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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开设法律咨询栏目“法律问答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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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3月1日起,奥一网将联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开创一个全新的法律在线免费咨询栏目——“法律问答堂”。(如需咨询,请进入专题页面后,点击“我要报料”)

广大网友可以登陆奥一网,通过报料平台(http://baoliao.oeeee.com/)或者直接进入“法律问答堂”(http://baoliao.oeeee.com/board.aspx?boardid=68),咨询法律的相关问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会在每周三、周六回复你的提问。

如果你在收到回复后,还有详细咨询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拨打“法律问答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20-3887105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下午3:00-6:00)


2008年1月11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刘涛在南方都市报接听市民热线

刘涛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广东省政协委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十四年来,刘涛律师已形成以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大要案刑事辩护为主要领域的执业特色。

友情连接:广东专业诉讼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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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12 19:15: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320路公交车司乘人员为何如此嚣张?
----以前就经常听朋友说深圳320路公交车司机和乘务人员服务态度非常恶劣,我不信. 没想到这次搬家,住到西乡了,到华强北一带上班,必须经过南头关和新城联检站,公交车比较少有时要转车;(也不知道这2个关口形同虚设到底是在搞形式主义还是在干嘛?时而检查时而不检查,要么就全部检查而不漏掉任何一个目标.)这段时间,早晚上下班除了像往常挤公交车之外;接下来的一些事情确实让人义愤填膺,恨不得狠狠的揍320路司机. 早先就听说"320路车队是深圳服务态度最差最恶劣最嚣张的车队^^^^","多年来一直蝉联深圳最差的公交车和服务^^^^"由于是选择投币上车;市民中不少以前没做过320车的后门上车乘客;每当这个时候有人不知情,在后门上车,320车的司机和乘务人员一定会像往常一样,大声呵斥近乎"怒斥"从后门上车的乘客,并马上补一句"到哪里啊,后门上车的请从前门上车,听到没有? 要自觉点买票哦!怎么还不把钱递过来呀?要自觉哦?^^^"  说了一大堆. 经常无奈要做这趟车上班的乘客更是深受其苦, 那个乘务员一大早就唧唧歪歪的在前门吵叫个不停,守着前门堵在那里收票;一定要等到全部前门所有上车的乘客买完票了,那个嚣张的司机才由起立时呵斥的神态转为坐下,然后才"放心"的开后门,让后门要下车的乘客下车,之后才开车; 生怕别人从后门上车漏票或不买票,或者买不起票一样. 那个该死的乘务员嘴巴又臭,罗里八唆却从来懒得不愿意到后门来收一下票.  这让早晚乘坐(应该叫站票)的乘客非常不方便; 有时感到非常气愤,因为320司机和乘务员如此的嚣张让乘客耽误了非常宝贵的时间,也影响了上班前和下班后的心情.尤其是沿途各站320路一定要先买完票再开车这种做法,这条线路本来人就多,每个站都多停一两分钟,就耽误了各位乘客几十分钟.不光是320后面的公交车对它霸占停车位长久深切不满,320车上本身的乘客就怨声载道;耽误了多少乘客上班.司乘人员不可一世的态度,这个月我就看到有好几次某些乘客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看不惯司乘人员还敢不停的顶嘴和唠叨,都打了好几次司机了,每次看到痛揍这些深圳渣滓时,市民无不叫好! 有好几次,320路公交司机边嚼口香糖边左手打手机, 看到有些乘客提意见,他竟然还敢威胁"单挑",一副无所谓的样子.骂骂咧咧,不思悔改.  也希望交通相关部门能彻底管一管;严惩320路公交车队. (大批乘客可以举证粤B62945在2008年6月24号早晨司乘人员的服务态度) 这样的司乘人员简直给深圳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丢脸摸黑.
.司乘人员这种恶劣的工作服务方式,分段收费要么就让乘客先上车后买票,马上发动开车,节省时间,如果320路胆敢再"怒斥后门上车的乘客"或者"谎报接上面通知前方封路拒载" ,乘客朋友打司机教训一下就见怪不怪的了.市民可以每天监督举报320路,情节严重,可以撤销320路在深南大道及宝安的公交权限,另辟新线!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11 13:32:15 评论人:奥一网友

 

