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工。我妻妹王某,女,23周岁,在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清湖社区卫东龙工业区的深圳市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品管员(IQC)。2月10日7点左右,从公司宿舍5楼楼梯处坠落至地面,造成重伤。现在平乐骨伤科医院3楼15床住院。事后公司说是自杀未遂,仅给了4000元。而截止目前为止,已经花掉了近7万元。欠医院近3万,医院要停药,我们想救人!但又实在拿不出钱了。因为之前6万多元全是费了很大劲才勉强凑齐的,2月26日医院手术做了10个多小时。如果眼睁睁看着一个23岁的女孩去死或落下终身残废,我们良心又过意不去。作为家属,实在是非常为难。是否自杀,有待警方做出结论。但警方目前仍无结论。真不知警方的工作效率怎么会这么高?直到3月6日,才询问当事人,做了笔录。这个结果还是我们家属再三催促之下才得来的。
是否自杀,作为家属我不好说,因为我不在事发现场,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宿舍楼梯高度不够,仅有80厘米,距国标105厘米相差甚远。更为严重的是防护拦中间空了很大一个洞,净空达高80厘米,长170厘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她本人就是从这个洞中掉下去的。
此事深圳市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2月16日下午做了采访,2月17日《第一现场》栏目以“女工坠楼凸现隐患,漏洞为何长久忽视”为题播出。事发七日仍是原样,真是让人后怕,难道还想让悲剧重演吗?厂方对安全的漠视由此可见一斑。节目播出后,安监部门出动责令厂方整改这一严重安全隐患。并在3月5日询问当事人,并做了笔录。
事发后我们找过多个部门,基本上都没人管。为此,我感到很寒心。假如出于自杀,人并未死,我们难道就不该施救吗?社会就不该给予关爱吗?假如不是自杀,而是失足坠落,就更应该关心了,难道眼看着社会多一个瘫痪的残疾人吗?
我们现在最大困难有两个,一个是住院没钱,四处借钱已筹措将近7万元。现在还不够,已欠费近3万,我们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二是政府各方不尽力尽职,厂方不配合。我们想申请“劳务工关爱基金”,但厂方不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也不提供暂住证明。所以,根本没法申请办理。想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解决,还是没有上述资料,法院不受理。我们通过各种途径找过政府各个相关部门,但均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了。
我就不懂了,政府到底是干什么的?该管什么?国家公务员到底是不是人民的公仆呢?现正值“两会”期间,各级政府都在关注民生问题,可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伤的这么重,怎么就没人管了呢?难道非得像南山“2.27火灾”那样死15个人才有人管吗?
关爱劳务工,不仅仅要从生活、身体着手,更不应该忘记从心理健康上去关心。希望社会各界都能伸出关爱之手,帮帮她,让她站起来!成为正常的人!
我想请媒体就此事进行深入报道,因为此事凸现如下几个问题:1、宿舍楼梯栏杆明显不符合建设部2005年5月9日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6.6.3所规定的条款,为何能建造?谁设计?谁审批?谁验收?为何可以使用并出租?2、厂房在租赁该宿舍时有无评估?有无考查?为何如此安全隐患被长久忽视?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检查监督职能?3、出事之后整整一个星期仍未引起重视,由此可见对安全的漠然程度。4、事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漠然令人心寒。5、政府职能到底是干什么?为何工作效率如此低?6、我们现在到底该怎么做?难道就是无奈等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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