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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香港货车撞伤人后倒车碾死?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昨天早上5点50分,一台香港大货柜车在深惠路横岗排榜站台旁将一横过马路的女子撞飞,据当时目击者反映,货车相右打方向撞飞女子后将路边栏杆撞坏,在地上留下10多米长刹车痕迹,女子被撞后有动弹还没死,货柜车司机撞人后没停车,而是倒车后向开,直接从女子头部压过将其压死了,当时场景很恐怖,脑浆都压出来了,交警赶到后将涉嫌故意撞死人的司机用手铐铐在车上,并询问了当时目击者,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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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9 9:36: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把司机同样用货柜车先撞倒,再倒车压死,以牙还牙最公平!!!!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3:00: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在地上留下10多米长刹车痕迹。这就是说司机已经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只是行人的交通意识太淡薄了。悲哀,希望她以后在天堂里好好的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2:53: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都是修地铁惹的祸,看上去行人也有责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2:32:4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什么是弱势群体?人人平等。为什么要分阶层?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2:26: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香港司机在国内开车其实很守规矩的,我觉得国内的司机开车更野蛮。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2:14: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被逼的!!!新交通法及新劳动法都偏向所谓的弱势群体,宪法明明写着人人平等!!!为何出那么多所谓维护弱群体的法规呢??????对比个人跟政府,个人一定是弱势群体,为什么没出偏向弱势群体的法规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1:33: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人渣,畜生!操妈的!这种人渣要马上枪毙!!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0:26: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枪毙算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9:45: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其实这对伤者也是一种解脱..

伤都伤了留下来只会给家里人带来更大的麻烦

还不如死得透彻一点不用负累家人

 

愿你明天出门就碰这样的事,或者你家里的亲属!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9:27:1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拖去枪毙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8:26: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把狗日滴凌迟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7:29: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事故不好评论????很大程度应该还是制度????????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7:24: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要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当事的交警不把这个司机移交给刑警处理,如果有人在此事的处理上收受好处,那么,将不得好死!天打五雷轰!!!!!!!!!!!!!!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7:15: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十马分尸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7:15: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其实这对伤者也是一种解脱..

伤都伤了留下来只会给家里人带来更大的麻烦

还不如死得透彻一点不用负累家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7:08: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法律应该改一改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7:06:2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枪毙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6:17: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枪毙这日本二战留下来的孽种!!!!!!!畜生都不如的东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4:54: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故意杀人,该当何罪?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4:42: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中间蓝色车牌写的是粤Z,是香港的车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4:15: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教练会遭天谴的!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

说句真心话,我学车的时候教练对我这样说,在你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是肇事方发生的错误,如果你不想以后有更大的赔偿,你必需把他或她杀死.

 

是这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3:42: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都是中国的赔偿制度惹的祸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3:30: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说句真心话,我学车的时候教练对我这样说,在你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是肇事方发生的错误,如果你不想以后有更大的赔偿,你必需把他或她杀死.

 

是这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46: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说句真心话,我学车的时候教练对我这样说,在你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是肇事方发生的错误,如果你不想以后有更大的赔偿,你必需把他或她杀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31: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操他十八代,天杀的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29: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是国内的货柜车,不是香港的.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56: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凌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56: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杀杀杀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52:02 评论人:奥一网友
简直没人性!遭天谴的家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44: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妈的,这狗娘养的。绞死他。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32:1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司机是野兽性的,冷酷无情。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16: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有谁有这个司机的相片公布出来,还有他家人的地址联系电话找出来,太没有人性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14: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属故意杀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10: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是人!!!!!!应该把这司机实行绞行!!!!!!!!! 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08: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司机失去人的本性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0:51: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法应该及早修改,撞死人一定要罪大于撞残人!!

 

1票支持 2票反对 #2008-1-28 10:06:4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要严肃的处理一下货柜车司机了,特别是香港车,违反交通规则都是他们.希望ZF要大力整顿,不要张只眼闭只眼.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59: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是人!!!!!!应该把这司机实行绞行!!!!!!!!!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57:1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属故意杀人 该枪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57: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诛九族!!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54:3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交通法又一次被灵活应用。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45: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打死这个杂种,这么没良心的司机都有啊!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39: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枪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33: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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