目前,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在行政法律规定远远不如行政许可、处罚那么清晰,基本没有成文法的规定,大量的“红头文件”满天飞,既然《立法法》或说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授权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前提下,那么这些“红头文件”难道有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吗??如果您想在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领域有自己法学的建树或者您还有一丝对下岗职工的关心,请您在百忙之中看完本案例,相信会有一点收益的。
我母亲于1984年参加广东省*西县五经富塑料加工厂(用*号,尚留点机会给当地政府,地处粤东)的工作,是当时*西县劳动局安排的,企业性质是乡镇企业,属于集体所有制。后来,我母亲于1988年下岗,企业没有帮她办理养老保险。
近年来国家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鼓励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我父亲曾多次提出我母亲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费参保事宜,但是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均以上级没有规定与母亲超龄为理由,拒绝办理我母亲参保的申请。后来我父亲通过多方渠道信访,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让我爸不要再信访,答应会帮我妈解决,说我妈的身份是不是企业职工,因为我妈档案不齐,该局劳动监察大队曾经派人到我家调查母亲参保一事,我爸出具了我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均显示母亲属于塑料厂员工)以及工资表。后来,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答应会打报告给上级,争取为我母亲办理,这样又从今年6月拖到8月,我父亲有天打电话给该县的蔡副局长,他说你去县劳动局确认后就立即办理,还说你有档案,就不用确认,立即办理。9月5日,经过多方周折,终于找到原始档案,我们一家人以为终于可以见光明了,可以顺顺利利办理母亲的参保手续了,9月8日我父亲一大早就到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守候,当然结果可想而知,爸爸这次也是空手而归,该局的正局长李局长连出示书面的不受理通知书都不作出!说会向市里打报告,就不要出具书面的不受理通知书等等。这次,我年迈的父亲这次向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提出我母亲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费参保养老保险的申请,该局明确告知依据*西县政府18号文件“批转县劳动保障局《关于解决我县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尚未参保人员参保养老保险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解决了县属企业的超龄员工的参保问题,但是我母亲是属于乡镇企业的,拒绝办理同时也拒绝出具书面的不受理通知书。
请各位法律专家与人心人事指教,根据《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四)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第七条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原则上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我了解到我母亲的申请参保事项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应该也属于行政确认,但是我家乡是广东省的一个内陆县,实行的是省里的规定。但是根据“举证倒置”,县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层面有无权利作出对公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具体资格的规定呢?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涉嫌违法,制造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可能还会有一个砝码,因为从未参保的员工似乎有年龄限制,但是我母亲原来的企业拒绝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是一个持续行为,行为尚未终了,肩负劳动监察义务的部门,例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以前是劳动局)难道没有责任吗,难道这不是行政不作为吗?此外,一个年龄大的职工面临的困难将更多,从人均寿命角度出发,乡镇企业职工年龄越大他们从一次性补交后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岂不是越短,为什么会有这种违宪的规定呢?政府部门的规定应该多为弱势群体倾斜!
我想通过诉讼途径寻找救济,因为我们全家给不负责的政客玩得已经很累了。诉讼请求:1、请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对我母亲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格予以确认,同意其办理;2、提出对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附带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诉讼请求不知道妥否,请各位赐教!
目前我县还有为数很多的乡镇企业员工给县政府的一纸文件卡住了,他们的参保命运不得而知,我要为包括母亲在内的县里的弱势群体争取他们应该得到的。
中央政府在2003年非常明确了政府三大职能的转变,其中之一是打造服务型的政府,不知道这样那样的规定与这个大趋势会不会格格不入呢?
请各位积极跟贴,提出宝贵意见。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10 22:01:42 评论人:奥一网友

救救老师!! 救救孩子!!!

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 变相 加课补课 , 加重老师学生负担 !每天九节课:早读 1节 + 上午 4节 + 下午 4 节 = 九节课/每天 ,一周只有两节体育课。更有甚者,为了遮人耳目,偷天换日,周末的补课移到隔壁的学校,但是,还是我们的老师和同学。我们快受不了,身心备受摧残,请市领导救救罗湖外语学校的孩子和老师们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9-4 23:40:2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平湖大皇宫治安差,差差,打电话报警,来人不抓小偷却先查报警人的证件,是不是不该报警啊,发案如你罚款一样频繁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8-28 22:22: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观澜库坑市场的老板(麦树平)自打水井,向店铺租户收取水费(一方)5.5元.太黑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30 21:50: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没有爱心吗?是深圳网络编辑封闭ID时显示的。因为我在为一个因劳累死亡的农民工维权。我斗不过黑心老板,强势企业。网络成了我主张诉求的地方,然,也被人剥夺了!农民工难道真的该死!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23 13:35:06 评论人:奥一网友

要是发布不真实信息污蔑他人.这样会触犯那条法律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23 10:23:50 评论人:奥一网友
Hot什么???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8 18:49:18 评论人:andyzhou2008

你好!

