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冷,总是有人对猫猫狗狗垂涎三尺。
我楼下的一户人家,用150元买了别人家养大的一只狗,准备“开锅”。狗在吊绳上挣扎出来后,惊魂未定地跑回了主人家,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当狗回到主人家时那种摇尾乞怜的情境,但是主人并没有因此而不舍,再次将狗送上不归路,唉,可怜狗啊,就这样成了别人的晚餐。再一次,就发生在前几天,他们又杀了一只大猫,那只猫全白色,是早前别人不养,又知道他们家老鼠特别多而送来的。猫在新家住了两天,他们就觉得这猫整天在叫,很吵,就把它给杀了。
那只是大猫,对新的环境当然会有不适应的时候,人都尚且如此,要是真的怕它整天吵,可以选择转送给别人啊,即使放它回大自然,让它自生自灭的,也总比杀了它好得多。要是香港,早就把这家人告上法庭,定个虐畜罪,怎么广州就没有人来管管这种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