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现在很害怕,此前他通过QQ打包传了很多照片给我和其他朋友,也不知道有多少张了,警察会不会抓我们的?现在删除,可以不被抓吗?呜呜~~
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成为“罪犯”呢?我们该这么办啊~~真是色字头上一把刀啊~~~

新闻摘录
赠阅艳照超200张将获刑 打包给朋友几不可以
据《法制晚报》报道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向传播者提供传输帮助者属共犯
记者经过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在百度、谷歌等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极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于是,个别市民便从朋友处“借阅”照片观看。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上午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艳照”打上马赛克不算淫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告诉记者,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