我在深圳沙井电子城这边上班,因为坐车不方便7月2号我买了台新电单车,没想到7月3号就被沙井万丰派出所查扣了,我当时也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因为我走的是小巷道,我把买车发票给他们看,那些治安根本不理彩说他们只知道查车其它的都不管,这是我自己合法的财产他们就这样强行把我的扣了。现在的公安就这样执法吗?有什么理由查车?更何况查车是交警的事情啊

 

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有用吗?请行内人事给于指点! 有那些途径可以找回我合法权益!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7-7 17:56:4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严厉谴责“好又多”(沃尔玛)

624号中午12点左右,我在深圳“好又多”(沃尔玛)超市八卦岭红岭店购买了一只109元的烤鸡,拿回家吃了四五块时发现里面的鸡肉已腐烂、变臭、鸡骨变黑,当场反胃呕吐,但没吐出。

下午1点多,我把没有吃完的鸡拿到“好又多”超市找服务台退货,服务台的工作人员看后二话没说就退了钱给我,回来后(下午)就出现腹痛、头晕、四肢没力。晚上6点多吃饭,一端碗就呕吐,没吃一口饭,没办法只好去找“好又多”,他们派了一个工作人员带我到附近的“友谊医院”看了下,回家不见好转,后来十多天里我自已在“福田人民医院”,“市二医院”,打针吃药看了几次才好。

病看好后,“好又多”处理的结果是:看病的300多元钱他们报销,其它一概不管。别说对我精神上伤害(现在看到鸡肉就吐)、人体的伤害(呕吐、打针吃药半个月),我半个月没上班、加上坐车看病、自己买了些营养品补身体一概不理。

“好又多”还理直气壮说:像这种事我们从来不会进行赔偿。

我在想:“好又多”(沃尔玛)的服务理念就是这样子的吗?在中国“好又多”(沃尔玛)为什么做错事了还这么牛,难道在美国在欧洲也是这样子吗?

请大家给我意见!

请大家严厉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企业!

打工者:陈13714772690

2008-7-5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30 14:44: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超市不给员工办社员,这种做法有没有地方可以投诉,有没机关管管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24 21:01:41 评论人:yingtong086

我在深圳的799公交车上手机被偷后,我打了110,110简单的作了一些记录.然后让我拨打83558110.然后83558110又让我打了27880862.然后都是作了一些简单的记录.他们接到电话后第一个建议就是让我挂失电话卡.
但是我没有马上挂失,我觉得如果卡挂失了,那么我的手机是一点线索都没有了.
我等了一个星期,然后挂失,补回了卡.补因卡后,马上发现里面有一些线索.在我丢手机这段期间.小偷用我的手机拨打了一些电话号码:15999512592(这个电话小偷打了有5次,其中一次最长通话时间:22分36秒)
13760422010(这个电话号码小偷打了2次,最长通话时间6分39秒,并且还发了两条短信)
1374496822(这个号码小偷打了1次,通话时间长17分33秒)

15919438109(这个号码小偷打了2次,其中最长通话时间7分42秒)
13005430782(这个号码小偷打了1闪,通话时间长3分3秒)


我拿着我的话费单给龙华公安局(鹊山路口),我去了3次.他们说我提供的这些线索没用.他们没办法破案.其中一个警察同志说,他的手机也被小偷偷了,如果能破案,他早就抓住小偷了.
听了这句话,我失望了.警察都被小偷偷了没办法,我们普通人又该怎么办呢?

报警已经不行了,警察帮不了我.我打了第一现场的电话:88310111
话务员回答我的是:我已经知道你的情况了,如果我们有需要,我们会打电话联系你的.
但是我一直没等到他们的电话.我想可能是我的语言表达能力不行吧.
此刻的我,觉得很委屈,我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小偷实在是太猖狂了,让我觉得法律只是为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定的.对于小偷没用.为什么小偷那么逍遥?为什么小偷如此猖狂?为什么小偷越来越多?是谁纵容了这些小偷?是谁为这些小偷推掉了法律的包袱?仅仅是执法人员的一句:没办法!

人民的警察,人民的守护者!你们的能力在哪里?你们的办事态度在哪里?你们的办事效率在哪里?
我们的信任取决与你们!可是你们让我们看到了什么!看到的是失望!听到的是你们的一句:没办法!
连你们伟大的人民警察都没办法,我们普通人还能有什么办法!

我们受到了委屈,只因为我们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广大的朋友们:请你们告诉我,我要向谁讨一个说法,讨一个道理?

我讨的不仅仅是我丢失的心爱的手机,而是一个说法.执法人员就是这样回答我们这些失主的.我们失主的心谁能安慰?我们失主的心,又有谁能帮我们讨个公道?

我们一直在听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逐年提高,办安机关又研制了新的破案追踪软件.可是我们看到的呢?事实在哪里呢?西报案与不报案结果都是一样的,小偷仍然逍遥法外!丢了东西报案与不报案结果都是一样的,小偷仍然逍遥法外!那我们社会还要公安局干什么呢?

