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我们是一家专业的文化传媒公司,这几年来我们成功主办了不少商业演出,在深圳体育馆、体育场(笋山岗中路)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凡向体育场(馆)租用场馆,都得向他们赠送5%或更多点的门票,否则租不到场馆。以体育馆为例,场馆约6000个座位,就得向体育馆赠送300-400张门票,因此一场晚会下来光是赠送门票+场租就得14-16万元。送票已成了在体育馆商业演出的潜规则了,我们商家每回苦不堪言,但又无可奈何,还有文化审批、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手续办理又得送票,一场演出下来10%-15%的票就白送了,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出来管一管这事,破除这些潜规则,为我们文化传媒公司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营商环境