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公司一直没有帮我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过完年我跟公司打招呼要求解除这样的劳动关系,公司老总答应我2.29月底做完手头工作月底交接,但是在29号我将工作交接以后公司以招的人不满意为理由,拒绝将工钱和其他补偿金给我,并且口口声声出言伤人,我目前打算走劳动局仲裁,为此咨询下专家:
让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原因是
1.本人与07.4月份入职目前的公司,公司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没有,老总在本人入职就开始忽悠,说什么都会办 ,拖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
2.工资是规定每月15号发放,但是从来没有一个月是准时的,一般情况都是在20多号,还要多长催促才让财务发。
3.公司是2月1号放假过年 放到15号,说只给7天薪水,感觉不合理,本人与1月份请教4.5天给扣除工资,但是平时加班加点做事从来没有算过,而且2007.劳动节长假在公司加班四天亦没有算,每周六上午是一定要求上班的,而且平时对解除是很晚下班,结果扣钱就扣的非常正规;而且本人是请假赶回去结婚,属于晚婚 我看规定是15天的假期,不知道是否可以要回来。
4.按照目前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该补充我的所有社保,另外还有就是加班费,
5.我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问是否要拖很晚,主要流程是什么可否说下 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目前本人有公司名片、工资条(只是自己签字没有什么其他公司财务章),请假条(由老总签字)用相机拍摄了公司的考勤记录和自己外出单等相关资料证明。另外本人和老总谈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天是录音了,并且公司本人负责的所有项目都非常清楚明了,是否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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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您好!您所提到的是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的问题。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因为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解除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在该法实施后的一个月内和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未订立从第二个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如从该法实施后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您可带现有的证据材料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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