我为伟大的人民警察办事能力感到汗颜!我为崇高的人民警察的办事态度致敬!你们真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22 18:51:06 评论人:厘竹

本人工作的单位一向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从未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加班费等等。而近日却被一员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是企业输了。输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订时用的词不明确,如用了“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等这些没有量化的字眼。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19 23:40: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您好!我请问你一下法定节假日超时加班能否用补休来处理?这合劳动法吗?劳动法是否规定法定节假日上班或加班不能用补休处理?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5 16:14: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2008年4月~2008年10日~6月2日晚~我发现有一名自称系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派来到紫金县城公安人员他《知法犯法》~《贪污》他利用公安人员的身份去索取金钱!利用公安局的名誉去叫黑社会的人去伤害她人的身体~好还有侵犯她人的身体我觉得这些人的行为是可耻的~他应该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余有关资料可以跟本人联系。

本人名字《范美婷》
电话:7839903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6-5 16:13:19 评论人:奥一网友

2008年4月~2008年10日~6月2日晚~我发现有一名自称系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局派来到紫金县城公安人员他《知法犯法》~《贪污》他利用公安人员的身份去索取金钱!利用公安局的名誉去叫黑社会的人去伤害她人的身体~好还有侵犯她人的身体我觉得这些人的行为是可耻的~他应该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余有关资料可以跟本人联系。

本人名字《范美婷》
电话:7839903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20 23:51: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黄老板:13603085389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12 13:07:3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在这里我要向大家公布无良奸商东莞长安荣文电子厂老板荣文渊的欺骗行径。他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同时告诫善良的朋友们,做生意要小心,不要被这老板有多少分厂.集团公司有多大所迷惑。我们是长安荣文电子厂的供应商,我们也知道荣文电子厂在走下坡路,但是我们了解到,荣老板是长安另一家较大规模电子厂的股东,即长安荣文灯饰占20%股份。而且荣老板在江苏,上海,河源等地开有多家工厂,凭他的名声不会赖帐。基于这些考虑我们继续供货.3月份最后两批货交货后一直收不到支票,经我们多次催促,才给两张期票。2008 /04/23 我们发现支票不能入帐,赶紧向银行了解情况,结果发觉对方帐号没法支付。打电话到荣文电子香港公司,对方说要我们明天再联系。第二天,我们打电话到香港,无人接听。打电话到长安电子厂,也无人接听。我们慌了神,赶到长安工厂,工人们正罢工追讨工资。从工人口中了解到荣文电子厂已破产,现正被清算。老板不见踪影。我们赶紧到荣文香港

 

公司办公处,发现属实。荣老板已于2008/04/24 宣布破产。按香港法律,其所有债务可一笔购销。而且不影响他在其他地方的投资生意。荣文渊的荣文电子厂破产了,其债务没了。

 

他还可做荣文灯饰的股东,而且其还是江苏荣集团的老板,好毒的一招。我们的近3万块钱货物连本带利不见了,我们是小公司,我们承受不起这么大的损失,这是我们的血汗钱。这对我们来说是致命的打击。我们想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他这样破产在香港是合法的,荣文渊让荣文电子厂破产是有计划有预谋的。

 

在去年年底,他就把他的主要产品转移到荣文灯饰。长安荣文电子厂其实早已是一个空壳厂,其资产早被转走。只是我们供应商一无所知,包括一百多号员工。荣文渊不是真正的破产,是钻法律空子的破产,我们没有办法在法律上制裁他,我们可以在道德层面上谴责他,揭穿他假诚信的面具,还他奸诈,无良商人的本来面目。在此我们正告荣老板,你的所为使整个荣氏家族声誉受损,使港商信誉受损。你可以躲避供应商,你可以不告诉我们电话,你可以换电话号码,你可以躲在香港, 你可以在香港用供应商的钱享受你的豪华的生活,而不顾供应商的死活.。你良心何在?!你道德何在?!你居何心?!你安心吗?!

 

你逃避不了良心的谴责,你逃避不了道德的谴责,逃避不了全社会舆论的谴责。你是赤头赤尾的骗子,你将会变成过街老鼠。。。。。。你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9 21:33:37 评论人:奥一网友

