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友的提问:
我们是深圳私营公交企业的司乘人员,工龄十年多了,政府把我们30多家公司整合成3家大公司,请问现在合并到东部公交公司后我们的工龄是否继续累计?或者合并前把工龄补偿完,补偿该由政府出还是由原企业出?这关系到深圳二万多司乘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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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既涉及到劳动法律关系同时也涉及到公司法律关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30多家公司整合成3家公司的合并既可能是吸收合并也可能是新设合并。
但无论那种合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同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
因此,合并前工作时间在合并后可以继续累计。但如果合并前用人单位以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补偿您的工龄损失的,工龄不再累计。如合并前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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