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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钱包手机被偷嚎淘大哭 路人相助

属性:[已复] [签料] [结帖] [置顶] [标红] [见报] [调查] [Hot] [虚假]

今天下午5点多,在东门苏宁电器对面的一致药店门口,一名女子领着一男孩,嚎淘大哭,喊着我只要身份证,笔者走近询问情况,得知女子的钱包和手机被偷走,女子似乎失去了理智拼命哭,笔者报了警并从女子口中问到她丈夫的手机号码,打给对方告知女子的情况和地点,让他过来接该女子,还有的路人给她钱让她坐车,待女子丈夫到后,笔者方离开现场.年底已到,希望大家出行,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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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30 0:13:53 评论人:vrxie

認為報警有用嗎?前兩天入室盜竊;盜走了我的筆記本電腦、現金....等等!差人做了現場指紋掃測.......什麼都測不出來;明知那賊就在自家樓下;(亲眼见到那賊)無奈無證據;眼睜睜的.看著他潇洒............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9 15:10: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太可恨了,年底应该安排多一些民警巡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9 9:27: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怎么这些天在大街上哭的特别多啊,建议报警处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2:45: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小偷可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1:51: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建议抓住小偷后,最好是十几个人一窝风得上前打死他了事,反正法不责终.再说了,即使是被警察抓到也没事,警察你有证据是我证明打死他的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1:28: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该死的小偷.....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20:59:45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抓住小偷要毫不留情的打死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9:01: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重典治国、坚决严惩!

以后发帖子记得把人物面部打上马赛克

3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8:37:11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遭偷固然值得同情, 但是别望忘记小偷也是不得已吧?国家不管他们,政府的贪官贪得那么多也没有被砍手指头,何况对一小偷呢.那么抢劫犯和贪官呢? 是否一犯案就的枪毙? 如果是,那么就同意砍小偷的手指.

肯定是没给偷过的主!!!

小偷砍掉手是应该的,但是应该充分尊重小偷的人权,可以让他选择保留左手或右手!

明朝时贪官不但要砍头, 砍完后还要把人皮剥下,然后填上稻草示众!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8:02: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抓住小偷要毫不留情的打死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7:55: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小偷真可恨!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6:45:17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法律拥护小偷,抓了不能打绝对是错的,抓住小偷应该要狠狠的打,打死了也无罪,打完再审,审完再打,轻的砍右手,重的杀头!这样就可以国泰民安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6:38:07 评论人:酒后吐真言
人物脸部能打下马赛格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6:25:38 评论人:奥一网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6:15:53 评论人:奥一网友
重典治国、坚决严惩!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5:58: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小偷也应该有社会责任感, 偷了钱应还证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5:46: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在福田招商银行的地下人行通道也被新疆人偷走了手机,比较幸运的是钱包没有被偷走,因放在不同的小袋里,否则也是欲哭无泪,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所以还是大家万事小心.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5:26:3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哪个小孩很乖,是否理解妈妈的悲痛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4:31:5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坚决支持和壮大民间反爬组织,严厉打击小偷,抓到砍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3:49: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今天早上还在是那上海宾馆对面的加油站看到两个一男一女新疆的,女的再偷男得观察,我只有向巡防保安説前面有小偷,过了一会又碰到那个保安问他小偷呢,他说到对面去了,真不知道为什么不抓他们呢,不知道又有那个倒霉的损失财物,年关了奉劝各位对那些可疑多张个心眼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3:16: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现在的小偷真是防不胜防啊````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3:12: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他妈的畜生小偷,不是人,抓了狠打。砍手示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3:00: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昨天还偷走我自行车,400从沃尔马买的,才几天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59: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昨天还偷走我自行车,400从沃尔马买的,才几天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57: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春节以近,盗贼猖劫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50: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恶的小偷,我家也被偷了,损失了2000多元,大家小心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41: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遭偷固然值得同情, 但是别望忘记小偷也是不得已吧?国家不管他们,政府的贪官贪得那么多也没有被砍手指头,何况对一小偷呢.那么抢劫犯和贪官呢? 是否一犯案就的枪毙? 如果是,那么就同意砍小偷的手指.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40: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应该是在南油沃尔玛对面吧,那的小偷是三不管。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33: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删我的????4全家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31: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本人上周六在罗湖区委也被偷一钱包,忙乱中只记得将所有银行卡挂失,忘记了身份证一事.

周日晚上想起忙去黄贝岭派出所报失,但值班那警察叔叔的态度让我差点当场吐血,我不奢望他们可以帮我去查,只想让他帮我开张遗失声明,但他却说我开证明是为了做其它们事,我狂晕............................

拿纳税人的,用纳税人的,却用这种态度跟纳税人讲话!!!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2:02: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一个城市如果出现民间的反扒队伍,就足以证明这个城市的小偷是多么的猖獗这个城市是多么的乱。这个城市的警察形象就要很大的受损。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41:26 评论人:奥一网友
关键是自己要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没有需要随身别带太多现金.有些人很喜欢把所有的卡和身份证之类的东西都装在钱包,拿2块钱坐车也要从钱包拿,真的太蠢了.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32:28 评论人:奥一网友
建议抓住砍手,左手偷的就砍左手,右手偷的就砍右手!用其他地方偷的就砍脑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19:2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支持三次以上小偷抓到后判死刑;

大家说的没错,偷的不仅是钱,如果是有笔记本电脑的,你们有很多公司机密或源代码的笔记本,被偷了,对公司来说将是毁于一旦;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07:28 评论人:良民123
亲爱的警察叔叔,请多管管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07: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们国家为什么没有鞭刑?捉到小偷起码10鞭子,打得他皮开肉绽,终生难忘,看他还偷不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04: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TNND.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1:03: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坚决支持和壮大民间反爬组织,严厉打击小偷,抓到砍手!
0票支持 1票反对 #2008-1-28 10:11: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失去理智嚎淘大哭 ==========OEEEE是否该改为“着急”或“伤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10:07: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小偷是世界上最可恶的职业了,他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被偷走的那点钱!!抓到小偷了直接打死!

 

要保护好小偷的人权,不要打,不要抓,打了小偷让你承担法律责任,抓小偷是警察叔叔的事,等他们有时间自然会来抓!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44: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小偷是世界上最可恶的职业了,他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被偷走的那点钱!!抓到小偷了直接打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8 9:20:41 评论人:奥一网友

年关了,什么人都有,特别是可恨的小偷,该死的东西。

大家出门可要小心哦,东门那里人太多,上次去过一次,再也不去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7 20:07:55 评论人:奥一网友
可恨的小偷;上梅林这一事,有个5人团伙,梅林三村一带,是他们的地盘;三村公交站台,经常有他们的身影.鸿运大楼也是他们的地盘. 偶尔会在上梅林公交总站的公厕里接头,分脏.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1-27 19:26:52 评论人:飞扬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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