作为一名律师,很想让您也来评论一下您的这位“师兄”的行为。

深圳大学教授著作剽窃学生作品。http://baoliao.oeeee.com/46081.html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6 12:37:07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想问您一下,深圳政府预选承包商的选择和人大代表(非政府的)的选拔是不是要考虑我想问您一下,政府预选承包商的选择和人大代表(非政府的)的选拔是不是要考虑下一个企业和企业的法人对公司,员工,社会尽一点义务呢?最起码不能够拖欠工资吧?否则你们所标榜的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公正,公平在哪里呢?作为人大代表他能够代表谁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6 12:27:13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想问您一下,政府预选承包商的选择和人大代表(非政府的)的选拔是不是要考虑我想问您一下,政府预选承包商的选择和人大代表(非政府的)的选拔是不是要考虑下一个企业和企业的法人对公司,员工,社会尽一点义务呢?最起码不能够拖欠工资吧?否则你们所标榜的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公正,公平在哪里呢?作为人大代表他能够代表谁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6 10:14:2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的公安大多是浪費納稅人錢.我們有1ぺ2百人在2007年9月被深圳市金成利駕駛員培訓學校石岩分部黃宇稀炸騙.是湖南沅江市瓊湖辦事處金田村衛星村民組,身份証號;430981198106290717炸騙有不祥統計上百萬元被炸騙沒人管,我們前今去了很多次石岩派出所但.但.但還是沒有進展飯桶飯桶,炸騙的郁是農民呀.前不久廣東省公安廳張副廳長不是說責任制.''石岩泒出所''金成利總公司''市交通局''寶安交通局''你大老爺們有行動嗎?現在不是說共創和諧特區,和諧社會深圳有做到嗎.特區深圳市交通部門領導門知道這事嗎?''南方都是報''報道這俾事實經過有陳記者,電話15820XXX290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3 9:38: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各位深圳特區朋友們要注意在車站府近吃快餐時一定要注意有換假錢的,我是在五月二號下午五點三十五分在''寶安汽車站正對面'旺興快餐飯店''吃飯我們二個人吃一共十七元.我先吃完去付款.我拿出幾張錢有ニ張一百一張五十一張十元.我就拿五十給他.一不留神那個中年男子就換掉我的五十元我立即有發現我又拿一百給他看他怎么換.那男人看到我有注意不收我一百叫我給十元又叫我那個同事給七元.我怎么說是''旺興快餐飯店換假錢''我是買二張中山車票.一張七十共一百四找回六十,希望能有關部門人來管一管,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2 21:43:03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影响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村的"三宗罪"       

         一、1993年塘尾村委将大田洋400多亩土地转让给当时的福安公司,一千多万元土地转让款至今仍不知去向。

        二、2002年塘尾村开发西区2000多亩土地,现在塘尾村西区已建成多个“不明来历”的工业区,经济收入缺未见有增加。其中福永镇政府向塘尾村委以合作开发为名,以每平方米37元低价买入至少500亩土地,然后以每平方米300多元高价卖出,以惊人的差价谋取暴利。对此,塘尾村民从不知情。

        三、2003年塘尾村委规划兴建约十二万平方的高士厂厂房,从规划预算的七千万元到建成的一亿二千多万元,惊人地超出五千多万元。现在塘尾村委用于每年分配给村民的生活金为一千万元左右,也就是说,超出部分足够塘尾村民五年的生活费。

                                      解说塘尾"三宗罪"

         一、据了解,当年塘尾大田洋400多亩土地转让给福安公司的土地转让款,其实是因当时福安公司正在扩展,需要资金,因而把塘尾大田洋的土地以地作股形式入股福安公司,以后则每年分红。但是,现村理财小组根本找不到此项帐目,有村民质疑,当年以地作股福安公司的股份已被当时的村委干部瓜分了,而且,老村长和手握“大权”十多年的干部也承认拥有福安公司股份。

        二、塘尾西区实际有2600多亩土地,现在确实已建成多个工业区,但占大多数不是塘尾的,除塘尾自留小部分和当时福永镇府以合作名义拿走了的土地之外,其余土地,有村民质疑是被某某村干部以福永镇府名义,以超低价卖给了开发商,从中谋取暴额回扣,从而造成了现在塘尾村西区已建成多个“不明来历”的工业区,经济收入缺未见有增加的不寻常现象。

        三、塘尾高士厂房建设总金额一亿二千五百多万元,是村委理财小组某成员从村委财务帐本上统计得来的,比原规划预算的七千万元超出了五千五百万元。

       对于上述事件,塘尾村民曾多次上访向政府反映,于由官官相惠,级级包庇,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得到解决。

                他们的行为是否已构成操纵选举罪?

