镇北中村(经济联合社)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http://www.stfczx.com/U_details.asp?leaid=53&id=081219404919
以上网址交易的43街区的卖价是350万元/亩。不过在01/18日晚村又另通知回购款可涨到28000元/人。这其中的猫腻也只有操作都知道了。可怜的农民又一次被愚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