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4月20日晚去
宝安龙华大浪社区办一点事情,后来因为太晚没车回南山西丽,于是就近在在大浪街道今源超市对面找了一家旅社住下。办好一切住店手续后,我走进房间关上门。几分钟后有人敲门说是送开水的,于是我开门。一伙20岁左右的男性闯了进来(至少4人),手持长西瓜刀和钢管,
很专业的压低我的头,
很娴熟的把我控制住,捆绑起来,一个人用手搂住我脖子,然后抢走我的所有值钱物品(手机、现金等),并逼我说出银行卡密码,刀架在脖子上,我只好说了,但是后来有一张卡的密码我自己也不知道。我没办法说出来,楼下就是银行,他们叫另一个人去取。我此时被搂着脖子,渐渐窒息休克。
等我醒来,神志不清,看到有医生和警察,然后就昏昏然的到了医院,医生叫我先交费——我被抢劫了呀!此时,我还不知道自己的脚踝被人砍裂了一半。后来我只好打110 叫警察接我回派出所。当时,现场勘察警察还没回来,我问警察:我的住店发票有没有在现场,警察说没发现。因为我的钱包内的身份证和一些其他物品都还给我了,我清楚记得住店收据放在钱包里了,为何住店收据没有了?我怀疑那个旅店是黑店!!整个过程我头都昏昏的,后来才知道抢匪临走时在我头上猛敲了一下把我打晕,再把我砍伤。
之后,我朋友把我接走送到南山医院医治。后来我到龙华派出所咨询案件进展,根本没有一点进展,其实,根本没有人在跟进这个案件——一个恶性案件!! 其实,这个案件要查很容易:首先,我的银行卡被抢,可以通过银行系统监控找出取款人;其次,那个旅店门口有一台老虎机,可以作为突破口。但是派出所在这个案件上没有任何作为,而且案发后,警察根本没有带旅店老板或者相关人员回去录口供和协助调查!
现在,本人一提到去关外就心有余悸!我相信:从警察的冷漠态度,可以推断:我遇到的这种恶性案件只是很平常的事情了,没必要在意!!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对此有所作为,加强整顿!!
另外,请教一下: 我到法院要起诉旅社,寻求经济补偿时,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旅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问:是否应该由我来提供这些文件? 是否需要这些文件? 我手上有派出所的报案回执和证明.
请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