        2005年4月塘尾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推选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时,福永镇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现场点票并宣布候选人名单,而是将选票带回镇政府,第二天才宣布,结果当然是出人意料的:就是一向工作认真,常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村委文书没有在候选人名单中,反之,有两名普通工作人员入选,当时就有许多党员议论纷纷,只是敢怒不敢言。在正式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前一天晚上,镇政府领导单独“召见”了许多党员,也不知道是否下了什么鬼“命令”?在推选村委会委员候选人时,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出候选人,而是每个选民派发了一份“名单”,并要求选民选举“名单”上的人,对支持自主参选候选人的选民进行多种方法说服,而且,在没有经过选举法规定的"竞选演讲"这一重要环节就直接选举村委委员,这样选举出来的村委委员素质难保,而且既没有工作承诺,更没有工作责任何在。好在,使人振奋精神的是,没有当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原村委文书,在没有得到上级支持的情况下,能在全体选民的拥戴下超过90%选票顺利当选为村主任。回头想想,为什么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名单”上的候选人如此重视,又草草地选举村委委员?为什么在没有得到上级领导支持的原村委文书,能以如此高票当选村主任?镇政府工作人员如此违反选举法规的行为,是否想让某些人当选,让某些人不能当选?是否想让某些人当选了就能埋藏多年来的“违法事实”?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1 22:52:54 评论人:弱小市民
找刘律师告他.............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1 22:51:02 评论人:弱小市民
真心希望有现代包青天的出现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1 13:24:0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问深圳通充值不给发票合理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1 13:23:48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问深圳通充值不给发票合理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5-1 13:23: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问深圳通充值不给发票合理吗?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30 16:29:35 评论人:奥一网友
这个网有违法建筑视频http://xglyt.v.56欢迎大家点击~!保护国家土地人人有责!!!!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25 14:00:10 评论人:奥一网友

19.深圳大学各专业是否接收调剂生? 接收的条件是什么?
答:如果报考我校某专业的上线人数已超过招生人数,该专业就不再接收调剂生。只有当报考我校某专业的上线人数不足时才需要调剂生。

这是深圳大学给每位考生回答的招生问答,企业管理专业招生28人,上线人数29人,上线人数已超过招生人数,但是深大还接受调剂生,而且把第一志愿的考生淘汰了,我作为一个受害者 ,可以告深大么?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25 11:11:3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房管所上住宿区查证件时,部份办事员素质低,夜静之时,既然吵吵闹闹,像审“犯人” 一样,唉~~~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24 19:56:52 评论人:奥一网友
影响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村的"三宗罪"       

         一、1993年塘尾村委将大田洋400多亩土地转让给当时的福安公司,一千多万元土地转让款至今仍不知去向。

        二、2002年塘尾村开发西区2000多亩土地,现在塘尾村西区已建成多个“不明来历”的工业区,经济收入缺未见有增加。其中福永镇政府向塘尾村委以合作开发为名,以每平方米37元低价买入至少500亩土地,然后以每平方米300多元高价卖出,以惊人的差价谋取暴利。对此,塘尾村民从不知情。

        三、2003年塘尾村委规划兴建约十二万平方的高士厂厂房,从规划预算的七千万元到建成的一亿二千多万元,惊人地超出五千多万元。现在塘尾村委用于每年分配给村民的生活金为一千万元左右,也就是说,超出部分足够塘尾村民五年的生活费。

                                      解说塘尾"三宗罪"

         一、据了解,当年塘尾大田洋400多亩土地转让给福安公司的土地转让款,其实是因当时福安公司正在扩展,需要资金,因而把塘尾大田洋的土地以地作股形式入股福安公司,以后则每年分红。但是,现村理财小组根本找不到此项帐目,有村民质疑,当年以地作股福安公司的股份已被当时的村委干部瓜分了,而且,老村长和手握“大权”十多年的干部也承认拥有福安公司股份。

        二、塘尾西区实际有2600多亩土地,现在确实已建成多个工业区,但占大多数不是塘尾的,除塘尾自留小部分和当时福永镇府以合作名义拿走了的土地之外,其余土地,有村民质疑是被某某村干部以福永镇府名义,以超低价卖给了开发商,从中谋取暴额回扣,从而造成了现在塘尾村西区已建成多个“不明来历”的工业区,经济收入缺未见有增加的不寻常现象。

        三、塘尾高士厂房建设总金额一亿二千五百多万元,是村委理财小组某成员从村委财务帐本上统计得来的,比原规划预算的七千万元超出了五千五百万元。

       对于上述事件,塘尾村民曾多次上访向政府反映,于由官官相惠,级级包庇,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得到解决。

                他们的行为是否已构成操纵选举罪?

        2005年4月塘尾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推选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时,福永镇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现场点票并宣布候选人名单,而是将选票带回镇政府,第二天才宣布,结果当然是出人意料的:就是一向工作认真,常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村委文书没有在候选人名单中,反之,有两名普通工作人员入选,当时就有许多党员议论纷纷,只是敢怒不敢言。在正式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前一天晚上,镇政府领导单独“召见”了许多党员,也不知道是否下了什么鬼“命令”?在推选村委会委员候选人时,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出候选人,而是每个选民派发了一份“名单”,并要求选民选举“名单”上的人,对支持自主参选候选人的选民进行多种方法说服,而且,在没有经过选举法规定的"竞选演讲"这一重要环节就直接选举村委委员,这样选举出来的村委委员素质难保,而且既没有工作承诺,更没有工作责任何在。好在,使人振奋精神的是,没有当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原村委文书,在没有得到上级支持的情况下,能在全体选民的拥戴下超过90%选票顺利当选为村主任。回头想想,为什么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名单”上的候选人如此重视,又草草地选举村委委员?为什么在没有得到上级领导支持的原村委文书,能以如此高票当选村主任?镇政府工作人员如此违反选举法规的行为,是否想让某些人当选,让某些人不能当选?是否想让某些人当选了就能埋藏多年来的“违法事实”?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20 16:08:2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天恩服饰(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ESPRIT  GOLF------世界名牌服饰

 

址:深圳市布吉镇罗岗工业区中元路4D2

老板:邓智荣,手机号码:13823557833,香港人,

公司电话:0755-28884643

 

随便拖欠克扣员工工资、不给员工买社保,

常常有人告劳动局去也无济于事,

希望广大朋友注意,不要进去这样的公司,不要再上当受骗了,

希望网友到各个网站转贴,谢谢,因为本人不大懂发贴,

也希望媒体报社予以调查暴光,谢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20 16:08:01 评论人: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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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8 19:46:43 评论人:奥一网友

匡敏敏 湖南人,19岁。200710月开始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黄平生华兴霓虹灯招牌店打工,未签订劳务合同及购买任何工伤保险。20084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黄平生华兴霓虹灯招牌店老板黄平生的带领下,随同工友李相齐为宝安西乡后瑞村“丰居客栈”维修招牌,因脚手架木方断裂,导致从10米高空坠落致伤(左腿骨折、腰椎骨折)。现在宝安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543床救治,现老板黄平生已经逃跑,本人家境贫寒无能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医院初步预算手术费约8万元)医院未能给予手术治疗。多次奔跑于劳动局及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由于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劳务关系证明,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身份证放在老板家被老板携逃,有老板及工友书面证明劳务关系及签字认可本有按指模,但社保局提出盖章为业务专用章不予受理),求各位给出出主意,救救可怜的弱势人群。

匡敏敏联系电话:13714439836

匡敏敏父亲:匡如应

宝安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543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0 20:35:29 评论人:奥一网友
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不要再去家乐福买东西了。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0 20:35:24 评论人:奥一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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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10 19:20:3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我想问您一下,政府预选承包商的选择和人大代表(非政府的)的选拔是不是要考虑我想问您一下,政府预选承包商的选择和人大代表(非政府的)的选拔是不是要考虑下一个企业和企业的法人对公司,员工,社会尽一点义务呢?最起码不能够拖欠工资吧?否则你们所标榜的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公正,公平在哪里呢?作为人大代表的他能够代表谁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9 15:24:04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的公安大多數是浪費納稅人錢.我們有1ぺ2百人被深圳市金成利駕駛員培訓學校石岩分部黃宇稀炸騙.是湖南沅江市瓊湖辦事處金田村衛星村民組,身份証號;430981198106290717炸騙有不祥統計上百萬元被炸騙沒人管,我們前今去了很多次石岩派出所但.但.但還是沒有進展飯桶飯桶,現在不是說共創和諧特區,和諧社會深圳有做到嗎.抓住就枪毙!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9 12:40: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政府预选承包商的选择和人大代表(非政府的)的选拔是不是要考虑下一个企业和企业的法人对公司,员工,社会尽一点义务呢?最起码不能够拖欠工资吧?否则你们所标榜的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的公正,公平在哪里呢?作为人大代表他能够代表谁呢?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5 12:45:03 评论人:61004198

顶起 !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4-4 10:03:40 评论人:奥一网友
竞争力中国第一破坏力举世无双 汪书记确实应该亲临拆迁现场,亲眼看看深圳当局的「杰作」。 深圳日前被评为中国城市成长竞争力第一名,一举超越香港、上海及北京,领先潮流。但同样是深圳,在强拆民宅、破坏与践踏《物权法》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 日前,深圳当局出动防暴公安及消防逾千人,强行清拆龙岗地铁沿线三幢民房,警方动用水炮及催泪弹驱散坚守家园的居民,有港人业主被水炮狂射不支昏迷,晚上更因心脏病发送院急救。公安带走十一名村民,逾百村民闻讯冲入派出所将被捕人士救出。 深圳当局表示,这几幢钉子户使大型地铁建设停工半年,政府损失巨大。但有业主就表示,政府仅以远低于市价的价钱向村民征地,目前受影响的五十户村民中,仍有十二户未答应条件;双方亦就有关清拆赔偿通过法院进行协调,目前仍未开庭下,有关部门就急急派人清拆。 虽然深圳当局振振有词,但无法洗脱一个野蛮政府的形象,尤其是在全国上下正学习贯彻《物权法》的关键时刻,深圳当局的蛮横行为更令人发指。 众所周知,深圳市的楼价近年来一直上扬,今年上半年的上涨速度更是全国之冠,即便是宝安、龙岗这些较偏远的地段,楼价每平方米也超万元。但深圳当局却无视这一事实,以每平方米二千七百元作为拆迁补偿,如此低的补偿,拆迁户又如何能够接受?如果换个立场,假使拆的是深圳市市长的房子,市长心里会愉快吗? 法律之耻举国之羞 更恶劣的是,在双方还处于协调过程,在司法程序尚未走完的情况下,深圳当局便迫不及待地出动上千警察和消防人员强拆,而且还动用水炮及催泪弹,这到底有没有王法? 据说,深圳当局如此强硬,是因为这些钉子户已经「顽固坚持了大半年」,使地铁无法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顺利通车,因此拆迁工作「不得不只争朝夕」。但深圳当局又是否想到,这些钉子户保护的是他们一生的财产、一辈子的幸福,更是《物权法》的尊严。他们喊出「人在屋在,人亡屋亡」的口号,那是对正义的最后呼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最后吶喊,这八个字是法律之耻,也是举国之羞。 《物权法》今年十月实施以后,各地对拆迁问题都异常慎重,最典型的是广州建设地铁,在一钉子户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地铁改道而行,广州市政府虽然为此多付了上千万元的代价,但却赢得了尊重法律、保护私权的美誉,让国人看到广州官员以法治市的决心与勇气。但同样是珠三角的城市,深圳却逆其道而行之,冒天下之大不韪,残民以逞,与民为敌。 新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要求深圳向新加坡、韩国看齐,但没想到深圳在践踏法治的道路上也是走得「有胆有识」,汪书记确实应该亲临拆迁现场,亲眼看看深圳当局的「杰作」
1票支持 2票反对 #2008-3-27 10:23: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请问律师朋友,深圳福永塘尾村民如何维权!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7 10:20:56 评论人:奥一网友
  每平方米土地只要30元人民币,你们都想要吧?让我说:门都没有!这是发生在2004年7月9日.宝安区福永塘尾村民集体上访其中一项,从那里说起呢!

       2001年----2003年间福永塘尾开发用地1720多亩土地,原宝安区福永镇政府以征地为名,向塘尾村征地657亩,征地价为2万元人民币/亩,平均为30元/平方米.其中不包括611亩是道路面积.导致塘尾村集体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人民币.按照04年塘尾居民的分红标准算,足够塘尾居民股份分红10年.

      2004年7 月9日,塘尾居民因不满股份值偏低( 7万元 ),怀疑村委及股份公司财务出漏洞.引起塘尾居民公愤,至集体上访上诉.要求市区政府还一个公道.同时也揭发原福永镇政府部分领导利用征地为名,向塘尾征地657亩,并以250元----350元不等卖出给开发商和投资商.从中谋取暴利.当时深圳市纪委把案件移交给区镇两级纪委,区镇两级纪委经过几个月的调查首次向十多名上访代表回复:征地和征地价格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上访代表反驳要求出示征地批文.纪委即时转移话题侥过去,第二次回复说是合作开发,上访代表反驳:如何合作?塘尾村集体股份利益如何?纪委再次转移话题侥过去,第三次回复说是政府招商用地,征地价格经由村两委班子通过,上访代表再驳也只能推到村干部身上去了.

请问

1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6 14:27:30 评论人:奥一网友



以下引用奥一网友的评论对!有话就说,不说白不说,说了也是白说。

白说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6 14:25:05 评论人:奥一网友

香案上的炉====摆设........

摆设!!!!!!!!!!!!!!!!!!!!!!!!!!!!!!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5 17:42: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种子经营者有什么权利?
2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2 17:13:00 评论人:奥一网友
深圳治安太混乱,大白天在路上,明抢事件经常发生,特别是骑摩托车的烂民,把包抢走了,人没事还好,关键是身体和心理受到极大的伤害,往派出所报案,他们只管记录,没有发现有多少回复的,和破案的,都是不了了之,特别是深圳龙华龙城派出所,210室的女同志态度极差,
0票支持 0票反对 #2008-3-22 15:55:14 评论人:奥一网友

2006年由于种种原因,轻信一个湖北的人,该人是湖北省某县驻广州办事处秘书.借了五十多万给他做生意.承诺到07-08年分批归还,并立下抵押书,把工厂的机器做抵押.于07年6月,还款到期没还钱,于是把其告上法院.当时他故意提出异议拖延时间,并与七月把厂从深圳搬走,手机只开秘书服务.现在我们去派出所报案不受理,法院说由于传票没人签字无法送到.

我该怎么办?

求助对这方面的案子有解决办法人士帮忙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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